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元]梁寅撰《周易参义•卷二》

[元]梁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元)梁寅撰《周易參義•卷二》

旣濟:亨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,【亨小當作小亨。】

卦之爲旣濟者,火在於下而能炎上,水在於上而能潤下,是水火相交而各得其用也。又卦凡三隂三陽,各居其位而相應,是六爻之位各得其正也。此二者皆既濟之義。其為小亨者,既濟之時,亨之大者已過矣,而小事尚可以亨也。利貞者,卦之剛柔皆得其正,而占者亦必利於得正也。初吉終亂者,離為内卦,而柔麗乎中,爲文明之時,是初吉也。坎為外卦,而陽之道窮,為險難之際,是終亂也。旣濟之時,與泰、豐二卦相類,皆盛極而將衰之時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坎爲輪,在離體之前。坎爲水,離與之相近。初以陽剛在下,上應六四,而見險能止。如人之欲行,乃倒曳其輪而不進;狐之欲濟,見濡其尾而即止。其謹戒如是,可无咎矣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二,柔順之臣也,故以婦言之。夫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順陽剛中正之君,宜可以有為者。然既濟之時,五之志得意滿,不復下求賢才以盡其用,故二之不行,如婦人欲出而喪其車之茀,則无以障蔽而不可行矣。然隂性柔順,若枉道以狥於上,則非也。唯守其中正而不爲隨逐,則時久而變,道自行矣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離爲甲胄,爲戈兵,而以九居三,又過於剛者,故爲高宗伐鬼方之象。鬼方,遠國也。既濟之時,中國安泰,則人君之所事者,唯在於治四塞、通異域而已。昔商高宗之中興,亦既濟之時,意其嘗伐鬼方之國,故爻以爲言也。三年克之,言久而力憊也。小人勿用,言不可以小人用事也。人君恃其強盛,而勤於遠略,非義舉矣。而又勞民之久,委任小人,豈不甚矣乎?為是事而得是占,亦可以戒矣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【繻當作濡】。

四坎體,故取漏舟之象。夫既濟之時,治安之久,苟怠而不戒,則罅漏必生。四以柔居柔,故能終日戒懼,而豫備不虞。如坐漏舟之中,而能用弊敗之衣,以塞其罅漏,如四者,又安有覆溺之患哉?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時之既濟,所當戒者盈滿也。故殺牛,盛祭也,而反不蒙福,以時之旣過而滿招損也。禴祭,薄物也,而乃實受其福,以時之方來而謙受益也。自人言之,東鄰殺牛,其妹邦之商紂乎?西鄰禴祭,其岐、豐之文王乎?紂當時之既濟,雖使其謙損如文王,猶懼其福之或艾也,而況有貫盈之罪哉?

酒誥曰:越殷國滅无罹,弗惟德馨香,祀登聞于天。殺牛之不如禴祀,豈非以其德馨之不足乎?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旣濟之極,以隂居上,在於險體,而溺於淫樂,如狐之涉而濡其首,安得而不危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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