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明]林希元

著作年代:明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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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剥卦:䷖【坤下艮上】

剥:不利有攸往。

天時人事,相為表裏。隂陽消長,天時也。君子小人進退,人事也。人事本於天時,然天時則在人事上見得。此卦五隂剥一陽,隂盛長而陽消落,故為剥。卦體隂盛陽衰,時固當止。卦德坤順艮止,又有順時而止之象,故占者不利有所往。程傳曰:惟當巽言晦迹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也。

彖曰:剥,剥也,柔變剛也。

本義,柔進干陽,變剛為柔,蓋一陽在上,五隂在下,隂更進去,干犯那陽,去那陽而居其位,則連那上面一陽都是柔了,是變剛為柔也。

變剛為柔,則純坤矣。盡是小人世界了,天下事有不可言者矣。
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

只是卦辭本義五隂在下而方生意。

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程傳曰:君子當剥之時,知不可有所往,順時而止,乃能觀剥之象也。卦有順止之象,乃處剥之道,君子當觀而體之。君子存心消息盈虛之理,而能順之,乃合乎天行也。理有消衰,有息長,有盈滿,有虛損,順之則吉,逆之則凶。君子隨時敦尚,所以事天。曰天行者,以見其為天運也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剥;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附於地,取剥之象,似牽強,最難看。本義無說,程傳亦未明。依愚見,只是山附於地,地裂則山崩。山之剥,由於地有剥之象矣,故其卦曰剥。夫山之附於地,猶上之附於下也。地裂則山崩,下摇則上危,故君上以之厚利其下民,以安固其居宅,生之而不傷,厚之而不困,節其力役而不敢盡,皆厚下之道也。山附於地,見剥之端;厚下安宅,防剥之道也。

初六,剥牀以足,蔑貞凶。

剥以牀取象,初是牀足,二是牀幹,四則人身矣。初、二禍未切身,猶可化以為善,故曰蔑貞凶。言必蔑貞始凶,若不蔑貞,猶未害也。剥牀以足,言始剥去牀足也。

象曰:剥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程傳曰:以隂侵没陽於下也。即本義剥自下起。

六二,剥牀以辨,蔑貞凶。

二比初,則又進矣,故曰剥牀以辨。剥至牀辨,禍將及矣,然猶未也,故曰蔑貞凶。言若不蔑貞,猶未凶也,尚有望其為善之意。

象曰:剥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自初及二,尚只二隂,故曰未有與,幸之也。

六三,剥之,无咎。

剥之是去其黨而從,正與卦名剥字不同。

彖義曰:衆隂方剥陽,三獨與上為應,是小人中之君子也。如三者,雖得罪於私黨,實見取於公論,其義无咎矣,而利害之私何較哉?

象曰: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言其失上下四隂,而不與之同黨也。

六四,剥牀以膚,凶。

剥牀而及其肌膚,隂禍切身矣,故象傳曰切近災。禍既切身,又復何為?故不言蔑貞,而直言凶。

象曰:剥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災害己及其身,不可免矣。

六五,貫魚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

五為羣隂之長,故聖人開其遷善之門,言能統率羣隂,使循序而進,如貫魚然,以受制於陽,如宫人之受寵於君,則君子既得蒙利,而已之身家亦因可保,无所不利也。

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

隂不剥陽,而反受制於陽,不但君子之利,小人之身家亦可保矣,故曰終无尤。自古小人害君子,未有不敗者,丁謂、章惇之徒可見也。
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剥廬。

剥之為卦,衆陽俱已剥落矣,惟有一陽在上,有復生之機。猶衆果俱已凋落,尚有碩大一果在上,不為人所食,有復生之機也。得此占者,若是君子而在上位,則澤必及下,而下共承載之,得輿之象也。若是小人而在上位,則必盡去君子,不但天下之人無所覆庇,而小人亦失其庇,是自剥其廬也。自古小人害君子,未有不禍天下國家與其身者,侯節、曹覽、李林甫、丁謂、蔡京之徒可數也。

蒙引曰:易固為君子謀,然其為君子謀者,亦所以為小人謀也。觀小人剥廬之辭可見。蓋道理自是如此,天地間豈可一日無善類哉?不然,人之類滅矣。可見聖人非姑為是,抑彼以伸此也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

言其象為君子得輿者,蓋居上,澤及於民,民從於下,承載之若車輿者然,故曰得輿。

小人剥廬,終不可用也。

言小人剥廬,則天下之事已去,不可復為矣,故曰不可用,猶十年勿用之說。

通典說不可用,只是說小人自失其廬,與此說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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