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元]梁寅撰《周易参义•卷二》

[元]梁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元)梁寅撰《周易參義•卷二》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卦四隂二陽,隂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又二陽雖少而在内,四隂雖多而在外,則隂過於陽者,乃小過而非大過也。此二者皆小過之義也。隂雖過陽,然陽在於内,隂皆順之,故可以亨。然以隂過陽,必利於正,不正則不能亨也。隂之正者,以順為正也。二五皆隂,故但可小事。三四皆不中正,故不可大事。大事者,非陽剛得位則不能也。卦有飛鳥之象,故言飛鳥遺之音。二陽内實,鳥之身也。四隂外虚,鳥之翼也。鳥遺之音者,鳥飛太速,音尚在而身已去也。鳥飛而宜下,言高翔而去速則凶,下集而知止則吉。蓋以隂過於陽,非大有爲之時也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初六隂柔在下,而上應九四,不量其力,以小而圖大,不知其止,欲上而不下,其凶宜矣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四五皆上體,而四陽為祖,五隂為妣,五尊位為君,四近君為臣,二與五相應者,然當過之時而過四之陽,遇五之隂,則是過祖而遇妣,非隂順於陽之道矣。若反而與四相遇,則不及五之君而遇於四之臣,是隂順於陽乃其正道,此其所以无咎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小過之時,陽爲隂所過,而九三以陽剛不中,下防二隂,而不使之過,則必為二隂所戕矣。弗過者,阻隂之過也。防之者,欲防閑乎隂也。隂多於陽,必過陽矣。陽欲防之,雖中正有不免於害,而況於過剛不中乎?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九四以陽居隂,不極其剛,又遠於下之二隂而不爲所害,故无咎。二陽相比而四為重剛,則下之二隂不能過之矣,故又云弗過。然下之二隂雖不能過陽,而上之二隂乃復相遇,故又云遇之。往厲必戒者,四臣位而九陽剛,五君位而六隂柔,以陽剛之臣而逼柔弱之君,往則危矣,故必當戒也。勿用永貞,言當用柔順之道,不可長守其剛貞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六五雖在尊位,而當隂過之時,上而不下,故不能下從二陽,相與成事,如雲之已密,而其勢上進。隂雖先倡,而陽不肯和,是隂陽之不和也,亦安能成雨乎?在穴者,隂物也。六五既不順二陽,則其進也,唯與上六相比耳。兩隂相比,雖欲有為,豈能大乎?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隂過之時而居於上,則其進太銳,故不遇於陽而已。過之如飛鳥之速,而離去之遠,豈非凶乎?言凶而又曰災眚者,所以見凶禍之甚,皆其自取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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