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杨简撰《杨氏易传•卷四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杨简撰《杨氏易传•卷四》

典籍作者:[宋]杨简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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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楊簡撰《楊氏易傳•卷四》

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。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訟之為卦,上乾剛,下坎險,在上者其勢自可以行,故用剛。而下則無勢之可行,不得以用夫剛,故用險。訟之本乾亦為健,險而不健,未必成訟,既險又健,訟於是成。夫人惟自信其直,而人不信之也,而有窒焉,故或可訟。如以詐而已矣,則安可訟也?訟非善者,惟惕惟懼,勿過而中則吉。彖曰:剛實而來。險中剛實,孚信也。二隂揜其外,窒也。居下卦之中,得中也。訟而能中,必惕必懼,終凶者,訟不可終成也。訟非君子之事,有變通,不得已而訟,勿終焉可也。得巳而不已,終凶之道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中正,訟者之所求也。不遇大人,則中正者禍,險詐者勝,亂之道也。履正道而後可濟險難也,不以正道而欲以訟濟之,愈險愈䧟之道也。入於淵,言其入險愈深,不可出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行乎上,水流乎下,其行相違,訟之象也。君子深念夫訟之不韙也,作事謀謹其始焉。興訟之端,其始甚微。始之不謀,輕愠遽怒,施報滋甚,故成於訟。於其始謀之微也,已之則不難矣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
訟之初不深也,有不永所事之象。訟之初未深,小有言而已。既不永其事,故終吉。能不永所事,終足致吉。雖小有言,其是非之辨已明,人皆知之,不必與競也。人之所以訟者,為其已直而見屈於彼也。今曰是非之辨自明,則可以不訟矣。聖人善解人心之蔽如此。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爻發九二之善義,象發九二之不善義,唯聖人之所發明。二五皆剛,其所以不克訟者,自下訟上,大不順也,勢不能也。故歸而逋竄,致患如掇取,言其至易也。歸逋之邑,唯三百之邑小矣,故可免眚。如其邑大,則彼將不釋。古皆國邑,非如後世郡縣。二為隂退,有歸之象。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三應於上,以柔從剛,非訟者也,故不訟。訟之時,君臣之際,尤宜慎謹。食舊德,舊禄也。度德受禄,故曰舊德。言食則知為禄,退食舊禄,不敢進也。此在他時則非正,在訟時則正,故曰貞。何為乎不去?已在中,勢未可去;亦在其義,尚可留也。然居訟之時,終為厲。六三處之有道,故終吉,亦非無所為也。或從王事,不敢專成。若夫臨九三,未順君命,則亦可以專成。易之道,唯其時而已矣,無定論也。訟之六三,以從為吉。易之為道,豈執方之士所能學哉?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
九四與初六應,雖在訟時,無終訟之象。九剛四柔,有始訟終退之象。人惟不安於命,故欲以人力爭訟。今不訟而即於命,變而安於貞,吉之道也。渝,變也。始訟,始不即命,不安正,雖為失道。今不克訟,復即命,變而安貞,則今不失也。道不遠人,人以私意行之,故失。去其私意,則道在我矣,何遠之有?何難之有?

九五:訟,元吉。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訟誠不美,然天下之事變不可得而必。如舜之誅四凶,禹之征有苗,湯武之征伐,周公之誅管蔡,孔子之誅少正卯,皆訟之元吉。聖人行之,無非道者。元即乾元、坤元之道也,其為吉大矣。象曰:以中正也。中正,道之異名。或曰:五為聼,訟之大人。既妄增聼字,又卦彖已發其義矣,乃贅乎?

上九:或錫之鞶带,終朝三褫之。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六三以柔應之,有錫鞶帶之象。訟不可終,上九過中失道,終訟而勝,獲鞶带之錫焉,人心不服也,故終朝三褫。聖人慮訟勝者,以受助其私意,故言三褫,著人心之不服。

又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。皆所以遏人欲,明正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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