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•卷六》

[宋]赵以夫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六》

䷾【离下坎上】

既濟。亨小,利貞,初吉終亂。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;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既濟自泰來,以二為主,二五相易,亨也。二守柔不變,小利貞也。彖但言亨,而釋彖言小者亨,何也?盖柔本居五,下而居二,為卦之主也。彖但言小利貞,而釋彖兼言剛柔,何也?盖已為既濟,則剛柔各當其位,皆宜守正也。此變例以發明彖辭未盡之旨也。初吉者,二得中而應也。終亂者,上但為柔,止而不變,配三乘五,其道則窮,所以亂也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水潤下,火炎上,今水在火上,坎離交,

【闕】

為既濟也。天下

不能无患,當

【闕】

患。離火在下,患也,而互坎之水防。

【闕】

在中,患也,而上坎之水防之。中爻復互離,

【闕】

之象焉,豫之義也。坎離之中,皆為心思之義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離為車,剛在其下,輪也。初為奇,尾也。用之而柔,則輪曳而尾濡矣。變則失位无應,自取其咎,理固然也。
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離為車,為中女,茀所以蔽車者也。五下應二,以陽蔽隂,茀之義也。二用而剛,變離為乾,失五之應,是為婦喪其茀,復還其柔,七日而得。本爻是為勿逐,七日得。彖言初吉,柔得中者,此爻也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三以剛居陽,本與上應,用之而柔反。

【闕】

坎,位乎北幽隂之地,上在坎之外,鬼方也。五,君位,高宗也。三承五之命,代夷狄之小國,至三年之久,求以勝之,可謂勞矣。當既濟之時,中國盛強,小夷在外,不治可也。

變而為【闕】。高宗伐鬼方之事,豈有屯?

【闕】,而能制夷狄於外者乎?勿【闕】,可變為隂也,三年歷三爻也。

六四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繻者,繒【闕】也。衣袽者,繒【闕】。剛柔相文,繻也。初本應四,衣之舊者也,故曰繻有衣袽。為三所間,未免有疑,既有所疑,是以當戒。舍初孚五,則三不得而間之。四居互離之中,離體不變,終日之象。離為絲繻之象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五用而柔,於卦為明夷。明夷之君,紂也。既濟之君,文王也。變則坤為牛,用大牲之象也。不變則坎為水,薦明水之象也。殺牛至豐,禴祭至薄。紂之殺牛,不如文王之禴祭,殷東而周西也。天已厭殷,牲牷肥腯,惟曰不亨。帝方眷周,潢汙行潦,

【闕】

神。曰實曰大,曰福曰吉,皆指坎中之陽也。皇天無親,惟德是輔,不在物也。易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邪?

上六:濡其首,厲。象曰:濡其首,厲,何可久也!

【闕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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