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
典籍作者:[清]晏斯盛

著作年代:清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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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清)晏斯盛撰《易翼宗•卷六》

未济: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(句)。亨(句)。小狐汔濟(句)。濡其尾,无攸利,【史記引本:狐涉水,濡其尾】。

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大象:火在水上,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序卦: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雜卦:未濟,男之窮也。

與既濟覆推,亦相對待。水火不交,故曰未濟,否之似也。然未濟有當濟之理,離往居外,則六居五而得中,是能審度時勢而不失緩急之宜者,濟之主也,所以亨之才也。坎來居内,則九居二而未出中,亦幾幾乎濟矣,然險而難恃也,故又有濡尾之戒。言當慎始,斯有終也。

汔,幾也。幾,幾乎濟也,九二之才也。而又言濡尾無利者,懼其陷于險,不終濟也,坎之中也。下二句本戒辭,而非九二之實象也。

傳曰: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,已了九二之事矣。而于濡尾无利作一句解之,曰不續終也,是别有可慮之意。故又合通體而結言之,曰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,則亨且濟之意居多矣。先儒俱未全繹義。

胡氏炳文曰:天地不交為否,否不曰亨,否不通也。水火不交為未濟,非不濟也,未焉爾,故曰未濟亨。

初六(句)。濡其尾(句)。吝。

傳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未濟之初,柔邪偏暗,又有九四為之應,則喜于援上而不安其居,故昧焉一往,不知其所終極。以此言濟,羞不免矣。濡尾,猶言失始也。濡尾,即濡首之漸。既濟之濡尾无咎,而此則吝者,才為之也,時與變為之也。既濟之初,才甚剛正,事方濟而能止;未濟之初,則才甚柔邪,急于濟而犯險,此其所以異也。

九二(句)。曳其輪(句)。貞吉。

傳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九陽爻才剛,與五相應,似勇於濟者。而二有中德,則不敢輕濟矣,故亦有曳輪之象。貞吉者,得中即所以為正也,故曰中以行正也。

六三(句)。未濟征凶(句)。利涉大川。

傳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征凶,不濟也。利涉大川,則又竟齊矣。是何也?爻當上下卦之間,火水不交之地,故直提卦名,曰此未濟者也。以柔居危,巽懦觀望,不離于險,征行固凶。然于斯時也,未濟已半,坎難將盡,必勇于濟,而後離者合也。下出坎險,上應陽剛,則未濟者濟矣。此又為三勉也。

九四(句)。貞(句)。吉,悔亡(句)。震(句)。用伐鬼方三年(句)。有賞于大國。

傳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九四出險近君,有志于濟,而有濟之才、當濟之任者,以剛濟柔,正也,吉之道也。多懼之地,雖若有悔,而剛以濟柔,實亡悔也。是剛豈非未濟、求濟之要哉?以高宗之時觀之,可見矣。殷道中衰,諸侯不朝,人心離散,非大加振作,其何能濟?則所以震疊其聲靈者,先伐而後賞,駿厲嚴肅之遺,猶可睹也。故用伐久叛之遠國,至于三年之久,必克之而後已。于是大國之効命者,賞錫之典行焉。一伐一賞,所以為震者至矣。此所謂貞吉而悔亡者也。

傳曰:志行,以濟為志,即以志為貞也。

來氏知德曰:未濟與既濟相綜,未濟九四即既濟九三,故爻辭同。亦如損、益相綜,損之六五即益之六二;夬、姤相綜,夬之九四即姤之九三,所以爻辭相同。

六五(句)。貞吉(句)。无悔(句)。君子之光(句)。有孚吉。

傳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柔而得中,即所以為正,亦无所為悔也。六五位尊而離明,故曰君子之光。又虚中而應九二,上下相資,故有孚。以爻之柔而得中言,則貞而吉矣。以爻之虚而有應言,則有孚而吉也。未濟而適能濟,其善不勝言也。

貞吉悔亡,咸、大壯及本卦之九四也,皆以時義為貞,而亡其所悔。至此爻連屬而言貞吉无悔,則中德之盛為之,又有異于他爻者矣。

上九:(句),有孚于飲酒(句)。无咎(句)。濡其首(句)。有孚,失是。

傳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未濟之極,則將濟矣。水火交而飲食衎衎,所以需時也,故无咎。時乎時乎,不可失也。若溺于其中,不復求濟,則失之矣。養其身以有為,惟知節者能之。

丘氏富國曰:既言飲酒之无咎,復言飲酒濡首之失,何也?蓋飲酒可也,耽酒而至于濡首,則昔之有孚者,今失于是矣。

李氏簡曰:未濟之終,甫及既濟,而復以濡首戒之,懼以終始,其要无咎,此之謂易之道也。

易翼宗卷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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