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明]陈士元撰《易象钩解•卷二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明]陈士元撰《易象钩解•卷二》

典籍作者:[明]陈士元

著作年代:明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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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䷏【坤下震上】

豫:利建侯行師。

自初至五有比體,比爲建國親侯。又謙九三在三公之位,自二至上有師體,謙反而爲豫,則三升四,四爲諸侯,有三公出封之象,故利建侯。然建侯以坤地靜鎮言,行師以震雷威動言。屯有震無坤,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;謙有坤無震,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。惟豫則兼言之也。

初六,鳴豫,凶。

小人得寵,不勝其豫,而發於聲音,凶之道也。初變爲震,又應震體,震有鳴象。

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互艮有石象,艮伏兌上體,互坎伏離,離日在兌西,終日也。然皆伏於互體,故有不終日之象。夫六二上應隂柔逸豫之君,下立乎鳴盱兩佞臣之間,而以中正自守。其處豫也,介然如石;其去豫也,不待終日,吉孰大焉?諸爻皆言豫,惟二、五不然。五貞疾,不得豫也;二貞吉,不爲豫也。

六三,盱豫,悔,遲有悔。

睢盱,視不審貌。上體互坎伏離,離目而震動,故有盱象。
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

四爲豫主,豫之由也。卦以陽爲大,九陽得位,故曰大有得。坤有朋之象,衆隂從四,故稱朋焉。簪乃聚髪之物,巽爲寡髪,則坤爲髪矣。而九四以陽聚之,故有盍簪之象。

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

五溺於豫,疾君也。切近九四,剛臣不敢自縱,故曰貞疾。其明皇之得韓休,齊洋之得楊愔乎!易言疾者五,无妄之九五,損之六四,豐之六二,兌之九四,其疾皆可愈也。惟豫之六五獨言貞疾,然則人之生憂患而死安樂也,豈不信哉!五至三互坎,坎爲心病,有貞疾之象。
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重隂故曰冥。又互卦坎伏離,離,日也。上變成巽,巽,入也。日入於坤地,有冥象。居卦之上,故曰成。震動之終,故曰有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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