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•卷六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•卷六》

典籍作者:[宋]赵以夫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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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六》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。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未濟自否來,以五為主,二之柔進而居五,得中而應,所以為亨。小狐指三也,三處二坎,【闕】。狐在下坎之上,汔可以濟。互坎當其前,未能出【闕】,而濟險也。尾指初也,初在坎下,為濡其尾,既不克濟,何利之有?上爻為終,若以初之柔續於上剛之後,於卦為既濟,則利矣。今乃不然,不續終也。二以剛居陰,五以柔居陽,位雖不當,而有其應,是坎離不交之中,有不能不交者存。處未濟之時,未【闕】,不可濟之理,易道之无終窮也如此哉!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水就濕,火就燥,坎離不交,未濟之象。水火二物,南北二方,其位已定,何待於辨?中爻互體,又復水火,【闕】。坎離易位,【闕】。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【闕】。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二以剛居互離之下,輪也。用之而柔,曳其輪也。失五之應,其何以行?貞吉者,但守其剛,

【闕】

中,不失其正,所以吉也。
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卦自否來,六三曰包羞,而此爻以征凶言者,盖以柔居陽,位本不當,復變而為未濟,處二坎之中,上負四,下乘二,前後皆險,安得不凶?若用而剛,於卦為鼎,重險皆平,則為涉川之利矣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象曰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
四居不當位,而云貞吉悔亡者,何也?卦本否,二之柔行而居五,四之志在乎君,不宜變也。變則為困,【闕】之吝,【闕】。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卦本否,易為未濟。五不當位,而言貞吉无悔者,時當未濟五之君,但宜守柔,二四上【闕】,臣【闕】,剛輔之陽為君子,君子之光指三剛爻,【闕】,交孚安得不吉?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坎為酒,指二也。四互坎,亦酒也。五資二四之剛,飲酒者也。上應乎五,孚于飲酒者也,何咎之有?若用而柔,變奇為耦,濡其首也。本與五孚,變【闕】,失是。剛柔相濟,是為有節。苟不與五孚,【闕】,不知節矣。

易通卷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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