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一》

[宋]赵以夫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一》

䷄【乾下坎上】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需自大壮來,以五為主。需者,須待之義。乾剛在下,坎險在前,三陽自下而升,未可遽進,需之本體也。有孚者,二用而柔,則為既濟。健體既變,上與五孚,不陷乎險,安有困窮之理?光亨者,乾用而離,離為日也,所以有孚,以其能亨,需之變體也。以本體言之,五居天位,守剛為貞,是謂正中,其吉宜也。以變體言之,二剛既往,坎離交矣,上下同心,以濟天下之險難,何功之不可成?故曰利涉大川也。
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雲升天上,萬物有雨澤之望;君居人上,天下亦望其生養而安佚之。人君能慰天下之望,則可以享四海九州之奉,所謂後天下之樂而樂也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郊在兌澤之上,指四也。初用而柔,失四之應,為需于郊。四居險下,初與之敵,犯乎難也。若欲不犯乎難,則必復還其剛,所謂行也。柔既利用,剛斯有應,為得其常,何咎之有?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坎中為沙,二用而柔,上與五孚,為三所間,不容不需。離體中虛,其心寛平,可以待時,衍在中也。進而遇間,不能不小有言,然當位而應,三何能間之?終獲吉也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上入坎窞為泥,三用而柔,失上之應,需于泥也。兩柔相敵,災在外也。寇戎之來,我實致之。若能守剛不用,敬而又謹,本與上應,寇從何來?又安至敗?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聼也。

需本大壮,四五相易,以柔變剛。隂為血,需于血也。居當其位,故能順以聼之。隂耦中虛,有穴之象。用之而剛,坎險既變,出自穴也。夫變此爻,雖為臀无膚,而繼之以牽羊悔亡者,但宜為需,而不可為夬也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坎為水,酒食之象。五位剛中,為需之主,天下之人待之以養者也,守正乃吉。此爻於彖兼亨、貞二義,爻但為貞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上守柔,不用入于穴也。然三陽在下,遲遲而進,勢不可遏,而上獨與三為應,未免有危。用之而剛,變坎為巽,恭敬以待之,終可獲吉。以剛居隂,雖不當位,未為大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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