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明]高攀龙撰《周易易简说•卷二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明]高攀龙撰《周易易简说•卷二》

典籍作者:[明]高攀龙

著作年代:明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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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

鼎:元吉,亨。

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烹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
曰:象者,以鼎為象也。以木巽火,烹飪之象也。聖人烹飪,則以享上帝,養聖賢。由此推之,聖人于天下至小之物,皆成莫大之用也。鼎所以元亨者,六五。五所以耳目聰明者,得中應剛。元亨者,春夏之生長萬物,鼎新之象也。

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鼎為安重之器,木生有火,正心不違仁之妙,故曰正位凝命。命須如是而凝也。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初為鼎,主趾,顛則出否,故以鼎趾之用,成九二鼎實之功,如妾左右。其中饋之内子,顛而未悖于義者,以賤而從貴也。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;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九二鼎實,如鼎中之物,不可與木火相即,故與初為仇。慎而不相即,故我仇有疾而終无尤也。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,虧悔,終吉。

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鼎耳在五革者,謂三與五不應也。變易其常,耳炎不舉,則三實行塞,雉膏不食,失鼎之義矣。必方雨而和,則悔虧而吉,見三之于五,非相應而相成也。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
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
四應初,故折足覆餗而形濡渥。小人敗類,其初不信,而今則何如邪?

六五,鼎黄耳金鉉,利貞。

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
黄耳金鉉,則鼎實可食,故曰中以為實。惟五之中應二之剛,成鼎之義,利以下應為貞也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
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玉鉉則剛柔得宜,而鼎耳可舉。鼎用之成,故大吉,无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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