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38卦-睽卦䷥火泽睽卦(兑下离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八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38卦-睽卦䷥火泽睽卦(兑下离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八》

典籍作者:[唐]李鼎祚

著作年代:唐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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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第38卦-睽卦䷥火泽睽卦(兑下离上)

《序卦》曰: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

崔觐曰:妇子嘻嘻,过在失节。失节则穷,穷则乖,故曰“家道穷必乘”。

(兑下离上)。睽:小事吉。

虞翻曰:大壮上之三在系,盖取无妄二之五也。小谓五。阴称小,得中应刚,故“吉”。

郑玄曰:睽,乖也。火欲上,泽欲下,犹人同居而志异也,故谓之“睽”。二五相应,君阴臣阳,君而应臣,故“小事吉。”。

《彖》曰:睽,火动而上,泽动而下。

虞翻曰:离火炎上,泽水润下也。

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

虞翻曰:二女,离兑也。坎为志。离上兑下。无妄震为行,巽为同,艮为居。二五易位,震巽象坏。故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也”。

说而丽乎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

虞翻曰:说,兑。丽,离也。明谓乾。当言大明以丽于晋。柔谓五,无妄巽为进。从二之五,故“上行。”刚谓应乾,五伏阳,非应二也。与鼎五同义也。

是以小事吉。

荀爽曰:小事者,臣事也。百官异体,四民殊业,故睽而不同。刚者,君也。柔得其中,而应于君,故言“小事吉也”。

天地睽而其事同也。

王肃曰:高卑虽异,同育万物。

虞翻曰:五动乾为天,四动坤为地,故“天地睽”。坤为事也。五动体同人,故“事同矣”。

男女睽而其志通也。

侯果曰:出处虽殊,情通志合。

虞翻曰:四动艮为男,兑为女,故“男女睽”。坎为志,为通,故“其志通也”。

万物睽而其事类也。

崔觐曰:万物虽睽于形色,而生性事类言亦同也。

虞翻曰:四动,万物出乎震,区以别矣。故“万物睽”。坤为事,为类,故“其事类也”。

睽之时用大矣哉。

《九家易》曰:乖离之卦,于义不大。而天地事同,共生万物,故曰“用大”。

卢氏曰:不言义而言用者,明用睽之义至大矣。

《象》曰:上火下泽,睽。

荀爽曰:火性炎上,泽性润下,故曰“睽”也。

君子以同而异。

荀爽曰:大归虽同,小事当异。百家殊职,四民异业。文武并用,威德相反,共归于治,故曰“君子以同而异”也。

初九:悔亡,丧马勿逐自复,见恶人,无咎。《象》曰:见恶人,以避咎也。

虞翻曰:无应,四动得位,故“悔亡”。应在于坎,坎为马。四而失位,之正入坤,坤为丧。坎象不见,故“丧马”。震为逐,艮为止,故“勿逐”。坤为自,二至五,体复象,故“自复”。四动震马来,故“勿逐自复”也。离为见。恶人谓四,动入坤初,四复正。故“见恶人,以避咎矣”。

九二:遇主于巷,无咎。

虞翻曰:二动体震。震为主,为大涂,艮为径路。大道而有径路,故称“巷”。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而“未失道也”。

《象》曰: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
虞翻曰:动得正,故“未失道”。

崔觐曰:处睽之时,与五有应。男女虽隔,其志终通。而三比焉,近不相得。遇者,不期而会。主者,三为下卦之主。巷者,出门近遇之象。言二遇三,明非背五,未为失道也。

六三:见舆曳,其牛觢。

虞翻曰:离为见。坎为车,为曳。故“见舆曳”。四动坤为牛,为类。牛角一低一仰,故称“觢”。离上而坎下,“其牛觢也”。

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终。

虞翻曰:其人谓四,恶人也。黥额为天,割鼻为劓。无妄乾为天。震二之乾五,以阴墨其天。乾五之震二,毁艮,割其劓也。兑为刑人。故“其人天且劓”。失位,动得正成乾,故“无初有终”。《象》曰:“遇刚”,是其义也。

《象》曰:见舆曳,位不当也。无初有终,遇刚也。

虞翻曰:动正成乾,故“遇刚”。

九四:睽孤遇元夫,交孚,厉,无咎。

虞翻曰:孤,顾也。在两阴间,睽五顾三,故曰“睽孤”。震为元夫。谓二已变,动而应震。故“遇元夫”也。震为交,坎为孚,动而得正,故“交孚,励精图治,无咎”矣。

《象》曰: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
虞翻曰:坎动成震,故“志行也”。

六五:悔亡,厥宗噬肤,往何咎。

虞翻曰:往得位,“悔亡”也。动而之乾,乾为宗。二动体噬嗑,故曰“噬”。四变时,艮为肤。故曰“厥宗噬肤”也。变得正成乾,乾为庆,故往无咎而有庆矣。

《象》曰:厥宗噬肤,往有庆也。

王弼曰:非位悔也。有应,故“悔亡”。厥宗谓二也。噬肤者,啮柔也。三虽比二,二之所噬,非妨已应者也。以斯而往,何咎之有。往必见合,故“有庆也”。

案:二兑为口,五爻阴柔,噬肤之象也。

上九:睽孤,见豕负涂,载鬼一车。

虞翻曰:睽三顾五,故曰“睽孤”也。离为见,坎为豕,为雨。四变时坤为土,土得雨,为泥涂。四动艮为背,豕背有泥,故“见豕负涂”矣。坤为鬼,坎为车,变在坎上,故“载鬼一车”也。

先张之弧,后说之壶,

虞翻曰:谓五已变,乾为先。应在三。坎为弧,离为矢,张弓之象也,故“先张之弧”。四动震为后。说,犹置也。兑为口,离为大腹,坤为器。大腹有口。坎,酒在中壶之象也。之应历险以与兑。故“后说之壶”矣。

匪寇婚媾。往遇雨则吉。

虞翻曰:匪,非;坎为寇,之三历坎,故“匪寇”。阴阳相应,故“婚媾”。三在坎下,故“遇雨”。与上易位,坎象不见,各得其正,故“则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

虞翻曰:物三称群,坎为疑,三变坎败,故“群疑亡”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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