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宋]王宗传撰《童溪易传•卷六》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宋]王宗传撰《童溪易传•卷六》

典籍作者:[宋]王宗传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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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王宗傳撰《童溪易傳•卷六》

欽定四庫全書|童溪易傳卷六*宋*王宗傳*撰

䷇【坤下坎上】

比。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師以一陽居二位,衆隂順之於外,大將統軍之象也,此卦之所以為師。比以一陽居五位,衆隂順之于内,大君朝諸侯之象也,此卦所以為比。比有吉之道,凡物无所比者,不可以獨存於天下,故比乃吉也。夫比之所以吉者,以其有所親附也,故繼之曰比附也。比之所以有親附者,以其上下順而從之也,故又繼之曰下順從也。順謂坤也。向使在上位而无輔,則為乾之亢而有悔矣,何吉之云?向使上下違行而不順,則為訟之不親矣,何輔之云?占筮之道,人之所取信也。書曰:若卜筮,罔不是孚。益曰:未占有孚。則占筮者,誠信之謂也。比之為道,以誠信為本,故曰原筮,謂推原吾之誠信,以為比之道也。元,始也。永,終也。貞,不變之謂也。吾之誠信,始終而不變,此比之道所以无咎也,故曰以剛中也。夫剛而中,則誠信之道充塞乎其内,又何終始之或變乎?盡此道者,九五是也。不寧,謂未得其所以比也。方來,謂无方而不來也。未得其所以比者,无方而不來,故曰上下應也。以爻言之,則居正應之地者,二而已。以卦言之,則九五以一陽而五隂,莫不比之,故謂之上下應也。亦猶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,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之義。雖然,上六之後,夫五非果能應夫五也,故視下諸爻則其道為窮,謂獨背夫五而不之應,勢逆而不順故也。夫當比之時,顯比之主若揭日月於上,自四而下皆面夫五而順從之,上六獨背夫五而後之,此迷悞失道而不知比之謂也。其能獨存於天下乎?其凶宜矣。故上六

又曰:比之无首,凶。東漢之隗囂、李唐之李密、本朝之李煜是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嗚呼!吾觀比之象,而知君民相須之勢不容髪也。夫萬物之所以比者,地也。然求其勢之相比而无間然者,則莫水若也。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,水得地而流是也。君民之勢亦然。先王於是建萬國,親諸侯,使上下遠近脈絡相通,則君民之勢交相比矣。盖國者,所以域民也;侯者,所以君國也。建萬國,則君之所親者諸侯,而諸侯之所親者民。四方萬里之遠,不患其不相比也。或曰:後世罷諸侯而置守令,其與先王之勢同乎?異乎?曰:後世之心,患諸侯之難制也,故守且令焉,而分茅胙土之恩薄矣。守令有過,則賜之一札,奔命而服罪之不暇,得保終更,則亦指日以求去,此易制之法也。然更易紛紛,官吏民情愈不相親矣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大凡位之卑者,則與之者必狹;交之淺者,則信之者必寡。六居比之初,所謂位之卑而交之淺也。以此比人,人誰比之?然有要道焉,修吾胷中之誠而已矣,故曰有孚比之。孟子曰:不誠未有能動者,惟誠者則无上下之間,有所不比,比无不善矣,故曰无咎。缶之為器,朴陋而微賤者,然虚而能容,初六之象也。有孚盈缶,則又誠无不足者,不特有孚而已也。終來有它吉者,吾誠之效也,孟子所謂能動也。夫隂之所比者陽也,初六之於九五,近而承不得為六四,遠而應不得為六二,然至誠无上下之間,誠存於此,終應於彼,其亦效之必至者,故曰有它吉也。誠之可恃也如此矣。
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曰:君子周而不比,小人比而不周。易之有比,豈亦小人之道也?曰:所惡於比者,為其不正也。如比而得其正,則无惡於比矣。五,比之主也。二,其應也。隂陽各當其位,所謂正也。夫君臣上下,相比以正,此所以吉也。比之自内者,夫正者,吾性之所自然而不變也。比而不失於吾性之自然者,故曰自内。凡相此之道,而或失之偽為者,皆非自内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以六居三比之,所謂不正人也,故曰比之匪人。夫相比之道,以正而吉也。比而不正,則傷敗乃至,是自貽其禍之道也。三以不正間於二四之間,聖人以匪人目之,亦懼夫二四之或比之也。其曰不亦傷乎者,所以示戒於二四也亦明矣。唐之七司馬,皆世所稱才,而柳子厚、劉禹錫尤其傑者。一失足於王叔文之門,蹉跌含恨,以至於死者昩,不亦傷乎之戒故也。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處於邪正之兩間,則誰從?孰不曰從夫正而吉也?然已之不正,則亦未有能從夫正也。以六居四,盖正人也。已之既正,則所從者亦必正矣。故外比於賢以從上也,則不内比於不賢之匪人以舍下也,可知矣。若四者,所謂可與語上也歟?朱子發曰:《易》曰:東北喪朋,安貞吉。六四之謂乎?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九五居正中之位,則所以比天下之道,亦正中也。道而正中,則大公而不私也,故曰顯比。陽為明,故稱顯。夫顯明比道於天下,而天下宜无不比者,而或容有不吾比者,聖人亦未嘗有心於求比之也。比之以不比而已,故以王用三驅,失前禽為喻。三驅,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。夫顯此之道,順則取之,逆則舍之,若三驅然。故前禽之失,以不比比之也。順則取之,謂自四而下,皆順夫五之謂也。逆則舍之,上六之後夫五是也,亦謂失前禽也。然以前禽為逆,已而舍之,則近而順乎已者,亦豈上之人有以誡語之而致然歟?故曰邑人不誡,吉。邑,近邑,謂近而比乎已者也。聖人之比天下,无遠近親踈之間,不以近夫已者而加親,不以遠夫已者而加踈,此顯比之道也。上使中也者,夫近而順於已者,雖非有以誡之,原其所以然者,亦非无自而然也。夫明中正之道於天下,而天下皆惟吾之中矣。書曰:皇建其有極。

又曰:凡厥庶民,惟皇作極。此之謂也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知所比而後能比人,有足比然後能比於人。上六之後,夫五非知所比者也,以隂居上,又非有足比者也,故曰比之无首。一卦之上,所謂首也,在比而无為首之道,能无凶乎?故曰无所終也,謂比道之窮也。夫君子有終,以其謙也。上六以隂暗而乘五,逆道也,其无所終宜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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