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蔡渊撰《周易卦爻经传训解•卷上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蔡渊撰《周易卦爻经传训解•卷上》

典籍作者:[宋]蔡渊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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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蔡淵撰《周易卦爻經傳訓解•卷上》

訟,争辯也。乾剛坎險,内險外健,訟之義也。

有孚,窒惕,中吉,二也。有孚者,在坎中也。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坎剛為柔所陷,又居在乾下,故塞懼也。中吉者,位得中也。

終凶,上也。上居訟之終,成訟者也,故凶。

利見大人,大人五也。

不利涉大川,坎下陷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天西行,水東行,两相違背,訟之象也。

君子以作事謀始。觀象知有訟之理,故作事必貴絶訟之端。如慎交結,明契劵,皆欲使之無訟也,取治訟為義也。又謀取坎之象,始取乾之象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釋訟之義,剛者乾也,險者坎也,險而不健則不成訟,合内與外之卦德為義也。
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訟之彖辭。剛來而得中,二爻也。乾自外來,交坤而為坎也,淵亦坎也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居位與才,既卑且弱,訟。

而不過乎中者也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九二,不克訟。克者,能也。兩剛相遇,則敵以二訟五二位柔,故不克。

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逋者,逃也。隱兩柔之中,故有逋逃之象。邑,内地也。人三百戶,小邑也。人災曰眚,盖退處卑小而不訟也。
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下二,下也;上五,上也。掇,猶言掇拾之易也。

六三,食舊德,舊猶素也。柔順乎剛,德之素也。三柔上。

剛從其素而不争。

貞厲,終吉。訟正雖危,然素守順德,終獲吉也。

或從王事,无成。三故有從王事之象。无成,戒之也成則不順而從矣。
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上,上爻也。

九四,不克訟,初柔不敵也。

復即命,初也。即者,就也。訟而復,就四命也。

渝,安貞吉。渝者,變也。變其訟而安于剛柔之正理,故為吉也。
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
九五,訟元吉,中正治訟者也。
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。鞶帶,命服之飾,處訟之終,成訟者也。以剛訟柔,故有勝而受服之象。

終朝,三禠之。終朝,卦終之象。三,成數也。禠,奪也。争者。

逆德以斯受服,故不能保。
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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