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元]陈应润撰《周易爻变易缊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元]陈应润撰《周易爻变易缊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元]陈应润

著作年代:元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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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上)-(元)陳應潤撰《周易爻變易缊•卷四》

䷔【震下離上】:噬嗑。亨,利用獄。

噬,啗也,啄也。嗑,合也。雷電交作之時,有噬嗑之象。然而亨利用獄者,天之用威以擊其惡,君之用獄以誅其強梗。用獄之道,法天之威也。
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頤卦上下皆陽,四隂居中,如頤頷之狀,中無所隔,故能頤養。噬嗑上下亦陽,中為一陽所隔,類乎噬嗑之狀。剛柔分動而離,明之電,震之雷,合而章也。柔得中而上行,二五皆隂也。五爻非陽,為位不當,然二五皆用獄之君臣而得隂爻,隂主殺伐,故用獄者以隂為柄。
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
雷電,噬嗑,上天嚴號令之威;明罰,勑法,人君愼刑獄之政。
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屨校,足械桎也。古者肉刑,罪之輕者。滅其趾,欲其不能行也。下卦元屬震,震為足,故有滅趾之象。初九變晉,晉,進也。或有當進而不進,不當進而妄進,皆罪之輕者。屨校滅趾,欲其不行,而急於改過,故得无咎。如卞和三獻玉於君,而三刖其足,蓋玉之在璞未成,而卞和遽進之,刖足之刑,非其罪也,故得无咎。

六三:噬膚滅鼻,无咎。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膚,體之皮也。滅鼻,劓刑也。既噬其膚,又滅其鼻,焉得无咎?六二變陽,通卦為睽。此必家人之睽,乘剛争鬬,夫妻反目,或奴婢有罪而致罰,非有司之刑也。有司之刑,烏得无咎?如魏王遺楚美人,夫人鄭褎心妬之,而外佯愛之,有甚於王。鄭知王以已為不妬,因謂美人曰:王惡子之鼻,見王必掩之。美人從之。王謂鄭曰:美人見我必掩其鼻,何也?鄭曰:似惡聞王之臭,王劓其鼻。然則非美人之罪,故得无咎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變卦六三變離,離為火,腊肉用火以乾之,故有腊肉之象。然腊肉少有毒者,周人以鼠未腊者為璞。腊肉有毒,得非鼠腊之類歟?離之說卦,為鼈、為蟹、為蚌,皆有毒物也。三居不當之位,不謹于飲食,噬腊肉而遇毒,非節飲食之君子也。雖无咎,亦君子之可毒也。晉蔡謨初渡江,見蟛蜞,曰:蟹有八足,而加以二螯。烹之。旣食,吐下,方知非蟹。謝尚曰:卿讀爾雅不熟,幾為勤學誤死。格物之要,亦不可不詳攷也。至于河豚,人固知其為毒也,而故食之,豈特小吝而已哉!禮曰:君有疾藥,則臣嘗之;親有疾藥,則子嘗之。此戒遇毒之嚴也。
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【胏音滓。】

九四變頤,頤有口實之養,故以是乾胏為喻。胏,腊肉有骨者難噬,如獄之疑者難決。古者兩造之辭,納矢求直,此得金矢者,得非不直者之辭。窮罰金與矢,以贖其罪,利艱貞吉者,刑罰聖人不得已而用之,議刑之際,詳讞再三,然後論決,利乎艱難貞正,方可獲吉。苟不艱貞,其咎在已。如堯舜在位,臯陶為士師,曰: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!曾子曰: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。蓋上之德施未光,民戾於法,所以哀矜艱貞之吉,得此義也。

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六五變陽,通卦為无妄。无妄之象,物與无妄。獄事至重,豈宜妄決?五居尊位,為決獄之主。獄之難決者,亦猶乾肉之難噬。書呂刑曰:穆王訓夏贖刑,罪之輕者,皆罰金以贖罪。得黄金者,豈非得贖罪之金以籍于官歟?如漢之梁冀、唐之元載,以至張恢坐賍伏法,以其金寶貲物詔班羣臣,抑非以其金籍于官以賜于臣下歟?君之愼刑而重決獄之臣者若此。貞厲无咎者,如季羔論刑,愀然見乎色,貞厲而不安也,方可无咎。苟不貞吉,決獄不當,咎歸自巳。唐太宗,祥刑之主也,因觀針灸圖,背近五臟,禁令勿鞭背。又因誤斬張藴古,因詔死刑皆三覆奏。又令二日五覆,貞厲无咎,方得論刑之當。
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【何,上聲。】

何,負也。校,桎也,如械枷于項也。滅耳,聰不明,則刑也。噬嗑諸卦用刑皆无咎,而獨于上九凶,何也?上九變隂,通卦為震,洊雷之鳴,天討有罪者也。既桎其項,又滅其耳,此必獲罪于天,其凶可知。繫辭曰:善不積不足以成名,惡不積不足以滅身。如舜之誅四凶,孔子之誅少正卯,漢誅董卓,唐誅周興、來俊臣,皆造惡之極者也,豈特何校滅耳而已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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