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:旅序卦:豐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豐盛至於窮極,則必失其所安,旅所以次豐也。為卦離上艮下,山止而不遷,火行而不居,為去而不處之象,故為旅也。又麗乎外,亦旅之象。
旅:小亨,旅貞吉。
傳:以卦才言也。如卦之才,可以小亨,得旋之貞正而吉也。
《本義》旅,羈旅也。山止於下,火炎於上,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,故為旅。以六五得中於外,而順乎上下之二陽,艮止而離麗於明,故其占可以小亨,而能守其旅之正則吉。旅非常居,若可苟者,然道无不在,故自有其正,而不可須臾離也。
彖曰:旅,小亨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,旅貞吉也。
傳:六上居五,柔得中乎外也。麗於上下之剛,順乎剛也。下艮止,上離麗,止而麗於明也。柔順而得在外之中,所止能麗於明,是以小亨,得旅之貞正而吉也。旅、困之時,非陽剛中正,有助於下,不能致大亨也。所謂得在外之中,中非一揆,旅有旅之中也。止麗於明,則不失時宜,然後得【一作能】,處旅之道。《本義》:以卦體、卦德釋卦辭。
旅之時義大矣哉!
傳:天下之事,當隨時各適其宜,而旅為難處,故稱其時義之大。
《本義》:旋之時為難處。
象曰: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
傳:火之在高,明无不照。君子觀明照之象,則以明慎用刑。明不可恃,故戒於慎。明而止,亦慎象。觀火行不處之象,則不留獄。獄者不得已而設,民有罪而入,豈可留滯淹久也?
《本義》:慎刑如山,不留如火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明慎用刑而不留獄,卻只是火在山上之象,又不干旅事。
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傳:六以隂柔在旅之時,處於卑下,是柔弱之人處旅困而在卑賤,所存汚下者也。志卑之人既處旅困,鄙猥瑣細,无所不至,乃其所以致悔辱,取災咎也。瑣瑣,猥細之狀。當旅困之時,才質如是,上雖有援,无能為也。四陽性而離體,亦非就下者也。又在旅,與它卦為大臣之位者異矣。
《本義》:當旅之時,以隂柔居下位,故其象占如此。
象曰: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傳:志意窮迫,益自取災也。災、眚對言則有分,獨言則謂災患耳。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,貞。
傳: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柔順則衆與之,中正則處不失當,故能保其所有。童僕亦盡其忠信,雖不若五有文明之德,上下之助,亦處旅之善者也。次舍,旅所安也。財貨,旅所資也。童僕,旅所賴也。得就次舍,懷畜其資財,又得童僕之貞良,旅之善也。柔弱在下者,童也。強壯處外者,僕也。二柔順中正,故得内外之心。在旅所親比者,童僕也。不云吉者,旅寓之際,得免於災厲,則巳善矣。
《本義》:即次則安,懷資則裕,得其童僕之貞信,則无欺而有賴,旅之最吉者也。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象曰: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傳:羈旅之人,所賴者童僕也。既得童僕之忠貞,終无尤悔矣。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,
【喪,息浪反。下同】。
傳:處旅之道,以柔順謙下為先。三剛而不中,又居下體之上,與艮之上,有自高之象。在旅而過剛自高,致困災之道也。自高則不順於上,故上不與而焚其次,失所安也。上離為焚象,過剛則暴下,故下離而喪其童僕之貞信,謂失其心也。如此則【一作者】,危厲之道也。
《本義》: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故其象占如此。喪其童僕,則不止於失其心矣,故貞字連下句為義。
象曰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傳:旅焚失其次舍,亦以困傷矣。以旅之時,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在旅而以過剛自高待下,必喪其忠貞,謂失其心也。在旅而失其童僕之心,為可危也。
《本義》:以旅之時,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
九四,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傳:四陽剛,雖不居中,而處柔在上體之下,有用柔能下之象,得旅之宜也。以剛明之才,為五所與,為初所應,在旅之善者也。然四非正位,故雖得其處止,不若二之就次舍也。有剛明之才,為上下所與,乃旅而得貨財之資,器用之利也。雖在旅為善,然上无剛陽之與,下唯隂柔之應,故不能伸其才,行其志,其心不快也。云我者,據四而言。
《本義》:以陽居隂,處上之下,用柔能下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非其正位,又上无剛陽之與,下唯隂柔之應,故其心有所不快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資斧,有做齎斧說底。這資斧在巽上說,也自分曉。然而旅中亦豈可无備禦底物事次第?這便是。
象曰:旅于處,未得位也;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
傳:四以近君為當位,在旅五不取君義,故四為未得位也。曰:然則以九居四不正,為有咎矣。曰:以剛居柔,旅之宜也。九以剛明之才,欲得時而行其志,故雖得資斧於旅為善,其心志未快也。
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,
【射食亦反】。
傳:六五有文明柔順之德,處得中道,而上下與之,處旅之至善者也。人之處旅,能合文明之道,可謂善矣。羈旅之人,動而或失,則困辱隨之;動而无失,然後為善。離為雉,文明之物。射雉,謂取則於文明之道而必合,如射雉一矢而亡之,發无不中,則終能致譽命也。譽,令聞也。命,福禄也。五居文明之位,有文明之德,故動必中,文明之道也。五君位,人君无旅,旅則失位,故不取君義。
《本義》雉,文明之物,離之象也。六五柔順文明,又得中道,為離之主,故得此爻者,為射雉之象。雖不无亡矢之費,而所喪不多,終有譽命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亡字,正如秦无亡矢遺鏃之亡,不是如伊川之說。易中凡言終吉者皆是,初不甚好。
象曰: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傳:有文明柔順之德,則上下與之。逮,與也。能順承於上而上與之,為上所逮也。在上而得乎下,為下所上。【一无上字】。逮也。在旅而上下與之,所以致譽命也。旅者,困而未得所安之時也。終以譽命,終當致譽命也。已譽命,則非旅也。困而親寡則為旅,不必在外也。
《本義》上逮,言其譽命聞於上也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上:逮也不得如伊川說。
上九,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咷,喪牛于易,凶。
【易,以䜴反,或曰與大壯同】。
傳:鳥,飛騰處高者也。上九剛不中而處最高,又離體,其亢可知,故取鳥象。在旅之時,謙降柔和,乃可自保,而過剛自高,失其所安,宜矣。巢,鳥所安止。【一有上字】。焚其巢,失其所安,无所止也。在離上為焚象,陽剛自處於至高,始快其意,故先笑。既而失安莫與,故號咷。輕易以喪其順德,所以凶也。牛,順物。喪牛于易,謂忽易以失其順也。離,火性。上為躁,易之象。上承鳥焚其巢,故更加旅人字。不云旅人,則是鳥笑哭也。
《本義》:上九過剛,處旅之上,離之極,驕而不順,凶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象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于易,終莫之聞也。
傳:以旅在上,而以尊高自處,豈能保其居?其義當有焚巢之事,方以極剛自高為得志而笑,不知喪其順德於躁易,是終莫之聞,謂終不自聞知也。使自覺知,則不至於極而號咷矣。陽剛不中而處極,固有高亢躁動之象,而火復焚上,則又甚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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