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典籍作者:[清]刁包

著作年代:清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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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䷛【巽下兑上】

大過:棟橈,利有攸往,亨。

大過者,陽過也,故為大者過。傳云:聖賢道德功業,大過于人。凡事之大過于常者,皆是也,非有過于理也。朱子語類:問:大過、小過,先生與伊川之說不同。曰:然。伊川此論,正如以反經合道為非相似。不知大過自有大過時節,小過自有小過時節。處大過之時,則當為大過之事;處小過之時,則當為小過之事。在事雖是過,然適當其時,合當如此做,便是不過于理。此朱子所以有功于程子也。四陽居中過盛,上下二隂皆弱,故為棟橈之象。蓋棟取其勝重,四陽聚于中,可謂重矣。九三、九四取象于棟,謂任重也。棟橈似不利有攸往矣,然隂弱陽強,正小人衰、君子盛之時,故利有攸往而亨也。

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

不曰過之大而曰大者,過大者陽也。大者過陽倍于隂,故過也。

棟橈,本末弱也。

初,本也。上,未也。上下俱隂,不堪四陽之任,故曰弱。

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

四陽過剛,而二五却得中處,不失中道,卦之體也。下巽上兌,巽順和說而行,卦之德也。中道而巽說,則可以抑過剛之弊,而扶本末之弱,故利有攸往,亨義即在其内。蓋利有攸往,乃其所以亨也。

大過之時大矣哉!

傳贊大過之時之大,而曰:如立非常之大事,興不世之大功,成絶世之大德,皆大過之時之事也。愚謂有絶世之大德,而後能樹不世之大功;有不世之大功,而後能勝非常之大事。三者又有相因之序焉。是故有其時而无其事者,陋也;有其事而无其時者,妄也。堯、舜揖讓,湯、武征誅,君道之大過也。霍子孟廢昏立明,狄梁公反周為唐,臣道之大過也。程子所謂常事之大者,非有過于理也。

象曰:澤滅木,大過;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
兌為澤,澤在下者也;巽為木,木在上者也。今澤在木上,則澤滅木,大過之象也。然木雖没于澤,而植立不撲者自在,故君子觀其象,而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焉。獨立不懼者,卓爾自立,不以利害禍福為念,孟子之不動心是也。遯世无悶者,確乎自信,不以是非毁譽為心,孔子之不怨天,不尤人是也。兩者皆大過之行也。或以上句属用巽木象,周公當之;下句属舍兑說象,顔子當之。

初六,藉用白茅,无咎。

初六以隂柔而居巽之初,有藉用白茅之象。初所應者四之剛,錯諸地可也,而必藉以茅,示不敢䙝也。藉用茅可也,而必藉以白茅,示不敢飾也。過于敬慎,故可以无咎也。繋辭云:苟錯諸地而可矣,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?慎之至也。夫茅之為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慎斯術也以往,其无所失矣。只閲此便明。

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
柔,茅象。在下,藉象。柔在下,藉用白茅象。或曰:此示人以取象之義是也。

傳曰:以柔在下,為以茅藉物之象,敬慎之道也。

九二,枯楊生梯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

當大過之時,以陽居隂,則過而不過。以陽居陽,則過矣。故二四皆吉,而三五皆凶也。他卦以相應為義,此獨以相比為義。九本剛而居中,用柔下比初隂,隂陽相濟,故不至于大過也。陽過則枯,故為枯楊。初以柔濟之,過而不至于極,故生梯根。發于下,則幹榮于上矣。又九二以剛居柔之上,老夫也。初以柔順承其下,女妻也。老夫得其女妻,以言乎婚姻之時,則過矣。以言乎男女之正,則非過也。能成生育之功,故曰无不利。无不利,緊根老夫女妻來,與下爻无咎无譽一例。

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
過以相與者,九二老陽,初六少隂,唱和之情,過其常分也。

九三,棟橈,凶。

三、四皆棟象也。四在三之上,故隆而不橈;三在四之下,故橈而不隆,所處之位異也。三以剛居剛,過剛則折,故有棟橈之象。

傳曰:以過甚之剛,動則違于中和而拂衆心,安能當大過之任乎?故不勝其重,如棟之撓,傾敗其室,是以凶也。

曰:三巽體而應于上,豈无用柔之象乎?

曰:三居過剛而用剛,巽既終而且變,豈復有用柔之義?應者,謂志相從也。三方過剛,上能繋其志乎?說至此纔曲盡。

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
三以剛自居而過剛,既不受輔于人,與上為應,又以柔居柔,不能輔人,故曰不可以有輔也。如項羽剛愎自用,教人如何輔他,雖匹夫才愈上,亦與之同受橈敗之凶矣。

九四:棟隆,吉;有它,吝。

四居近君之位,當大過之任者也。以剛居柔,能勝厥任,故有棟隆之象。若更有他志,與初六之隂相應,則過于柔,為可吝也。

傳曰:吝為不足之義,謂可少也。

曰:二比于初,則无不利。四若應初,則為吝,何也?曰:二得中而比于初,為剛柔相濟之義。四與初為正應,志相繋者也。九既居四,剛柔得宜矣。復牽繋于隂,以害其剛,則可吝也。說至此纔曲盡。

象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
傳曰不橈曲以就下,謂不下繋于初也。或曰不橈正貼隆字,隆則高立不堕,故曰不橈乎下。然不若傳意渾全,能盡一爻之意也。

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

九五當大過之時,本以中正居尊位者也。然陽過之極,下无應助,而比過極之隂,故有枯楊生華老婦,得其士夫之象。

:訂詁以枯楊為九五,生華為上六。

馮厚齋曰:依上爻則九五宜為陽,而今以上六為枯楊老婦,九五反為生華士夫,何也?易之意蓋以枯象老,在陽爻為夫,在隂爻為婦,不拘于隂陽之爻也。從來解未到此。无咎,傳云:无罪,咎。

胡氏曰:隂欲陽,非陽之咎也。然亦非美矣,只用傳一句更好。

【謹按:二與五皆陽,皆以枯楊取象,而有得妻得夫之不同,故說者遂異。不知易之取象,不拘一定,隨時取義而已。如此卦以相比為義,二之比初,陽老而隂少,何也?初為生而方穉之隂,二乃長而已甚之陽,陽在上而隂在下,故有生梯之象,而為老夫得女妻也。五之比上,隂老而陽少,何也?上為極而將盡之隂,五乃盈而正盛之陽,陽在下而隂在上,故有生華之象,而為老婦得士夫也。夫夫雖老而得女妻,則是夫係繼娶,女則初婚,年齒總有不齊,而以男求女,得婚姻之正,有生育之功,故无不利而過以相與也。若婦已老而得士夫,則是婦方衰寡,士悦縞綦配合,雖各適願,而以女欲男,當就木之年,復修容以媚悦,已絶生育之望,徒喪節以負後人,故不久而可醜也。讀者可拘文牽義以解易哉!】

象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
枯楊生華,朝榮夕瘁,其能久乎?

傳曰:老婦而得士夫,豈能成生育之功?未說可醜,意出余意。可醜,言配合非偶也。先儒謂二、五兩爻,備極人倫之變。竊以其意推之,老夫得女,妻未嫁而夫則再娶也,曰无不利,于以見男子有再娶之義,為嗣續計也。老婦得士,夫未娶而婦則再嫁也,曰可醜,于以見婦人无再嫁之理,程子所謂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也。則事君者,亦可以此意通之矣。又九二剛為主而柔輔之則利,九五柔為主而剛輔之則醜,于以見剛唱柔隨、剛先柔後之序。學易者逐卦如此,推去其理,亦可盡也。

上六,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
《本義》以上六為殺身成仁,如東漢諸賢之類。其說原本註疏。註云:志在救時。疏云:猶龍逢、比干。竊意上以隂柔之質,而處過極之時與位,如何便會殺身成仁?蓋以爻曰无咎,象曰不可咎,故有此說。《程傳》則以為小人過常越理,不恤危亡,履險蹈禍,无所過咎。又云:小人狂躁以自禍,蓋其宜也。其理似乎較勝。

【折衷云:此爻《程傳》以為履險蹈禍之小人,《本義》以為殺身成仁之君子。《本義》之說,固比《程傳》為長,然又有一說,以為大過之極,事无可為者。上六柔為說主,則是能從容隨順,而不為剛激以益重其勢,故雖處過涉滅頂之凶,而无咎也。如東京之季范、李,適足以推波助瀾,非救時之道。况上六居无位之地,委蛇和順,如申屠蟠、郭泰者,君子弗非也。此說亦可並存。:此因外卦之象以取理,《程傳》因本爻之象以取理,《本義》則會全卦大象及爻象之辭以取理,雖各有取爾,然因大象澤㓕木,故此爻以㓕頂取象。夫涉而滅頂,其凶必矣,而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,何咎之有?故當大過之世,與其依違兩可,觀望摸稜,猶不如激昂慷慨,奮不顧身者之為愈也。總謂上六隂柔无位,才弱不足以濟,亦當如齊襄公之卧床嬖人,戰堦御者,雖不得與于死節之土,而一段忠愛之心,正有不可冺滅者,則亦獨立不懼之謂也。且彖傳言本末皆弱,則上之過于勇,與初之過于慎,正自相等,固有未可厚非者】。

象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
言過涉之凶,不可得而咎之也。

【謹按:過涉而至于滅頂,雖不量其淺深以取禍,然有死難之節,而无苟免之羞,則聖人之言,或亦原心之論也與?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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