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清]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清]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清]朱轼

著作年代:清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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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[清]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四》【上经】第16卦-豫卦: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豫:利建侯行師。

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○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!○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

謹按:豫有二義:豫,先也;豫,樂也。卦自復來,一陽奮起而上居四,先之義也。一陽居四而衆隂應之,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,樂之義也。事必前定而後勝任而愉快,否則事困道窮,不先即不樂矣。人心和順而後暇裕周詳,否則憂虞窘迫,不樂即不能先矣。利建侯行師亦有二義:天造草昧,禍亂未寧,利於建侯行師,豫先之豫也。人心效順,衆志歸誠,建侯行師,无有不利,豫樂之豫也。彖傳止言豫樂,而豫先之義已該釋卦名,兼言卦體、卦德。釋卦辭止言卦德者,動者陽,順者隂,曰順以動,則剛應志行,意已在其中。爻辭除九四與卦義同,餘皆以豫悅為逸欲,而戒人以豫計也。

震為侯,坤為土,建侯象。震為長子,坤為衆,長子帥衆,行師象。

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鄭康成曰:奮,動也。雷動於地上,萬物乃豫也。人至樂,則手欲鼓之,足欲舞之。王者功成作樂,以文得之者作籥舞,以武得之者作萬舞,各充其德而為制。祀天帝以配祖考者,使與天同饗其功也。故孝經云: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也。

謹按:奮,雷奮也,亦物奮也。奮則樂矣。雷入地而後出地,雷奮而後物奮,是則豫先之義也。樂以宣和,樂之至也。崇德報本,亦見有開必先之義焉

初六:鳴豫,凶

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《程傳》謂:云:初六謂其以隂柔處下,而志意窮極,不勝其豫,至於鳴也,必驕肆而致凶矣

謹按:初以隂柔居下,上應四陽,是不中不正之小人,恃有強援,而溺情於豫,驕盈見於聲音顔色,其志意窮極,无復遠圖,取凶之道也。豫為謙之反易,豫初即謙上鳴,一也,而謙與豫逕庭矣
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

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

謹按:繫辭備矣。六爻惟二得中正,當豫之時,能以中正自守,是其介節如石之堅也。不終日,謂不溺于豫而去之速,此豫先之豫也。

互艮,石象。坤,地象。二居坤,互艮,介象。中而且正,介于石象。承震旦,不終日象

六三:盱豫,悔。遲有悔。

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《本義》:隂不中正而近于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,故其象如此。謹按:盱,張目視也。承意旨,伺顔色,如是以為豫,必為人所賤惡,其悔必矣。然不早悔,又將悔之无及也。此溺於逸樂而不能早為計者也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,

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《本義》,九四,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為大有得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,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

謹按:勿疑,戒早訃也。大有得,即彖傳所云剛應而志行也

六五:貞疾,恒不死,

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謹按:聲色之好疾也,不為淫聲邪色所惑,正而固也。正而有疾,雖疾不失其為正。所以然者,以下乘九四之故。六居五位,本得中,然當豫之時,而有隂柔之疾,非得陽剛之助,未有不亡其中者矣。中即正也,惟中未亡,故疾不死。六隂爻,又與四三互坎,疾象。居五得中,貞象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謹按:上以隂柔居豫之極,昬迷於豫者也。然卦至上而成,成則變,變則无咎矣。上變而為離,離明者,冥之反也。象傳:何可長,謂不容不變也。又按:豫而冥,由失計於先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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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次点校】:解寶平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钦定四库全书第四十七册-經部易类四十一(文渊阁藏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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