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明]陈祖念撰《易用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明]陈祖念撰《易用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明]陈祖念

著作年代:明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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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䷾既濟

亨,小亨,及於小見,无所不亨。王弼云:小者不遺,乃為皆濟,舉小者以明既濟也。

終止則亂,治極則怠,心生一怠則亂矣。

初當既濟之初,以剛而躁於進,故以曳輪戒之。程傳:義長。二,既濟之貞臣也,即有羣疑,終將用之。詩:翟茀以朝。三、四二爻,見聖人謹戒之意。攘外安内,則三年以為期,而小人且不用,以見好大喜功之不可也。隨事修防,則一息不敢懈,而終日皆營營,見長慮却顧之靡寧也。象變家云:離為戈兵,有伐象。坎為水,有濡象。九五,國家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戎不以欲速為功,故緩之。祭不以備物為敬,故薄之。

既濟之時,何物不能備?然極盛之日,正宜垂範,故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。實受其福㝡可玩。既濟之時,天下後世所觀法,祭從其薄,况於奉身者乎?上下民物,胥受其慶,不以神之降福言也。卦位離東,日生於東也,故離指二;坎西,月生於西也,故坎指五。

卦以初為尾,以上為首。上六既濟之極,如已涉大川,自謂終身無風波之患矣。不知燕安鴆毒,懷居敗名,喪亡無日矣。如涉川而濡其首,故厲,而傳又以不久重戒之。火能為患,水在上制之,故思患豫防,取其象也。

憊也。聖人又為之戒,益見用兵之不可輕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時,謂既濟之時。惟既濟用此,乃為知時。豐而不侈,非知時乎?吉大來,正謂无所不吉也。舊說較勝負淺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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