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二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二》

典籍作者:[唐]李鼎祚

著作年代:唐代

著作阅读:

错综复杂:

正文内容

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需:有孚,光亨,贞吉。

虞翻曰:大壮四之五。孚谓五。离日为光。四之五,得位正中。故“光亨”。“贞吉”,谓“壮于大舆之辐也”。

利涉大川。

何妥曰:大川者,大难也。须之待时,本欲涉难,既能以信而待,故可以“利涉大川”矣。

《彖》曰:需,须也。险在前也,

何妥曰:此明得名由于坎也。坎为险也。有险在前,不可妄涉,故须待时然后动也。

刚健而不陷。其义不困穷矣。

侯果曰:乾体刚健,遇险能通,险不能险,义不穷也。

需,有孚,光亨,贞吉。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
蜀才曰:此本大壮卦。

案:六五降四,有孚,光亨,贞吉。九四升五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虞翻曰:谓二失位,变而涉坎,坎为大川。得位应五,故“利涉大川”。五多功,故“往有功也”。

《象》曰:云上于天,需。

宋衷曰:云上于天,须时而降也。

君子以饮食宴乐。

虞翻曰:君子谓乾。坎水兑口。水流入口为饮。二失位,变体噬嗑,为食,故“以饮食”。阳在内,称宴。大壮,震为乐,故“宴乐”也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干宝曰:郊,乾坎之际也。既已受命,进道北郊,未可以进,故曰“需于郊”。处不避污,出不辞难,臣之常节也。得位有应,故曰“利用恒”。虽小稽留,终于必达,故曰“无咎”。

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难行也。利用恒无咎,未失常也。

王弼曰:居需之时,最远于险;能抑其进,不犯难行;虽不应几,可以保常,故“无咎”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

虞翻曰:沙谓五。水中之阳称沙也。二变之阴,称小。大壮震为言,兑为口。四之五,震象半见,故“小有言”。二变应之,故“终吉”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

虞翻曰:衍,流也。中谓五也。

荀爽曰:二应于五,水中之刚,故曰“沙”。知前有沙漠。而不进也。体乾处和,美德优衍在中,而不进也。

虽小有言,以吉终也。

荀爽曰:二与四同功,而三据之,故“小有言”。乾虽在下,终当升上,二当居五,故“终吉也”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荀爽曰:亲与坎接,故称“泥”。须止不进,不取于四,不致寇害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灾在外也。

崔觐曰:泥近乎外者也。三逼于坎,坎为险盗,故“致寇至”。是灾在外也。

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

虞翻曰:离为戎,乾为敬。阴消至五遁,臣将弑君。四上壮坤,故“敬慎不败”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
案:六四体坎。坎为云,又为血卦。血以喻阴。阴体卑弱,宜顺从阳,故曰“需于血”。

《九家易》曰:云从地出,上升于天。自地出者,莫不由穴。故曰“需于血,出自穴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血,顺以听也。

王弼曰:穴者,阴之路也。四处坎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刚进,四不能距,见侵则避,顺以听命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云欲升天,须时当降。顺以听五,五为天也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贞吉。

荀爽曰:五互离,坎水在火上,酒食之象。需者,饮食之道。故坎在需家,为酒食也。云须时欲降,乾须时当升。五有刚德,处中居正。故能帅群阴,举坎以降。阳能正居其所,则吉。故曰“需于酒食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酒食贞吉,以中正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谓乾二当升五,正位者也。

卢氏曰:沈湎则凶,中正则吉也。

上六:入于穴,

荀爽曰:需道已终,云当下入穴也。云上升极,则降而为雨,故《诗》云:朝跻于西,崇朝其雨,则还入地,故曰“入于穴”。云雨入地,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。

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。

荀爽曰:三人,谓下三阳也。须时当升,非有召者,故曰“不速之客”焉。乾升在上,君位以定;坎降在下,当循臣职。故“敬之终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荀爽曰:上降居三,虽不当位,承阳有实,故“终吉”,无“大失”矣。

相关推荐
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