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唐]史征撰《周易口诀义•卷六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唐]史征撰《周易口诀义•卷六》

典籍作者:[唐]史征

著作年代:唐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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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唐]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六》

【原文】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飛鳥以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【原文】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小過,亨,利貞者,小過者,過於小事,故謂小過也。以小事而濟用,物乃可通,故曰亨也。順時矯俗,利在歸正,故曰利貞也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者,世既小通,即可正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也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者,鳥之所栖,止於林澤,飛而向上,則入杳冥,羽翮摧頹,遺其音響,哀以思處,願求所安,故不止則愈困。下則栖於林藪,故曰不宜上,宜下,大吉也。此論上乘剛,逆也;下承陽,順也。故君子為過矯之行。上則逆鱗,下則執柔守順,故以飛鳥上下而取義焉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者,雷本出震於地上,今既出至山上,過其本處,故曰小過也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者,小過之世,戒其所過,小人居之,則慢易奢僭,故君子為過矯之行。過乎恭敬喪孝之禮,過乎哀戚費用之宜,過於儉約之謂也。

初六:飛鳥以凶者,小過之義,上逆下順,初應在四,若往就四,則是進於逆也。同於飛鳥,上而無所措足,所以致凶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者,過而得之,謂其遇也。六二居初之上,而居中位,是過於初而遇六二也。祖,始也,謂初也。妣,母之稱也。六二居中履正,故謂之妣矣。已過初,遇二位,遇母之内處,故曰過其祖,遇其妣。而得位處中,不至於僭,終守臣位,安可有咎?故曰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也。
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者,小過之世,大者不能立德,故令小者僭過,驕慢陵上也。九三以陽當位,又處下卦之上,固合防遏小人,不令奢僭,而九三更應上六,與小人同情,反為小人所害也,故曰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也。戕者,殺害之義也。
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者,居小過之世,小人有過差之行,須大德之人防閑遏絶,不令過差。今九四雖復陽爻,而不居位,故其所過咎,責不在已,故得无咎。九四所以得免咎者,以其失位在上卦之下,不為過厚之行,故得遇其无咎之宜,故曰无咎,弗過遇之也。既無防止遏制之,能自守其位,則免咎而已。若有所往,則致危厲,故曰往厲也。不交於物,物亦不親,既無人相親,是無援助,欲有所往,必致危厲,無所告救,故必自戒慎,以全其身,故曰必戒也。既不能裁制小人,亦不可任用,以其如此,故不足長行其正,故曰弗用永貞也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者。小過者,小過於大也。隂居陽位,是小者過於大,隂之盛矣。隂止於上,陽氣不通,雖復至盛,密雲止在西郊,而不能降其雨。以人事明之,是隂柔之主,以處尊位,未能施其風教,恩惠及下,故曰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也。公者,臣之極貴也。五極隂盛,故稱公也。小過之時,其過猶小,是不能大作,猶為隱伏。以小德之才,治小過之失,能獲在穴隱伏之物,又如公之弋獵,而獲隱伏之獸,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。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。是謂災眚者,處於小過之極,是小人過甚,不知限際,隨至穴極,過至穴,無所復遇,故曰弗遇過之也。以小人之行,不守限量,過而不已,遂遭害網,亦如飛鳥飛而不已,無所栖託,必罹矰繳,所以凶矣,故曰飛鳥離之,凶。過於亢極,以罹其凶,是謂不慎其身,災眚斯及,復何恨哉?故曰是為災眚。王注:過至于亢,將何所遇?飛而不已,將何所託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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