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明]杨爵《周易辩录•卷三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明]杨爵《周易辩录•卷三》

典籍作者:[明]杨爵

著作年代:明代

著作阅读:

错综复杂:

正文内容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此順而彼說,剛中而有應,皆聚之義也。若未順而得說,非剛中而致應,則聚不以道矣。王假有廟,王者聚道之大,而亦所以聚天下也。利見大人亨,非有君長臨之,則不能相正以生矣,而何以致亨通?聚不以正則苟合,而豈聚之道哉?聚之時用大牲,有所往,皆理之正,故為順天命也。豐年用上牲,得其所聚,仁之愛之之道,不可已也。天地萬物之情,聚而已。天施地生,乾坤交泰,聚之義也。五品人倫,恩義相篤,亦聚之義也。飛潛動植,類聚羣分,亦聚之義也。盈天地之間者,聚而已。但以道則得,非道則失,升降消長,治亂安危,胥此焉基。膺宰治之責者,默識而操之以道可也。除戎器,戒不虞,乃處聚之一道,而致其常聚也。兵非聖人之得已,而為德化之輔,不可廢也。處萃之道,知、仁、勇三德,缺一不可。

初六知及之,而仁不能守,故有孚,不終乃亂。乃萃初之本心不自昧,而萃非其所在,初終不能以自安也,故又號呼而為衆所笑。惟勿恤流俗,往從正應,則无咎。大抵聚之時易,至於苟聚,或以遠近,或以難易,或制於強力而不能自振,君子審於逆順公私而已矣。馬援舍公孫而就光武,萃之正也。張瑛從宦官而攻陳竇,其失甚矣。臧洪不憚殺身而應張超,得往无咎之義矣。

六二九五而雜於二隂,必引吉乃得无咎,引謂心懸於五而有以感招之也。感招之道,誠而已矣,故又曰孚乃利用禴。禴,祭之儉薄之義,盡其誠則雖儀物不足,而可以通其志於五矣。人臣有孤忠為讒慝所間,而君或未諒者,惟積誠以感之而已矣。三所乘者二,而二則萃於五矣。所比者四,而四則萃於初矣。已以不中不正,人莫與萃,求萃不得,則嗟如而已,亦何所利哉?惟往從上六求與之萃,則无咎。上雖非陽,當萃之時固有以類相聚者,所應之義可畧也。雖與上六兩隂相聚,亦无大益,差勝於无所與聚而已,故小吝。三惟不中正,故嗟如。若以剛陽之德處斯時,則為獨立不懼,而五與二之外,皆不屑與之相萃也。

九四處位不當,必大吉始得无咎,非大吉不足以補過。人臣有進不以正,而位非所當得者,必攄忠誠以大建明,始可以掩前愆矣。

九五以剛陽當萃之時,而居尊位,德可以稱其位,固无咎矣。或有未孚,則亦脩其元之德而已。元為四德之首,君德也。君子體仁,足以長人。元之德至於常永貞固,則君德備而萬邦作孚,悔可以亡矣。悔謂德未盛而人未孚也,謂其志未光也。蓋兌體柔說,而非純粹於剛陽中正者也。

上六无應,處萃之終,衆之萃皆已定矣,而已无所萃,人之云亡,邦國殄瘁之時也。故始焉齎咨,而終至於涕洟,不能一朝自安也。其求萃之心切矣,故无咎。杕杜之詩近之,故曰彼君子兮,逝肯適我,求之可謂誠矣。君欲得臣以用其道,臣欲資君而行其義,朋友之以道德相須,皆此義也。

相关推荐
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