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清]王心敬撰《丰川易说•卷二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清]王心敬撰《丰川易说•卷二》

典籍作者:[清]王心敬

著作年代:清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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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清]王心敬撰《豐川易說•卷二》

讼卦:䷅【坎下乾上】

需而受之以訟,何也?序卦傳曰: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訟:有孚窒,惕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【窒,張栗反】。文王之彖訟云云,何也?曰:訟上健下險,九二為訟主,中實有孚象。與五上下不應,窒象。居坎之中,惕中象。訟以孚窒,成以惕中吉,以終訟凶,故占又有惕中吉,終訟凶象。然終訟之凶言之,既以為戒,亦所以明惕中必吉之旨耳。又卦中九五剛中大人,而以下訟之,必不得志,有利見大人象。卦體以乾履坎,有䧟于深淵象,故占又戒以不利涉大川也。彖之取象至夥,總之以宜戒其終,使不得行為義,文王之戒訟亦深矣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孔子之傳訟彖云云,何也?曰:謂訟以上剛下險而成也。有孚窒惕中吉者,謂九二剛自外之需來而得中也。終凶者,訟非善事,終則必凶,而斷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者,訟遇剛明之主則不行,以其所尚中正也。而九五居中履正,固所謂訟者利見之大人也。不利涉大川者,乾履乎坎,有入淵之象,故取于不利涉大川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孔子之傳訟大象云云,何也?曰:天上水下,相違而行,致訟之由。君子體此,知人情爭訟之道,皆始于性情之違戾。故凡作事,必謀其始,使協于天理人情,則訟端自絶耳。嗚呼!天下何事不宜謀始,獨訟乎哉!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周公之象訟初六云云,何也?曰:訟雖以坎險成,而初六處下居隂,上又有援,有不永所事象。訟而不永,雖小有言,終吉之道也,故占有終吉象。而周公即繫此義于訟之初六,其示訓亦切矣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;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孔子之傳訟初六云云,何也?曰:不永所事者,訟原不可長也;雖小有言終吉者,上有明應為援其辯明也。嗚呼!孔子之意,補足周公之旨,而其切于示訓,亦猶是矣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,【逋,補吳反。眚,生領反】。

周公之象。訟九二云云,何也?曰:訟之所以成原,以二為險主,而九五剛中處正,自非二之可敵,故有不克訟之象也。不克訟,則必退而避之矣。訟主既逋,其牽連之邑人不且免眚乎?故占又有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象也。

先儒多解其邑人三百戶无眚,為自處寡約,則可免災。愚意竊覺解以訟主既逋,即闔邑皆免株連擾費之災為得情。且三百戶以需卦上六不速之客三人來例之,于三百戶之象亦有取耳。或曰:需取三人,此言三百戶,何也?愚意則又覺言客止可言三人,言邑則宜言三百戶,取象固取切近事理也。
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【掇,都活反】。

孔子之傳訟九二云云,何也?曰:二之不克訟者,歸而逋竄也。訟而逋竄,這便是明于處訟之道者。何也?自下訟上,患乃自取,豈得免乎?則所以告訟者之宜知自退,而無事牽累邑人,其義益明矣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周公之象訟六三云云,何也?曰:三居險,終以六處之,而上應剛,此食舊德象也。夫下之訟上,大抵由于下之忘上舊德而結新怨耳。食舊德則得正矣,雖處危地,自得終吉,故有貞厲吉象。然亦六三原居柔應上,卦中自有此義,故又取為占也。六三上應上九,亦有或從王事,无成象。
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孔子之傳訟六三云云,何也?曰:言食舊德之吉者,從上則吉也。然仔細推詳,從上吉也一語,固所以明食舊德之吉,亦實合下或從王事无成之旨傳出耳。傳固不可執一視也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
周公之象訟九四云云,何也?曰:九才雖剛,而居四則柔,兼九五剛中,既非可訟之人,初六隂柔,又非可恃之援,有不克訟象。居近九五,惟五順聽為復,即天命而渝變初心,安于正理之象,故占有吉象也。

復即命,渝安貞,于象外取義,似不若即象為解,故註以九四居近九五。惟五順聽取義,既覺取象為近,亦且于傳義切合,不知明易之君子以為何如?
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
孔子之傳訟九四云云,何也?曰:言能復,即命渝安貞,則自無失而吉耳。然觀初以不永所事吉,二以不克訟无眚,三以食舊德吉,四以復即命吉。嗚呼!訟固以能止為善耳。

九五,訟元吉。

周公之象訟九五云云,何也?曰:九五為聽訟之主,而剛健中正,治訟得此等人,自然得情合理,故占有元吉象。
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孔子之傳訟九五云云,何也?曰:言訟之所以元吉者,以九五剛中居正,自然片言折獄,可使無訟也。而聽訟以剛明為貴,亦從可識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,【褫,救紙反】。

周公之象訟上九云云,何也?曰:言上九處訟極,而以剛履柔,此乃終訟而僥倖得勝之人,必且因終訟而剛過即折者也。有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象。然曰或則未必能僥倖,而曰終朝三褫,即倖又豈可常僥乎?至孔子之傳,則又以為即僥倖,亦何足貴?嗚呼!訟固必不宜終之事也。
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孔子之傳訟上九云云,何也?曰:言終訟,雖受服命之寵,亦不足敬,况又終朝三褫乎?嗚呼!三聖人之戒訟、警訟者,亦深切著明矣。讀易者能識此義,以處訟、規訟、斷訟,即屬利見之大人,不必在居九五之位,然後足當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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