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清]孙星衍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清]孙星衍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清]孙星衍

著作年代:清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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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噬嗑,享,利用獄。

《彖》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

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《象》曰:雷電,噬嗑。先王以明罰勑法。

[釋文]勑,恥力反,此俗字也。《字林》作敕。

【集解】鄭康成曰:勑,猶理也。[釋文]

初九
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

[釋文]校,爻教反,馬音教。滅止,本亦作趾。趾,足也。

《象》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[釋文]不行也,或本作止不行也。

六二

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柔脆肥美曰膚。[釋文]

《象》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六三
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晞於陽而煬於火曰腊肉。[釋文]

《象》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九四
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[釋文]胏,緇美反,子夏作脯,徐音甫,荀董同。[按]《說文》引作[人肉土]。唐石經吉字上旁注一大字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有骨謂之胏。[釋文]鄭康成曰:胏,簣也。[同]王肅曰:四體離,陰卦,骨之象。骨在乾肉,脯之象。金象所以獲野禽,故食之反得金矢,君子於味必思其毒,於利必備其難。[初學記]

《象》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[釋文]未光大也,本亦無大字。

六五

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上九
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
[釋文]何校,何可反,又音河。本亦作荷,音同。

【集解】王肅曰:荷,擔也。[釋文]

《象》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【集解】馬融曰:耳無所聞也。[釋文]鄭康成曰:目不明,耳不聰。王肅曰:言其聰之不明。[并同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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