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元]梁寅撰《周易参义•卷一》

[元]梁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元)梁寅撰《周易參義•卷一》

大有:元亨。

陽為大,隂為小。大有六五一隂,能兼諸陽而有之,是所有者大也。又卦之為象,火在天上,凡天地之閒,萬物之富,莫不畢照,亦所有之大,故卦之名曰大有。所有既大,則其亨亦大矣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
大有者,富有之時,人情易至於驕溢,驕溢之極,則殃害至矣。初九居大有之初,自處於卑下,而在上无應與,是雖富有而不驕溢,故曰无交害,匪咎。言未涉乎害,非有咎也。然富不與奢期,而奢自至,人情之常也。今雖非有咎,苟忽而不戒,咎亦至矣。故又當艱以處之,然後无咎也。艱者,艱難其思慮戒愼之意也。
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車者,健行之器,而其中能容載。九二以剛健居下卦之中,而所有者大,此大車以載之象也。如此而有所往,則如車之不輸其載,宜无咎矣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九三居下之上,乃諸侯之象也。當大有之時,不自有其有,而以獻之於天子,其善可知矣。亨,讀作享,獻也。諸侯土地人民,受之天子,非所敢私也。其財用貢賦,皆生之於地,而取之於民,而三能不私其有,以歸於王府,忠莫大焉。彼小人者,好專利而不厭,不至於侵奪其君,亦可矣,而安有能竭力以奉上者乎?故又曰:小人弗克。三雖正而不中,故設二義,所以贊君子而勵小人也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六五,柔弱之君也。九四以陽剛在其側,有僭逼之嫌矣。然四以剛居柔,則能自謙抑,不至於過盛也,故云匪其彭,无咎。彭,盛多之貌。四能不至過盛,則无咎也。四之所處,所謂挾震主之威者也。其能自謙抑,纔免於咎而已。若矜功挾權,以陵轢其上,能无凶乎?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六五大有之主,而虚中為孚信之象。上以信待下,下以信事上,上下之間,交相孚信,此厥孚之交如也。然柔弱之過,則陵慢或生,以六居五,外柔内剛,亦能用威者也,故又言威如則吉也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

處大有之極,而不自有其有,故自天祐之,而吉无不利。謂之自者,自然而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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