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[清]陈法撰《易笺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清]陈法

著作年代:清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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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
艮卦:䷳【艮下艮上】
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

彖曰:艮,止也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
象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
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

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上九:敦艮,吉。

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凡陽必上而在外者也,故在下則為動,在上則為止。卦有背象,如人之背立,耳目无所見聞,手足斂而不動,人只見其背,不見其身。艮為門闕,重艮中為虚庭,无人之象。文王觀是象,如人背立,不見其面,即起而行其庭,亦寂然无人。行字不必泥,非以艮為静,行為動也。盖此四句,只形容内欲不蒙,外物未接景象,即中庸喜怒哀樂未發之時也。未與物接,非不與物接也。當此之時,惟安静以收斂其身心,又何咎乎?聖門之學,合内外,貫動静,非偏于静也。聖人恐人絶物以求止,故曰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言動静各有其時。若艮,則當止之時也。時止而止,止其所也。時行句帶說,非以静為止,動為行也。止其所而不動,耳目口鼻之欲皆不萌動,不獲其身也。上下敵應而不相感,未與物接,行其庭,不見其人也。只就現成境地說,言當是時而安静收斂,是當止而止,故无咎也。此卦象也,彖意也。若謂止于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此老氏之不見可欲,使心不動也。至近不見為不交于物,是絶物也。皆所謂有意于外誘之除也。如是求止,安得止乎?行其庭,行字只虚虚指點言。外物未接光景四句,皆言止,非謂行而止也。若以行即為動,但既不見其人,正如朱子所謂但有知覺而无所知所覺者,亦不害其為静也。若明道動亦定,静亦定,另是一義。君臣父子各止其所,又就應事接物上說,皆非艮止之時義。或曰:如此恐近于禪定。不知聖人自有此等時節,沖漠无联,而萬象森然已具。静存有主,静而无静,非釋氏之一片太虚寂也。且釋氏絶聖棄知,守其塊然之心,惡動求静,失其時矣,非其所矣,自私自利,其咎大矣。自白沙、象山、陽明、陽儒、隂釋之說行,其意皆欲于静中求光明,不知其所謂光明者,此心之靈明,而非程子所謂天理自明也。動静不失其時,則其道光明,豈必專于静求之乎?艮其止,止宜作背。

卦言乎時,艮則時之當止者也。趾,好動者也。吉凶悔吝生乎動,初隂静則不妄動矣,所以无咎也。利永貞,為柔戒也。趾者,動之始也。无妄念,亦艮也。

傳曰:未失正也。以隂居陽為失正,當艮之時,取其隂静,故未失正。咸面為拇,艮背為趾,二柔得中正,于艮為善矣。而三陽剛不中,妄動者也。二密比之而與之同體,當止之時,若能善處之,使之退聽而不妄動,則彼此皆得其安。今二柔而三剛,二下而三上,其勢不能不隨之而動,而无術以拯救之,使之退聽,如股之動而腓隨之,則二反受其紛擾,而心為之不快。内而家庭骨肉之間,外而同官共事之人,其情事之牽連有如此者。九三以陽居陽,止而動者也,此止之不得其所者也。艮取象于身,又為門闕,爻于此亦取象于限。限,門限也。上艮為門,一陽居其下,在内外之間有其象,限所以出入,非可止之地。夤,脊也。身在上,腓在下,中列其夤于限之上,欲止不能,欲動不能。九三當止之時,剛而不中,不得其所,故其象如此。止非其所,動静皆不安,則危厲薰心矣。咸互巽,故為股。艮互坎,故為脊。心,身之主也。四心位而反言身,心兼動静,不可云艮,身止則心亦止矣。制外養中也,吉凶悔吝生乎動,艮則无咎矣。六五得中得正,故不妄動。當輔位,口容止,非必故為緘默,但言有序而中節,所謂中正也,中得兼正也。咸隂在上,故上言輔。艮隂在五,故五言輔。艮其背,故曰趾曰腓曰夤,而此爻亦見輔而不見頰舌。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。艮之始,利永貞,所以期其終也。艮之終,吉,敦艮,所以保厥初也。凡陽動而隂静,故六爻惟三為厲,二比之則不快。上九以陽居隂,艮之終,止之極,故吉也。初四、五二隂爻,則皆无咎而悔亡矣。

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艮,止也,思則動也。不能无思也,而不出其位,則心不外馳,動亦定也,涵養之要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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