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元]熊良辅撰《周易本义集成•卷二》

典籍作者:[元]熊良辅

著作年代:元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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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(元)熊良輔撰《周易本義集成•卷二》

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孚信也。為卦二隂在内,四陽在外,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。以一卦言之為中虛,以二體言之為中實,皆孚信之象也。又下說以應上,上巽以順下,亦為孚義。豚魚,无知之物。又木在澤上,外實内虛,皆舟楫之象。至信可感,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,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,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内外皆實而中虛,為中孚之象。又二五皆陽而中實,亦為孚義。中虛,信之本;中實,信之質。又曰:豚躁魚冥,物之難感者也。孚信能感於豚魚,則无不至矣,所以吉也。忠信可以蹈水火,況涉川乎?守信之道在乎堅正,故利於貞吉。

○《語録》問:孚字與信字想亦有别?曰:伊川云:存於中為孚,見於事為信。說得極好,因舉字說。孚字從爪從子,如鳥抱子象。今之乳字一邊從孚,蓋中所抱者實有物也。中間實有物,故人自信之。

○徐氏曰:鳥之孚卵皆如期,不失信也。月令注有孚乳之說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利貞之說,當以程子為正。

○愚案:中孚成卦,上風下澤。曰豚魚者,澤中風起,豚魚先出為之兆也。豚魚出而風起於澤,猶孚信之能先感人也。此吳氏之說似亦可通,然以彖傳信及豚魚之說推之,當以程子、司馬氏之說為正。
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
當中孚之初,上應六四,能度其可信而信之,則吉。復有他焉,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,而不得其所安矣。戒占者之辭也。

集疏:

○泉峰龔氏曰:虞,度也。初九當自度以為孚,則吉。若有他求,則不安矣。居中孚之初,當自度,未可以他求者也。

○愚案:初九,孚之始也。能虞度六四之可信,而後從之,則吉。然六四有馬匹亡,絶類上之辭,是上承乎五,不孚於已,其志有他矣,所以雖吉而有此不樂也。比卦終來有他吉子憂,傳曰:非應稱他。

九二,鳴鶴在隂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九二,中孚之實,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,故有鶴鳴子和,我爵爾靡之象。鶴在陰,謂九居二。好爵,謂得中。靡與縻同,言懿德人之所好,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,而彼亦係戀之也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有孚於中,物无不應,誠同故也。至誠感通之理,非知道者,誰能識之?

○《語録》曰:看來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,是兩箇都要這物事,所以鶴鳴子和,是兩箇中心都愛,所以相應如此。

○童溪王氏曰:中孚二五之爻,義互相發。蓋二與五以同德居相應之地,分則君臣,義則父子,故五倡於上,而下二和之,有鶴鳴子和,我爵爾靡之象。

○泉峰龔氏曰:《本義》諸說,以鶴鳴謂二,子和為五。夫二之於五,有君臣之分,而子之爾之,似均未安。王氏之說亦有理,因附於此。

○愚案:九二居内卦之中,而謂鳴鶴在陰,君子居室,出言之象也。其子和之,千里應之之義也。言出乎身,加乎民,行發乎邇,見乎遠,故九五雖非應,亦至誠相與,曰: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曰我,曰爾,曰吾,上下相忘,誠信感通,自然之應也。王氏之說,全指九五,似亦未當,再附此以俟知者。

六三:得敵,或鼔,或罷,或泣,或歌。

敵,謂上九信之窮者。六三陰柔不中正,上居說極,而與之為應,故不能自主,而其象如此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三四皆以中虛為成孚之主,然所處則異。四得位居正,故云匹而從上。三不中失正,故得敵以累志,而或鼔張,或罷廢,或悲泣,或歌樂之无常也。

宋氏曰:敵勢均而不相下者也。艮象曰:上下敵應。子夏傳曰:三與四為敵。

○項氏曰:三與四,二陰之勢等,故三稱敵,四稱匹,稱類。三不正而躁,不知自反,而求孚於四,進退悲喜,其狀屢變,而四與五相孚,无復顧三之理。中孚以中正相孚,三皆无之,故至於此。

○泉峰龔氏曰:鼔,互體震動象。罷,鼔之反也。歌,兌說象。泣,歌之反也。《本義》以得敵為上九,似若未安,宋、項之說亦可采。

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六四,居陰得正,位近於君,為月幾望之象。馬匹,謂初與己為匹,四乃絶之,而上以信於五,故為馬匹亡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也。

集疏:

徐氏曰:月受日光,望則與日對敵矣。四柔近五,有幾望之象。馬已所乘者謂三。

○新安胡氏曰:自二至四有震,故有馬象。以三為馬,正與小象辭合。

○泉峰龔氏曰:易言月幾望者三,月幾望,陰盛而將極也。小畜以隂畜陽為義,上九居巽體之終,陰德將極,如月之幾望,則非陽剛之福,故凶。歸妹以女德為言,六五以柔中居尊,女德之盛,无以加此,如月之幾望,故吉。中孚以臣道為言,六四居陰得正位,近於五,如月之幾望,與日相應,故无咎。小畜之凶,主陽而言也。歸妹之吉,中孚之无咎,主陰而言。此其所以不同。馬匹亡,當是主王而言,故小象曰絶類上也。
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
九五,剛健中正,中孚之實,而居尊位,為孚之主者也。下應九二,與之同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
集疏:

○程子曰:五為君位,人君之道,當以至誠感通天下,使天下之心信之,其固結若拘攣然,則无咎也。

○丘氏曰:諸爻不言孚,而九五獨言有孚者,非天下之至誠,其孰能與於此?

○新安胡氏曰:三四中虛,二五中實,固皆有孚信之義。然陽體實能有孚,陰體虛不能有孚,故二五有相孚之義,三四則无取也。

○泉峰龔氏曰:易言有孚攣如者,二在小畜之九五,亦巽體也。小畜之變為中孚,只爭九三一爻,故有孚攣如,月幾望,爻辭亦多同也。

○愚案:攣與靡同意義,二言五靡之,五言二攣之,誠信感通,固結而不可解,中孚之至善者也。
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居信之極而不知變,雖得其貞,亦凶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雞曰翰音,乃巽之象,居巽之極,為登于天。雞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,信非所信而不知變,亦猶是也。

集疏:

孔子曰:上九處信之終,若鳥之翰音登於天,虛聲遠聞也。

○易氏曰:此所以為誠實不足,聲聞過情者之戎。

○泉峰龔氏曰:孔氏之說與《本義》不同,似若可從,因附於此。

○愚案:上九居位不當,處信之窮,如鳥之飛登于天,不見其形,徒聞其虛聲,其信不足憑也。貞固守此,凶之道矣。

總論:

○易氏曰:中孚成卦,兌下巽上,二陰以中虛而包於上下之四陽,有中孚之象。攷之爻義,初未中則為虞吉,二得中則謂之縻爵,三過中則謂之得敵,此兌體必以中而後孚也。四未中則幾望,五得中則攣如,上過中則貞凶,此巽體亦以中而後孚也。未中者猶可進,過中則傷於極,二者不同,而善不善判焉。

○丘氏曰:中孚之彖,柔在内而剛得中,則剛中者成孚之象也。在六爻以二五之剛為主,故二言鶴鳴子和,五言有孚攣如,其交孚之實可見矣。餘四爻或剛而不中,或柔而不中,非二五剛中之比,故无相孚之實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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