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北宋]司马光撰《温公易说•卷二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北宋]司马光撰《温公易说•卷二》

典籍作者:[北宋]司马光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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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北宋]司馬光撰《溫公易說•卷二》

䷔【震下离上】
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
明罰勑法。先王明罰,非以殘人,所以正法也。

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
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
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噬嗑,食也,故皆以食物明之。禽獸全乾者謂之腊,噬之至難者也。乾肉者,難于噬膚而易于乾胏者也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
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
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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