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-朱邦复着《易经明道录•第十八章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-朱邦复着《易经明道录•第十八章》

典籍作者:朱邦复

著作年代:近现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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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

朱邦復著《易經明道錄》繁體版:第十八章:下經第四十九卦_革卦:澤火革卦(離下兌上)

革:巳日乃孚,元亨,利貞,悔亡。

│註:革,巳日乃孚--革,變革既有者,人多疑之,必若干時日後始能信。

│象:革綜鼎。澤上而火下,火燃則水涸,水決則火滅,必將有所變革也。

│釋:變革,必須假以時日始能昭眾信。大亨,正者有利,無悔。

│彖:革,水火相息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
│象:離=中女,兌=少女,象二女同居。

│釋:同處一地,意見不同,觀念有異,必有變革。

│象:澤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│註:治歷明時--治曆法以明四時之序,意為明辨宇宙之道理。

│釋:君子應該明辨世間之道理,昭示眾人。

革卦初九:

初九:鞏用黃牛之革。

爻:(位),(比)扶。

通:本爻變為艮,重卦為鹹。〔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。〕

象:離=牛。中爻乾錯坤=黃色。居初位卑,無可革之權,上無應,不可為。

釋:在初宜堅定立場,不可妄動。

革卦六二:

六二:巳日乃革之,征吉,無咎。

爻:(位)中正,(應),(比)承乘。
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夬。〔剛決柔也,健而說,決而和。〕

象:六二得位得應得比,乃時機到來之象。

釋:時機到時,可以行動,無咎。

革卦九三:

九三:征凶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

爻:(位),(應),(比)據。
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隨。〔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隨。〕

註:革言三就--一再提出改革的建言。

象:兌=口,言。離居三,三就之象。

九三以剛居剛,又居下卦離之上,躁於變革,有凶之象。

釋:激進有凶險,雖正亦厲。但能三思而行,則可信矣。

革卦九四:

九四: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。

爻:無。

通:本爻變為坎,重卦為既濟。〔初吉,終亂。〕

註:改命吉--已經改革成功了,吉。

九四革之盛也,革近君,若革之得當,自然無悔。

釋:無悔,有信用,事已成功,吉。

革卦九五:

九五:大人虎變,未佔有孚。

爻:(位)中正,(應),(比)扶。

通:本爻變為震,重卦為豐。〔大也,明以動。〕

象:九五中正=大人。兌錯艮=虎。兌=變,秋季時,獸類換毛有變之象。

釋:有魄力之人,其作為有聲有色,必昭信於天下。

革卦上六:

上六: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貞吉。

爻:(位),(應),(比)乘。

通:本爻變為乾,重卦為同人。〔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〕

象:革之終,革道已成,君子徹底改變,小人則隨之,至是不可再變矣。

釋:革道已成,宜守,不可再革,正則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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