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义•卷十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义•卷十》

典籍作者:[北宋]胡瑗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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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宋]胡瑗撰《周易口義•卷十》

【原文】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《義》曰:按序卦云: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言聖賢之人為節之道,必當以信而行之,使久而不變,可以為萬世之法,故以中孚次于節。謂之中孚,孚,信也。信由中出,故曰中孚。蓋二陰居中,是虚中而發,誠信于内,出之于性。孚信既發于中,施之于外,則天下必信之矣。

豚魚吉,豚是獸之至微也,魚是蟲之至隱也。夫聖賢之人所立正教,必須信于天下,使天下之人皆順從之,以至至微至隱之物,皆亦被其信。是故聖王作為節制,斧斤不時,不入山林,數罟不入汚池,昆蟲未蟄,不以火田。如是之類,是皆取之以時,用之有節,使至微至隱之物,皆遂其生而涵濡其性。豚魚无識之物,猶且被澤而不妄有所傷,則有識之類,其蒙信也可知矣,故曰吉。

利涉大川,川,險難之地,大則有兵革之事,小則有宼盜之虞,于天則水旱蟲蝗,于人則死亡疾疫,險難之事也。夫節制之道行于世,必以至信及于天下,不遺微小,則天下相信,戚疎相睦。聖人以此極濟天下之難,何所不利哉?若不以至信及于上下,苟涉大難,必有阻溺。此中孚之德,猶已及于豚魚,則天下之人无不信服,上下和同,物情不違,故涉于大難,无不利矣。

利貞,夫信而不正,不若不信。故聖賢所節制,必須不偏不黨,至誠不息,不為邪欲所勝,則天下皆信其上,是所利在于正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,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;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;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《義》曰:柔在内,謂六三、六四也。言三、四以柔順處中,而四陽居外,二陰既處其中,則是虚其中也。言誠信之道發于中,行于外,使天下之人皆信之,故曰柔在内也。

剛得中,謂九二、九五也。二爻皆以剛居中而得正。夫剛而不中不正,則為私為暴,不可信于天下,故剛以得中為貴也。說而巽,

孚乃化邦,言此卦下體為兑,兑為說,上體巽,巽為風,是九五能以風教權變孚信于天下,則天下之人說順而信矣。左氏曰:小信未孚,神弗福也。夫聖賢之人不可為小小之信,必當立其大信,使天下之人皆孚信之。上既以由中之信發之于中,施之于外,无偏黨私曲皆合于中,則天下之人皆化上之信,姦偽不作,巧詐不興,亦以至誠至信奉于上,故曰乃化邦也。

豚魚吉,信及豚魚,言豚魚所以得吉,蓋由孚信之所及,至廣至遠,取之有時,用之有節,不傷其性,以至至微至隱,皆被其德。故小雅魚麗之詩,蓋言萬物衆多也。

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,下兑為澤,澤水也,上巽為木,木在水上,舟之象也。夫大川之深,至險至浚,若以舟楫濟之,而居于其中,所涉无不濟矣。是猶在上,能以節制之道,由中之信,施為號令風教于天下,使天下之人,上下以信相接,何所不從哉?若國有大患,人有大難,則可以使同心戮力,以順從于君,而共拯之,无危險而不獲其濟。

中孚以利貞,乃應孚天,夫天之道,无所不正,无所不信,故冬至則陽氣應之,夏至則陰氣應之,寒暑代謝,日月往來,皆无毫釐之差。是天地、陰陽、寒暑、晝夜、日月,皆有其信,而不失其正,是天之不言,而能信萬物也。今聖賢之人,能推由中之信,无偏黨之邪,以取信于天下,使天下皆信之,是應乎天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《義》曰:澤與風,皆生成之道也。夫風行澤上,物无不從,猶君子之人以由中之信施乎外,无所不及,无所不順也。議獄緩死,君子觀是之象,以謂獄,繫獄之人就苦而告之,以所死不可復生,必推由中之誠,原議冤枉,察其真偽,求其曲直,以緩恕其死,則可以盡其至信之道也。

【原文】初九:虞吉,有它不燕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《義》曰:虞,度也。燕,樂也。此居兑之始,上有六四為之正應,然中有九二、六三間隔已之應,是以初九能度四之正應,裁量其情,以孚信于己,不為二三間隔而變其志,自能虞度,終以至誠待之,故得吉也。

有它不燕,初既以四為正應,雖有二三間之,而能虞度之,以謂縱有它來從己,己亦執心不變,不與之為燕樂也。

《象》曰:虞吉,志未變,此一爻居事之始,在兑之初,其志專一,與四為應,其志終不變易矣。

【原文】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;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《義》曰:夫信出于中,雖天地亦可以充塞;苟无信實,雖无識之物亦不已從。今九二以剛陽之德居兌之體,在中孚之中,而有由中之信以及于下,上无其應,无所私係。在三、四重陰之下,處幽暗之中,而不失其信,是以聲聞于外,至于天下。同類之人以孚信應之,若鳴鶴之在陰,而其子自然應和。

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,言聖賢之人既以誠信達于天下,上下自然以誠信相交,故與之其天爵,共天禄,而无所離間。靡,散也,言我有美好之爵,與爾共散之也。蓋至誠所感,上下和悦之至也。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,言誠信之人願與同類相應,今得誠信而應之,是中心之所願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《義》曰:六三以陰居陽,履非其正,小人也。切近于四,四以陰居陰,君子也。夫小人而近君子,則必陷于君子,是以六三得其所敵,故曰得敵。既敵必戰,則或鼓而進,故曰或鼔。然小人雖欲害君子,君子執正道而无所變易,非小人之所能勝,則反自罷敝,故曰或罷。且小人既不克勝,而得罪于君子,則懼其侵奪,故曰或泣。然君子守己薄責,不為區區之行,不屑屑與小人校計,則小人獲存,而得出于憂懼之地,反有所喜,故曰或歌。以是見六三不中不正,所為失道,而強弱憂喜之无常也。故《象》曰:位不當也。

【原文】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
《義》曰:陰之體,望光魄盈滿,與日相望之時也。此一卦惟六三、六四以陰柔居于内,而六三以其不正,故為小人也。六四以陰柔之質,居巽順之體,居得其正,奉九五之君,能布德教以孚萬邦,得臣道之正也。如月之近望,光輝明盛,徧照天下,然懼招君父之疑,常自戒慎,不自滿假,故曰幾望也。

馬匹亡,无咎,匹謂匹耦羣類也。夫君子守其道德,以務遠,不與小人校分毫之利害。若以君子而與小人校其區區屑屑,則賢不肖混淆,而君子小人无間,以至患害所及。今六四雖為六三所侵,來與己爭,然己得其正,犯而不校,是以絶其羣類,上承于五,固守其分,養成至德,故獲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,言匹馬而亡,是獨行也。能下絶六三之類,上順九五之尊,是自能以正道上應于五也。

【原文】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《義》曰:,牽攣之謂也。此九五居至尊之位,履正處中也。夫居尊而有中正之德,是有至誠至信之心,發之于内而交于下,以攣天下之心,使天下之人皆以誠信奉于上,上下内外皆以誠信相通,是得為君之道而獲吉,復何咎之有?

【原文】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
《義》曰:,鳥羽之高飛也。此上九在一卦之上,居窮極之地,是其誠不能自内而出,无純誠之心,篤實之道,徒務其虚聲外飾,以矯偽為尚,如鳥之飛登于天,邈然不見其形,杳然莫覩其迹,徒聞其虚聲而已。

貞凶,君子之人所為所作,必皆本其純誠篤實,光大以感于人,而人亦以誠實奉之,此君子之謂也。今乃居无實之地,任无誠之聲,以正道觀之,可謂凶矣,故曰貞凶。

《象》曰:何可長,言上九徒以虚聲外飾驕于人,殊无純誠篤實之行,以此而往,愈久愈凶,故聖人戒之曰何可長如此,蓋欲人改過反誠,以信實為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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