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宋]郑汝谐撰《易翼传•上经》上

【周易下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宋]郑汝谐撰《易翼传•上经》上

典籍作者:[宋]郑汝谐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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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(宋)鄭汝諧撰《易翼傳•上经》上

需卦:䷄【乾下坎上】

需。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翼傳曰:需,有待也。在我者有可需之才,在上者有可需之君,二者交相致焉,斯可言需矣。必如傅說,然後可需於版築;必如太公,然後可需於渭濱。雖然,傅說无高宗,徒需也;太公无文王,徒需也。需之成卦,乾陽在下,有可需之才也;九五位乎天位,有可需之君也。有是二者,可以自信,故曰有孚。需之於始,其終必遇,故曰光亨。上下相得,以德而合,故曰正吉。成大功,立大事,无適不可,故曰利涉大川。
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翼傳曰:五雖為坎之主,然處中而尊,其剛陽之德同乎乾也。德同則乾恃五而進,五陷乎險,亦援乾以進,非特乾需乎險,五亦需乎乾矣。五在險中,人見其或陷也。剛陽在下,以類而至,則有不陷之義存焉,故曰其義不困窮矣。

象曰:雲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翼傳曰:雲上於天,霈而為澤,可須也。故飲食宴樂,居易以俟之。易言寛裕自養,皆以酒食言。說者乃謂雲上於天,蒸潤萬物,故需有飲食之象。此泥於序卦之說,竊有疑焉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翼傳曰:需者,乾見險而須也。初最遠而為郊,郊未有水,故不犯難。二漸近而為沙,沙濱於水矣,故小有言。三已逼而為泥,泥則汚我矣,故致寇至。坎為水,故取水義。

餘從程氏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從程氏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從程氏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翼傳曰:四以險而當乾陽之進,故傷而血也。五與乾陽同德而受其進,四必不能與乾為敵,故出自穴以避之。穴,所安之位也。能去其所安之位者,由其以柔順而退聽也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翼傳曰:五雖在險中,以陽德而居中正之位,且有同德之陽,以類而進,五何所憂哉?惟需於酒食,寛裕以自養爾。以是而處需,是為貞吉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翼傳曰:四當乾陽之並進,故出自穴,去其所安之位也。乾陽歷四而逹於五,陽已亨而无所競矣。上以敬受之,故入於穴,得其所安之位也。需者,未定之事,終則定而无所需,故上獨不言需也。

餘從程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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