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明]林希元

著作年代:明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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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28卦-大过䷛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

大过:䷛【巽下兑上】

大過:棟橈,利有攸往,亨。

大,陽也。四陽居中過盛,故為大過。惟四陽作一彚居中,方見得是過盛。若隔散而居,則不成大過矣。程傳曰:大過者,陽過也,故為大者過。過之大,與大事過也。聖賢道德功業,大過於人。凡事之大過於人者,皆是也。

又曰:所謂大過者,常事之大者爾,非有過於理也。惟其大,故不常見。以其非常所見者,故謂之大過。如堯舜之禪讓,湯武之放伐,皆是也。

四陽之居中,如屋棟之居中也。上下二隂不能勝其重,故為棟橈。

蒙引曰:以人事言之,如頓十萬兵於泉城,兵過多而民力不堪,其勢必潰。又如以極剛治小邑,若進士作小縣,却鞭人至四五十,尚用夾棍之類,民不能堪,則其官不能保,亦是大剛則折之理。

四陽雖過,而二五得中則不純,任陽剛而有審時知退者,在過而不過也。巽是極深研幾。巽入乎義理說,是寛裕温柔,不傷於猛暴,亦救過之道也,故利有攸往,亨。亨利不必分。

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

俱說見卦辭下。

大過之時大矣哉!

只是非常材所能濟,故見其時之大,無别意義。

象曰:澤滅木,大過;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
澤滅木,大水也,故有大過之象。

邱氏曰:人之常情,獨立莫我輔者必懼,遯世莫我知者必悶。惟聖人之卓行絶識,大過乎人,故能不懼无悶。愚謂此惟有定見、有定力者能之,所以為大過之行也。

初六,藉用白茅,无咎。

柔既能慎,巽又能慎,而又居巽之下,慎之過矣,故曰過於畏慎。夫物藉之斯可矣,况又用茅,又藉以白茅,是過慎之象也。占者如是,則凡事可萬全矣,何過之有?說見大傳。

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
言隂柔又居巽下也。解藉用白茅之義。

九二,枯楊生梯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

陽過之始,而比初隂,是剛稍過。得一少隂,畧柔以濟之,則不過於剛而利矣。陽過之始,剛未大過也,初隂未大柔也。以此相濟,故无不利。庸君得一新進之臣,可以振國之衰。老夫得一賢助之妻,可以救家之弊。其餘人事,亦多類此。

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
即上二陽過之始,而比初隂意。

九三,棟橈,凶。

以剛居剛,過於剛矣,故不能勝而棟橈,大剛則折之意也。

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
就棟上說,言不可支持也。正意在外,如失前禽也例。

九四:棟隆,吉;有它,吝。

以剛居柔,不極其剛,剛柔適中也,必無摧折之患矣。故其象為棟隆,而其占吉。然下應初六,亦以柔濟之,未免過於柔,是九四之所嫌也。故又戒占者,惟一於自信可也。若有它焉,則以柔濟柔,而反可羞矣。

象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
解棟隆吉,不折橈而下也。

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

陽過之極,剛極則不足以有為矣。又比過極之隂,柔極亦不足為之輔矣。以此相濟,其能成天下之事哉?故其象如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。枯楊生華,速其死也。老婦而得其士夫,無復生道矣。皆不足成事之象也。吉凶生乎動也,夫既无為,吉凶何自生?故无咎无譽。

象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
枯楊不生根而生華,旋復枯矣,安能久乎?老婦得其士夫,豈能成生育之功,亦為可醜。

上六,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
此爻文天祥可以當之。當宋事既去之餘,又非撥亂反正之才,故不足以濟天下之難。而反殺其身,為過涉滅頂之象。事不能濟,故凶。忠臣義士之心白矣,故无咎。

象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
過涉故不免於凶,然其心則无可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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