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一》

[宋]赵以夫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一》

䷆【坎下坤上】

師。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彖曰:師,衆也;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
師自復來,以二為主,二之陽在中,衆隂順之於外,大將統軍之象。坎位北方,將主殺伐,坤在其前,南征也。升之用見大人,南征吉者,用而為師也。五隂耦立,有五人為伍,五旅為師之象。丈人者,長於衆人者也。師有丈人以主之,不宜變為柔也。坤為衆,二守正,能以正用衆,則可以為王者之師矣。剛居坎中,上應乎五,坎為險,坤為順。兵,凶器;戰,危事,險也。以至仁伐不仁,順也。驅民於鋒鏑之下,疑若毒之矣,而民從之者,順民心之所欲也。行師本有咎,受君之任,權有所歸,動罔不吉,可以免咎矣。丈人,子夏傳作大人。

象曰:地中有水,師;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
地中有水,藏至險於至順之中,不動如地,流轉如水,師之象也。水由地中行,地所以容水;振河海而不洩,地所以畜水。比閭族黨州鄉,以容其民;伍兩卒旅師軍,以畜其衆。君子體師之象如此。
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律,紀律也。師行必從帥,然後有律。以隂從陽,初不可變也。否則用之而剛,於卦為臨。二陽浸長,上與四應,雖若善矣,然用之行師,是一師而二主,安得不凶?知莊子曰:有帥而不從,臨孰甚焉?果遇必敗,彘子尸之。
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。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二以陽剛為師之主,所謂丈人也。在師之中而獲吉者,五能假之以權,委任既專,事功乃立,何天之寵,又安有咎?王三錫命者,一命受服,二命受爵,三命受車馬,五歷三爻而應乎二也。坤為衆、為國,緫師得人,衆安國寧,王命之錫,豈私於二哉?錫命者,五以兵權屬之二,故五為柔而二為剛也。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二為師之主,三以柔從之,升用見大人,指此爻也。或用而剛,則師有二主,是為輿尸。節制不一,安得有功?所以凶也。輿,衆也。尸,主也。大,陽也。
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師尚右,左次者,置之不用之地。四既不用,下雖无應,然以柔從二,其於常道亦未為失,何咎之有?當位為坎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五用而剛,於卦為坎,上下皆坎,未免敵應。二居地上為田,坎中之陽為禽。五當位,二不當位,卑而抗尊,於理為逆,則五執辭伐罪,於勢為利,何咎之有?互艮言也。若五不用,但以兵權屬之,二互震,為長子在師中,吉,以中行也。苟復使他爻為剛,以分二之權,則是弟子輿尸,不能成功。使不當者,非將之罪也。五雖守正不用,而用他爻,亦不免凶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五曰利執言,上曰大君有命,是變師為比矣。行師之時,則以權假諸人;功成之後,則總權歸諸己。開國為諸侯,承家為大夫,正其功而賞之也。上當守柔,從五變則為後夫,凶亂之道也,故戒以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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