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典籍作者:[清]刁包

著作年代:清代

著作阅读:

错综复杂:

正文内容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䷜【坎下坎上】

習坎:有孚,維心亨;行有尚。

一陽䧟于二隂之中,故曰坎。坎而又坎,故曰習坎。

傳曰:習謂重習。他卦雖重,不加其名,獨坎加習者,見其重險,險中復有險而義大也。項平菴曰:坎卦在離、震、艮、兌、巽之先,故加習字,以示五子皆當以重習起義也。乾、坤不加習字者,六爻祇一爻故也。二說俱好。一陽中實,故曰有孚,蓋渾然一圑實理也。維心亨,即以有孚之心亨也。

傳曰:維其心誠一,故能亨通。至誠可以通金石, 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清]刁包撰《易酌》 水火,何險難之不亨也?或曰:身雖陷而心不可陷,故亨。大凡遭際之阨,恒歸造物。造物所以使我不能亨者,身而已,不能使我心不亨也。心亨則造物失其權矣。行有尚,即以心之亨行也。不行則在險,中行則出險,自下而上,故曰行有尚。傳謂有可嘉尚,以言乎其亨之徵也。心亨而行亦亨也。

隆山李氏曰:乾、坤三畫,以初相易而成震巽,以中相易而成坎離,以三相易而成艮兑。故乾坤者,隂陽之祖,而坎離則天地之中也。坎居正北,于時為子,為夜之中。離居正南,于時為午,為日之中。夜之中而一陽生焉,故坎之三畫一陽居中。日之中而一隂生焉,故離之三畫一隂居中。天地隂陽之中,此乃造化張本之地,故易上經始乾坤而終坎離,貴其得天地隂陽之中,而為易之用也。且天一下降坎中,在物為水,在人為精。以畫觀之,坎之一陽居中而中實,即精藏于中,而水積于淵之象也。地二上兆離中,在物為火,而在人為神。以畫觀之,離之一隂在中而中虚,即神寓于心,而火明于空之象也。坎之中寔是為誠,離之中虚是為明。中寔者,坎之用。中虚者,離之用也。作易者因坎離之中,寓誠明之用。誠明起于中者,易之妙用,而古聖人之心學也。此又發傳所未備,凡為學者,皆不可不知此理。

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

一坎一險。習坎者,重險也,謂兩險相重也。

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
水字斷,通貫下兩句。一陽動于中流也,陷于二隂而未能出,不盈也。逝者如斯夫,不舍晝夜,行險而不失其信也。上句釋坎字之義,下句釋有孚之義也。

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

傳曰:坎中寔,水流下,皆為信義有孚也。以剛中,謂二五之德,剛而得中也。往有功,謂有出險之功也。

天險,不可升也;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!

仰而觀象于天,无形之險也;俯而觀象于地,有形之險也。王公有國者,建立城郭,疏通溝池,以安民人,以固社稷,法天地之險,為人險也。險之時,有恁大作用,故極言而贊之也。

傳曰:山河城池,設險之大端也。若夫尊卑之辨,貴賤之分,明等威,異物采,凡所以杜絶陵僭,限隔上下者,皆體險之用也。如此,始盡用險之義。

:春秋書城虎牢,而不繋于鄭。

傳曰:譏鄭之失險也。其得王公守國之義乎?觀文王彖辭,耑言處險之道,使險者失其險,以二陽有中寔之象而推之也。孔子彖傳,既明處險之道,又進言用險之方,使險者得其險,以四隂有陷險之象而推之也。

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下坎一至,上坎再至,故曰水洊至,言相仍而至也。流而不息,亦漸而不驟,故觀其象而以常久其德行,熟習其教事。

傳曰:人之德行不常則偽也,故當如水之有常。余謂常德行者,无進鋭而退速,无有初而鮮終,歷畢世如一日,如水之過而復續也。

傳曰:夫發政行教,必使民熟于聽聞,然後能從,故三令五申之。若驟告未喻,遽責其從,雖嚴刑而驅之不能也,故當如水之洊習。余謂習教事者,不輟其所已能,不驅其所未至,往復以謨訓,浸灌以歲月,如水之盈科而後進也。《本義》曰:治已治人,皆必重習,然後熟而安之。言治已則已重習,使已熟而安之;治人則人重習,使人熟而安之也。
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初居重險之下,習坎也。然隂柔不能自拔,又上无應援,故有入于坎窞之象。窞,坎之險處,即諺云跌坑也。陷溺益深,其凶可知。

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失其所行之正道,則淪于下流,故凶也。學者得道則吉,貧賤流放却占地步;失道則凶,富貴榮華都是坎窞。
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

二以一陽為二隂所陷,是坎有險也。然剛而得中,所求亦足自濟,未至如初,益深入于坎窞,故曰求小得,言所得无多也。

傳曰:君子處險難而能自保者,剛中而已。剛則才足自衛,中則動不失宜也。

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求小得,以其未出險中也。出險,則所得也大矣。
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三處下坎之上,隂邪而不中正,來于下則有同體之坎陷其前也,往于上則有全體之坎陷其後,故曰來之坎坎。進退皆險,不遑寧處,險且枕也。枕,程、朱俱謂倚著不安之意。竊意乘其上有覆壓之象,故曰枕。枕于上則益陷于下,故入于坎窞,與初六无異。勿用,戒辭,言无庸如此來往為也。夫亦别求濟險之道,而靜以俟之可矣。

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來之坎,坎終不能出險也,何功之有?卦所謂往有功者,豈若是?

六四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處,上坎之下,柔而得正,上比九五之君,故言處險之道。樽酒簋貳用缶,與漢君臣豆粥麥飯意同。納約自牖,與遇主于巷意同。如是,則雖在險難之時,終可保无咎也。

傳曰:燕享之禮,不尚浮飾,惟以質寔所用。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復用瓦缶為器,質之至也。其說自確。註疏皆與此同。訂詁云:樽酒句,簋貳句,用缶句。蓋用缶通頂上意,言樽簋之器皆瓦也。詩曰:陳饋八簋。易損卦:二簋可用享。皆確有証據。《本義》獨用晁氏之說,讀樽酒簋為一句,貳用缶為一句,謂二為副益之意,言薄禮而益以誠心也。夫上既云樽酒矣,下簋字如何解?且缶本瓦器,而以為誠心,可乎?至象辭說不去,又謂釋文本无貳字,是改易經文也,過矣。畢竟伊川之說為是。納約自牖,

傳曰:納約,謂進結于君之道。牖,開通之意。室之暗也,故設牖所以通明。自牖,言自通明之處,以况君心所明處。詩云:天之牖民,如塤如箎。毛公訓牖為道,亦開通之謂。人臣以忠信善道結于君心,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。人心有所蔽,有所通。所蔽者,暗處也;所通者,明處也。當就其明處而告之,求信則易也。且如君心蔽于荒樂,惟其蔽也故爾。雖力詆其荒樂之非,如其不省何?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,則能悟其心矣。自古能諫其君者,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。故訐直強勁者,率多取忤;而温厚明辨者,其說多行。且如漢祖愛戚姬,將易太子,是其所蔽也。羣臣爭之者衆矣。嫡庶之義,長幼之序,非不明也,其如蔽而不察何?四老者,高祖素知其賢而重之,此其不蔽之明心也。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,則悟之如反手。且四老人之力,孰與張良?羣公卿及天下之士,其言之切,孰與周昌、叔孫通?然而不從彼而從此者,由攻其蔽與就其明之異耳。又如趙王太后愛其少子長安君,不肯使質于齊,此其蔽于私愛也。大臣諫之雖強,既曰蔽矣,其能聽乎?愛其子而欲使之長久富貴者,其心之所明也。故左師觸讋因其明而導之以長久之計,故其聽也如響。非惟告于君者如此,為教者亦然矣。教必就人之所長,所長者,心之所明也。從其心之所明而入,然後推及其餘,孟子所謂成德逹才是也。此可為萬世事君立教者法矣。竊謂前朝劉瑾之誅,借牖于宦寺;嚴嵩之敗,借牖于巫蠱。其亦納約自牖之義乎?

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樽酒簋貳,該全義。剛謂五,柔謂四。君臣交際,有明良氣象,故禮薄器朴可以獻,旁引曲喻可以通也。

傳曰:君臣之交,能固而常者,在誠寔而已。語雖淺近,至理存焉。漢高祖、唐太宗皆有愧色。

九五,坎不盈,祇既平,无咎。

九五處重險之中,一隂在上,是未能出險也,故曰坎不盈。不盈,未平也。既平則盈矣,盈則可以出險而无咎。

傳曰:以九五剛中之才居尊位,宜可以濟于險,然下无助也。二陷于險中未能出,餘皆隂柔,无濟險之才。人君雖才,安能獨濟天下之險?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險,則為有咎。必祇既平,乃得无咎也。

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《本義》曰:有中德而未大。

傳曰:是其剛中之道未光大也,大則盈而險難可平矣。

又曰:險難之時,非夫君臣恊力,其能濟乎?五之道未大,以无臣也。人君之道,不能濟天下之險難,則為未大,不稱其位也。

【謹按:此爻之辭與夫象辭諸家之說,俱不能暢發其義。折衷以《程傳》未能盈科出險之義,與彖傳異指,良有然矣。然而俞氏、何氏之說,亦未得明白曉暢也。嘗合一卦之彖、爻、傳及諸家之說,反覆參訂。竊意坎之所以不盈者,以其流也,彖傳所謂水流而不盈是也。然而有源之水,不舍晝夜,雖不見其盈,未始不至于平也。平則可以出險矣,所謂行有尚而往有功者也,何咎之有?蓋水原不可盈,盈則横流泛溢,又為險矣。故不盈而平,則无咎也。中未大者,以五有中德,不侈然以自大,以明不盈之意也。當險難之時,兢業自矢,翼翼小心,所以卒成濟險之功而有孚,心亨而行有尚也。如此說,方與彖傳之指不悖】。

上六,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
上六居卦之終,理當出險,乃以柔暗而乘五剛,是有意陷陽而沈溺不反,其罹于罪凶,宜矣。故有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之象。徽纆,皆索也。三股曰徽,兩股曰纆,所以拘攣罪人也。叢棘,荀九家易坎為叢棘。又今之囹圄,以棘刺圍墻,故曰叢棘。寘者,囚禁于其中也。

傳曰:隂柔而陷之深,其不出宜矣。故曰:至于三歲之久,不得免也。其凶可知。

【折衷云:不得者,不能得其道也。如悔罪思愆,是謂得道,則其困苦幽囚,止于三歲矣。聖人之教人動心忍性以習于險者,雖罪罟已成,而猶不忍棄絶者如此】。

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道者,濟險之道也。卦所謂有孚,維心亨是也。失其道,則失其孚,而心不亨,无所不至矣。故陷于獄,至三歲之久,而不得免焉,終凶之辭也。

傳曰:言久有曰十,有曰三,隨其事也。陷于獄,至于三歲,久之極也。他卦以年數言者,亦各以其事也。如三歲不興,十年乃字是也。極為明曉。

相关推荐
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