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9卦-涣卦䷺风水涣卦(坎下巽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二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59卦-涣卦䷺风水涣卦(坎下巽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二》

典籍作者:[元]胡炳文

著作年代:元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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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卦-涣卦䷺风水涣卦(坎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9卦-涣卦䷺风水涣卦(坎下巽上)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二》

渙: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渙,散也。為卦下坎上巽,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為渙。其變則本自漸卦,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得九之位,而上同於四,故其占可亨。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,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。又以巽木坎水,舟楫之象,故利涉大川。其曰利貞,則占者之深戒也。

《通》曰:萃與渙皆互艮,艮為門闕,一陽在上為屋,二陰在下為闕,高巍之象,故曰有廟。萃言假廟,是言聚己之精神,以聚祖考之精神。渙言假廟,是祖考之精神既散,至於廟所以聚之。或曰:萃之時,因民之聚而立廟,以堅其歸向之心。渙之時,憂民之散而立廟,以收其蕩析之志。皆所以統攝人心而堅凝之也。彖言假廟,夫子於大象曰立廟。彖言涉川,夫子於十三卦舟楫之象取此。盖以本卦自有廟與涉川之象也,故其占宜祭祀,宜涉川。必曰利貞者,祭祀而非正,是媚神以徼福。涉川而非正,是行險以徼幸。故深戒之。

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
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為力既易,又有壯馬,其吉可知。初六非有濟渙之才,但能順乎九二,故其象占如此,

《通》曰:馬壯。二剛之象,五爻皆言渙,初獨不言者,救之尚蚤,可不至於渙也。初六一柔在下,未有濟渙之才,然拯之於初猶易,但能順九二以進,則吉矣。二有剛中之才,坎為美脊之馬。

九二,渙奔其机,悔亡。

九而居二,宜有悔也。然當渙之時,來而不窮,能亡其悔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盖九奔而二机也。

《通》曰:奔,九象互震為足,為動机。二象互震為木位,耦為足。《本義》曰:九奔二机,盖以卦變言也。九剛故象奔,二中故象机。盖九來居二,得中而安矣。本有悔,得中而安,故悔亡。

六三,渙其躬,无悔。

陰柔而不中正,有私於己之象也。然居得陽位,志在濟時,能散其私,以得无悔,故其占如此。大率此上四爻,皆因渙以濟渙者也。

《通》曰:《本義》曰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,盖承九二言也。二不過就一身之安,三則能散一身之私,三渙其躬,與艮四同,取反身之義。蹇有坎有艮,故象曰反身脩德。艮上體為艮,而四在互坎之上,渙下體為坎,三在互艮之下,盖凡遇坎險者,惟有反身而已。特艮六四柔正,所謂艮其身者,反身而止其所當止。渙六三柔不中正,有私於己,渙其躬者,反身而散其所當散。艮曰无咎,此但曰无悔,亦有間矣。三居風水相渙之間,已私消釋,冰泮風休,故无悔。

六四,渙其羣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
居陰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也。下无應與,為能散其朋黨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大善而吉。又言能散其小羣以成大羣,使所散者聚而若丘,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。

《通》曰:四下无應,散其羣之象。丘,互艮象。夷,等也,指下二陰而言。渙,惟此爻大善而吉。盖初二、三上皆不正,六四得陰柔之正,九五得陽剛之正,而四則近五,能輔君以濟渙者也。四能散其朋,而聚歸於五也。丘,聚之高也。高則為丘,指五而言。平則為夷,指下二陰而言。三陰中,六四一陰獨如此,非二陰等夷所能及也。豐四曰夷主,陽與陽等。此曰匪夷,陰不與陽等也。六自二之四為渙其羣,上同五為有丘,下不係初為匪夷,所思
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

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當渙之時,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,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九五巽體,有號令之象。汗,如汗之出而不反也。渙王居,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。

《通》曰:汗,坎象;號,巽命象;居,陽實象。九五君位,當渙之時,非散其號令與其居積,无以收天下之心,必如是,僅可以免咎耳。汗由中出,浹於四體,猶大號出於君之衷而浹於四方也。

《本義》謂:如汗之出不反,非謂不可反也。若謂不可反,涕唾涎液皆然,豈獨汗㦲?六四渙小羣而成大羣,九五渙王居,渙小儲而成大儲,猶武王之散財發粟也,故无咎。

上九,渙其血,去逖出,无咎。

上九以陽居渙極,能出乎渙,故其象占如此。血謂傷害,逖當作惕,與小畜六四同,言渙其血則去,渙其惕則出也。

《通》曰:血下坎象,惕亦坎象。上卦已出坎險之外,上九居渙之極,去險愈遠,故有血去惕出之象。小畜六四以隂居巽體之初,必順乎二陽,然後血去惕出。此以陽居巽體之極,故渙其血則去,渙其惕則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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