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魏了翁辑《周易要义•卷六下》

[宋]魏了翁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魏了翁輯《周易要義•卷六下》

【二十二】小才,不能濟難,如小狐水汔濟而濡尾。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,亨至无攸利。《正義》曰:未濟亨者,未濟者,未能濟渡之名也。未濟之時,小才居位,不能建功立德,拔難濟險,若能執柔用中,委任賢哲,則未濟有可濟之理,所以得通,故曰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者,汔者,將盡之名。小才不能濟難,事同小狐,雖能渡水而無餘力,必須水汔方可涉川,未及登岸而濡其尾,濟不免濡,豈有所利?故曰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也。未濟,離宫三世卦。狐,音胡。汔,音訖反。說文云:水涸也。鄭云:幾也。

【二十三】未濟。柔得中而不違剛,故亨。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以柔處中,不違剛也。能納剛健,故得亨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小狐不能涉大川,須汔然後乃能濟。處未濟之時,必剛健拔難,然後乃能濟。汔乃能濟,未能出險之中。濡其尾,無攸利,不續終也。小狐雖能渡而無餘力,將濟而濡其尾,力竭於斯,不能續終,險難猶未足以濟也。濟未濟者,必有餘力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位不當,故未濟;剛柔應,故可濟。《正義》曰:雖不當位,剛柔應者,重釋未濟之義。凡言未者,今日雖未濟,後有可濟之理。以其不當其位,故即時未濟。剛柔皆應,足得相拯,是有可濟之理,故稱未濟,不言不濟也。

【二十五】火、水。未濟故慎辨物居,方使得所。

《正義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者,火在水上,不成烹飪,未能濟物,故曰火在水上,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,君子見未濟之時,剛柔失正,故用慎爲德,辨别衆物,各居其方,使皆得安其所,所以濟也。

【二十六】既濟上六濡首始入難,未濟初六濡尾已没身。

初六:濡其至知極也。《正義》曰:濡其尾,吝者,初六處未濟之初,最居險下,而欲上之其應,進則溺身,如小狐之渡川,濡其尾也。未濟之始,始於既濟之上六也。既濟上六濡其首,言始入於難,未没其身。此言濡其尾者,進不知極,已没其身也。然以隂處下,非爲進亢遂其志者也。困則能反,故不曰凶。不能豫照,事之幾萌,困而後反,頑亦甚矣,故曰吝也。象曰:亦不知極者,未濟之初,始於既濟之上六,濡首而不知遂,濡其尾。

【二十七】九二,失位而貞吉,以居中而能行正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體剛履中,而應於五。五體隂柔,應與而不自任者也。居未濟之時,處險難之中,體剛中之質,而見任與,拯救危難,經綸屯蹇者也。用健拯難,靖難在正,而不違中,故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位雖不正,中以行正也。《正義》曰:曳其輪者,言其勞也。靖難在正,然後得吉,故曰曳其輪,貞吉也。象曰中以行正者,釋九二。失位而稱貞吉者,位雖不正,以其居中,故能行正也。

【二十八】九四。失位而貞吉,悔亡。有賞以正,志得行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,有賞於大國。處未濟之時,而出險難之上,居文明之初,體乎剛質,以近至尊,雖履非其位,志在乎正,則吉而悔亡矣。其志得行,靡禁其威,故曰震用伐鬼方也。伐鬼方者,興衰之征也,故每至興衰而取義焉。處文明之初,始出於難,其德未盛,故曰三年也。五居尊以柔,體乎文明之盛,不奪物功者也,故以大國賞之。《正義》曰:象曰志行者,釋九四失位而得貞吉悔亡者也,以其正志得行而終吉故也。

【二十九】六五,以柔居尊而付與九二,故光暉而吉。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以柔居尊,處文明之盛,爲未濟之主,故必正然後乃吉,吉乃无悔也。夫以柔順文明之質,居於尊位,付與於能而不自役,使武以文,御剛以柔,斯誠君子之光也。付物以能而不疑也,物則竭力,功斯克矣,故曰有孚,吉。《正義》曰:有應於二,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,有君子之光華矣。象曰其暉吉者,言君子之德光暉著見,然後乃得吉也。

【三十】上九,逸豫而飲酒不知節,致濡首之難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未濟之極,則反於既濟。既濟之道,所任者當也。所任者當,則可信之无疑,而已逸焉,故曰有孚于飲酒,无咎也。以其能信於物,故得逸豫,而不憂於事之廢。苟不憂於事之廢,而躭於樂之甚,則至于失節矣。由於有孚,失於是矣,故曰濡其首,有孚,失是也。《正義》曰:象曰亦不知節者,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,以其不知止節故也。

周易要義卷六下

<經部,易類,周易要義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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