卦氣之附會-[宋]兪琰撰《讀易擧要•卷三》

| 易理书籍| 2023-12-24 17:46:03| 0

世傳李氏卦氣圖,以坎、離、震、兌四正卦主四時,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,以其餘六十卦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,每卦主六日七分、八十分日之七。又以復、臨、泰至坤十二卦主十二月,七十二爻主七十二候,小雪起復初九。其說出於緯書,蓋焦、京占候之學也。

先天圓圖始復,次臨,次泰,而終於坤。卦氣圖以復、臨等十二卦主十二月,蓋倣先天圖。

鄭少梅曰:兌九五言剥,所以見震、夬、離、姤、坎、復之理也。馮厚齋曰:六十四卦縱横,血脉皆相通貫,故中有夬,兌中有剥。震之終三月為夬,兌之終九月為剥,離之中五月為姤,坎之中十一月為復。坎、離、震、兌在八卦未畫言之,則四卦各主一方,各配一時。漢儒卦氣以四卦主四時,蓋本乎此,其失則依倣託之也。

卦氣圖惟十二辟卦與易同,其餘則否。解易者以屯為十二月,蒙為正月,需為二月,太玄則然,易不然也。易以復為十一月,復之象辭蓋言至日也。若又以中孚為十一月,則是太玄之法,非易之法也。

太玄以中凖中孚,以周凖復,以礥凖屯。卦氣圖以未濟、蹇、頤、中孚、復五卦主大雪、冬至二氣,屯、謙、睽、升、臨五卦主小寒、大寒二氣,其序與太玄同。

乾鑿度以一爻主一日,一卦凡六日用事:一曰諸侯,二曰大夫,三曰卿,四曰三公,五曰辟,六曰宗廟。卦氣圖一月凡五卦:一曰侯,二曰大夫,三曰卿,四曰公,五曰辟。候分内外,以朔氣前三日為内,朔氣後三日為外。宋時官歷用之。

六日七分之說,歷家用之,易無取焉。易言七日來復,蓋自剥卦反而為復卦,剥六爻并復初爻則為七。先儒以六日七分解七日來復,可謂細碎矣。聖人之意明白正大,不如是之細碎也。

陳氏九經辨疑:紫芝講義云:古之言卦氣者,本於何書,出於何氏。易緯稽覽圖曰:卦氣起於中孚,坎、離、震、兌各主一方。其餘六十卦,卦有六爻,爻主一日,凡主三百六十日。餘有五日,每日為八十分,五日為四百分。又四分日之一為二十分,是有四百二十分。以六十卦分之,六七四十二卦,各得七分,每日得六日七分。世儒傳卦氣六日七分之說,蓋起於此。彼蓋見夫子有謂當期之日,有謂七日來復,故以為說耳。當期之日,言乾、坤之策數如此,何嘗論六十四卦之爻數?何嘗以一爻配一日?聖人言乾、坤二卦之策數,易緯乃以六十四卦之爻數配之,其亦迂曲牽強甚矣。

按:汲齋文藁云:司馬温公曰:先從事於玄,以漸進於易。

又曰:易,天也,玄所以為之階也。夫太玄無與於易,易賴於太玄固矣。司馬公乃欲因玄以求易,吾恐求玄愈深,去易愈遠。何者?道德性命之理,與星歷氣候之學,本不相涉也。子雲作太玄,非本易之道,特用易緯卦氣六日七分之說耳。卦氣之說,巫史附會之說,非聖人之意也。李隆山曰:為卦氣之說者曰:易六十四卦,坎、離、震、兌各主一方,其餘六十卦分主一歲。卦有六爻,爻主一日,凡三百六十日。餘五日四分日之一,每日為八十分。分之於六十卦,則每卦當六日七分。以卦氣論之,九月剥,十月坤,十一月復。從剥至復,隔坤一卦,凡六日七分。其曰七日者,舉成數而言也。或者又以卦氣起中孚之說難之曰:月有五卦,五卦分爻,爻主一日。九月,剥也。有艮,有既濟,有噬嗑,有大過,凡五卦而後成坤。十月,坤也。有未濟,有蹇,有頤,有中孚,凡五卦而後成復。則自坤至復,安得謂之七日來復乎?復主冬至,冬至中氣起於中孚。自中孚之後,七日而復。故七日來復者,自中孚而數,不自坤數也。以中孚之說較之於坤,則在術數中差為稍密。然卦氣何不起於他卦,而乃起於中孚耶?推原是說,蓋本於揚雄以中凖中孚,以周凖復,而次中孚。此特假中孚之名,以為太玄張本,而寓其平日所傳推步之學,與夫太初之歷耳。易卦之次序,見今序卦不如此也。且卦氣胡為乎不起於他卦,而獨起於中孚也耶?易序以復次剥,不以次中孚,此文王、孔子之易之序也。吾知從文王、孔子之易而已,不能舍文王、孔子之易,而從揚子之太玄也。故嘗謂六十四卦之序,剥之後而復繼之,自剥至復,隂極陽生,其曰七日來復云者,歷剥之六爻,至復之初爻,凡七爻而一陽來復耳。凡隂陽之數,自子至午,自午至子,其辰不過七數,一辰是為一日。而自剥至復,其爻亦如之,辰至七而復,而爻亦至七而復。其曰七日者,凡歷七爻而應七辰之數耳。且易中諸爻稱七日者非一,震六二曰七日得,既濟六三曰七日得。其曰七日云者,亦謂其周歷六爻,至於本爻,則其數自復,其失自得也。一變而為七,歲月日時之運皆然,而易爻象之,故盡六而止,至七則變。易中七日之義,大率皆取此。若以卦氣論之,則震與既濟之所謂七日者,其所隔又何卦?豈亦隔中孚與坤卦也哉?易中義例灼然如此,惟以易治易,而不惑於異說,則得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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