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-[宋]魏了翁辑《周易要义•卷六上》

[宋]魏了翁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-[宋]魏了翁輯《周易要義•卷六上》

【二十三】二。五以剛巽乎中正,故能行志而申命。

䷸【巽下巽上】

巽小亨。全以巽爲德,是以小亨也。上下皆巽,不違其令,命乃行也,故申命。行事之時,上下不可以不巽也。

彖曰:重巽以申命,命乃行也,未有不巽而命行也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以剛而能用巽,處于中正,物所與也。柔皆順乎剛,明無違逆,故得小亨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《正義》曰:重巽以申命者,此卦以卑巽爲名,以申命爲義,故就二體上下皆巽,以明可以申命也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者,須上下皆巽,若命不可從,則物所不與也。故又因二五之爻,剛而能巽,不失其中,所以志意得行,申其命令也。柔皆順乎剛者,剛雖巽爲中正,柔苦不順乎剛,何以申其命乎?

【二十四】柔皆順剛,非獻替之道,故小亨。

案,彖併舉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以結之,明柔皆順剛之意,不專釋小亨二字,而注獨言明无違逆,故得小亨者,褚氏云:夫獻可替否,其道乃弘,柔皆順剛,非大通之道,所以文王繫小亨之辭,孔子致皆順之釋。案,王注上下卦之體,皆以巽言之,柔不違剛,正是巽義,故知皆順之言,通釋諸辭也。

【二十五】甲庚,皆申命之謂,言以漸化物。

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以陽居陽,損於謙巽,然秉乎中正,以宣其令,物莫之違,故曰貞吉,悔亡,无不利也。化不以漸,卒以剛直,用加於物,故初皆不說也。終於中正,邪道以消,故有終也。申命令謂之庚。夫以正齊物,不可卒也。民迷固久,直不可肆也。故先申三日,令著之後,復申三日,然後誅而无咎怨矣。甲、庚,皆申命之謂也。先,西薦反。後,胡豆反。卒,才忽反。《正義》曰:象曰位正中者,若不以九居五位,則不能以中正齊物。物之不齊,无由致吉。是由九居五位,故舉爻位言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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