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十一》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十一》

傳:習坎,序卦: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䧟也。理无過而不已,過極則必䧟坎所以次大過也。習,謂重習。他卦雖重,不加其名,獨坎加習者,見其重險。險中復有險,其義大也。卦中一陽,上下二隂,陽實隂虚,隂中則爲䧟隂居陽中則爲麗。凡陽在上者,止之象在中,䧟之象在下,動之象隂在上,說之象在中,麗之象在下,巽之象䧟則爲險。習,重也。如學習、温習,皆重複之義也。坎䧟【一作險】也。卦之所言,處險難之道。坎,水也。一始於中,有生之最先者也,故爲水。䧟水之體也。

《或問》:《程傳》云:一始於中,有生之最先者也,故爲水。夫陽氣之生,必始於下,復卦之象是也。今曰始於中,其義如何?

○朱子曰:氣自下而上爲始。程說别是一義,各有所主,不相妨,然亦不可相雜。

○隆山李氏曰:乾坤三畫,以初相易而成震巽,以中相易而成坎離,以三相易而成艮兌。故乾坤者,隂陽之祖,而坎離則天地之中也。坎居正北,於時爲子,爲夜之中;離居正南,於時爲午,爲日之中。夜之中而一陽生焉,故坎之三畫一陽居中;日之中而一隂生焉,故離之三畫一隂居中。天地隂陽之中,此乃造化張本之地,故易上經始乾坤而終坎離,貴其得天地隂陽之中,而為易之用也。且天一下降坎中,在物為水,而在人為精。以畫觀之,坎之一陽居中而中實,即精藏於中,而水積於淵之象也。地二上兆離中,在物為火,而在人為神。以畫觀之,離之一隂在中而中虚,即神寓於心,而火明於空之象也。坎之中實是為誠,離之中虚是為明。中實者,坎之用;中虚者,離之用也。作易者因坎離之中,而寓誠明之用。誠明起於中者,易之妙用,古聖人之心學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卦辞:
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傳:陽實在中,爲中有孚信,維心亨。維其心誠一,故能亨通。至誠可以通金石,蹈水火,何險難之不可亨也。行有尚,謂以誠一而行,則能出險。有可嘉尚,謂有功也,不行則常在險中矣。

《本義》:習,重習也。坎,險䧟也。其象爲水,陽䧟隂中,外虚而中實也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爲重險。中實爲有孚,心亨之象。以是而行,必有功矣,故其占如此。

○平庵項氏曰:重卦坎字在六十四卦之先,故加習字,以起後例,示離、震、艮、兌、巽皆當以重習起義也。乾、坤不加習字者,六爻只一爻故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人之處坎,身可䧟而心不可䧟故曰維心亨。心亨則非坎矣,心不亨則失處險之道。又曰:坎一陽處二隂之中,隂虚則流,故亨通。

○誠齋楊氏曰:水内陽而外隂,故其明内景,維心亨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九二、九五䧟於坎中,而剛德自若,此維心亨之象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六子卦皆重,此獨加一習字。或以爲序卦適居六子之先,坎言重,他可知矣。或以爲象曰龜蛇方,曰北曰朔,而太玄配罔與冥人之腎,兩皆有重義。他卦亨字,《本義》例以爲占維,此則曰中實爲有孚,心亨之象。蓋他卦言占事之亨也,此言象心之亨也。陽實有孚之象,陽明在内,心亨之象。心有主則實此心,見得事理實是如此。心既透徹,由是斷然行之无疑。不然,此心微有不通,即是險阻,即不可行矣。故《本義》以亨爲象,有尚爲占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彖传:

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

【重直龍反】。

《本義》:釋卦名義。

【原文】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
傳:習坎者,謂重險也。上下皆坎,兩險相重也。初六云坎窞,是坎中之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陽動於險中而未出於險,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於坎,既盈則出乎坎矣。行險而不失其信,陽剛中實,居險之中,行險而不失其信者也。坎中實,水就下,皆爲信義,有孚也。《本義》以卦象釋有孚之義,言内實而行有常也。

○朱子曰:水流不盈,是說一坎滿便流出去,一坎又滿又流出去。行險而不失其信,則是說决定如此。

○坎水只是平,不解滿,盈是滿出來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水字當讀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兩句皆指水言,以水之内實行有常者釋卦辭,有孚之義也。

○臨鹿吳氏曰:流者,一陽之動於中。不盈者,陷於二隂而未能出險。謂中能陷人,隔絶内外。不失其信,謂逝者如斯,不舍晝夜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坎爲水,流水也。兌爲澤,止水也。兌隂卦,隂静故止。坎陽卦,陽動故流。惟流故不盈,惟不盈故可出險。若待盈而後流,則澤水也。

【原文】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;

傳:維其心可以亨通者,乃以其剛中也。中實爲有孚之象,至誠之道,何所不通【一作亨】。以剛中之道而行,則可以濟險難而亨通也。

【原文】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

傳:以其剛中之才,而往則有功,故可嘉尚。若止而不行,則常在險中矣【一作也】。坎以能行爲功。

《本義》:以剛在中心,亨之象。如是而往,必有功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剛中,二五也。往有功,動則出坎也。

○息齋余氏曰:行有尚,即節九五之往有尚,所謂通也。

【原文】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
傳:高不可升者,天之險也。山川丘陵,地之險也。王公君人者,觀坎之象,知險之不可陵也。故設爲城郭溝池之險,以守其國,保其民人,是有用險之時,其用甚大,故贊其大矣哉!山河城池,設險之大端也。若夫尊卑之辨,貴賤之分,明等威,異物采,凡所以杜絶陵僭,限隔上下者,皆體險之用也。《本義》極言之而贊其大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不可升者,无形之險。山川丘陵者,有形之險。王公因有形之險,爲无形之險,設此以固守其國,是謂人險。

○厚齋馮氏曰:險有時有用,因時而設險,則國可守,而與天地相爲長久,其用豈不大矣哉!

○建安丘氏曰:坎六爻,四隂䧟二陽,四隂坎也,二陽坎中之水也。君子觀二陽中實之象,故體水之德,爲有孚,維心亨,所以處險也。觀四隂險䧟之象,故因坎之形,設險守國,所以用險也。彖易聖人於往有功以上,專以水言,而明處險之道。自天險不可升以下,專以險言,而明用險之方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【洊,在薦反。行,下孟反】。傳:坎爲水,水流仍洊而至。兩坎相習,水流仍洊之象也。水自涓滴至於尋丈,至於江海,洊習而不驟【一作讓】者也。其因勢就下,信而有常,故君子觀坎水之象,取其有常,則常久其德行。人之德行不常,則僞也,故當如水之有常。取其洊習相受,則以習熟其敎令之事。夫?政行敎,必使民熟於聞聼,然後能從,故三令五申之。若驟告未喻,遽責其從,雖嚴刑以驅之【一无之字】不能也,故當如水之洊習。

《本義》:治己治人,皆必重習,然後熟而安之。

○建安丘氏曰:洊,再也。水再至則爲重習之坎。初六乃内水之方至者,六四乃外水之洊至者,君子體之,重習不已。常德行者,以此進德也。習教事者,以此敎民也。

○涑水司馬氏曰:水之流也,習而不已,以成大川。人之學也,習而不止,以成大賢。故君子以常德行,習敎事。

○潘氏夢旂曰:六子皆重卦也。坎曰水洊至,離曰明兩作,震曰洊雷,艮曰兼山,巽曰隨風,兌曰麗澤,皆取重複之義。乾、坤純體也,故直曰天行地勢云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初六:

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【窞,徒坎、陵感二反】。

傳:初以隂柔【一无字】居坎險之下,柔弱无援,而處不得當,非能出乎險也,唯益䧟於深險耳。窞,坎中之䧟處已在習坎中,更入坎窞,其凶可知。《本義》:以隂柔居重險之下,其䧟益深,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坑,坎中小穴,旁入者曰窞。坎之柔畫象水旁兩岸,其缺象岸側小穴,故曰入于坎窞。

王氏曰:最處坎厎,无應援,是以凶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初六、六三皆以隂居坎下,水性本下而又居下,坎體本䧟而又闕中之䧟故皆入於坎窞。初又下卦之下也,其占之凶固宜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傳:由習坎而更入坎窞,失道也,是以凶。能出於險,乃不失道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初深入於險,失其出險之道,其凶可知。是以君子惡居下流者以此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九二:

九二:坎,有險,求小得。

傳:二當坎險之時,䧟上下二隂之中,乃至險之地,是有險也。然其剛中之才,雖未能出乎險中,亦可小自濟,不至如初益䧟入于深險,是所求小得也。君子處險難而能自保者,剛中而已。剛則才足自衛,中則動不失宜。《本義》:處重險之中,未能自出,故爲有險之象。然剛而得中,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。

○丹陽都氏曰:隂爲險者也,隂趨下者,出乎一隂之上,而掩乎一隂之下,故爲有險。

○潘氏夢旂曰:陽剛之才而在險中,可以小得而未能出險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初在重險之下,其占曰凶。三在重險之間,其占曰勿用。二之占乃曰求小得,何也?剛得中故也。豫九四互坎而曰大有得,坎九二剛中而僅小得,何也?豫之剛動乎坤順之上,故不求而所得者大。坎之剛䧟於坎險之中,故雖求之而所得者小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傳:方爲二隂所䧟在險之地,以剛中之才,不至䧟於深險,是所求小得,然未能出坎中之險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六三:
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【枕,針甚,反】。

傳:六三,在坎䧟【一作險之時,以隂柔而居不中正,其處不善,進退與居皆不可者也。來下則入于險之中,之上則重險也。退來與進之皆險,故云來之坎坎。既進退皆險,而居亦險。枕謂支倚,居險而支倚以處,不安之甚也。所處如此,唯益入於深險耳,故云入於坎窞。如三所處之道,【一无之道字】不可用也,故戒勿用。

《本義》:以隂柔不中正,而履重險之間,來往皆險。前險而後枕,其䧟益深,不可用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枕,倚著未安之意。

○朱子曰:險且枕,只是前後皆是險。枕,便如枕頭之枕。問來之坎坎。曰:經文中疊字,如兢兢、業業之類,是重字。來之自是兩字,各有所指,謂下來亦坎,上往亦坎。之,往也,進退皆險也。

○童溪王氏曰:乾之三,處二乾之間,故曰終日乾乾。坎之三,處二坎之間,故曰來之坎坎。

○雙湖胡氏曰:險,下險也。且枕,又將枕上險矣。入於坎窞,指六四象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前險而後枕,枕有兩意,謂下卦爲前險,而六三枕之可也。謂六三處前險,而四又枕之亦可也。初與三皆曰入于坎窞,彼凶,此但勿用,彼之入未能出,此之入將可出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傳:進退皆險,處又不安,若用此道,當益入於險,終豈能有功乎?以隂柔處不中正,雖平易之地,尚致悔咎,况處險乎?險者,人之所欲出也,必得其道,乃能去之。求去而失其道,益困窮耳。故聖人戒如三,所處不可用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六四:

六四: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【簋,音軌。缶,方有反】。

傳:六四隂柔而下无助,非能濟天下之險者,以其在高位,故言爲臣處險之道。大臣當險難之時,唯至誠見信於君,其交固而不可間,又能開明君心,則可保无咎矣【一作也】。夫欲上之篤信,唯當盡其質實而已。多儀而尚飾,莫如燕享之禮,故以燕享喻之。言當不尚浮飾,唯以質實所用,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復以瓦缶爲器,質之至也。其質實如此,又須納約自牖。納約,謂進結於君之道。牖【一有字】開通之義。室之暗也,故設牖所以通明。自牖,言自通明之處,以况君心所明處。詩云:天之牖民,如壎如篪。毛公訓牖爲道,亦開通之謂【一作義】。人臣以忠信善道結於君心,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。人心有所蔽,有所通。所蔽者,暗處也;所通者,明處也。當就其明處而告之,求信則易也,故云納約自牖。能如是,則雖艱險之時,終得无咎也。且如君心蔽於荒樂,惟其蔽也故爾。雖力詆其荒樂之非,如其不省何?必於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,則能悟其心矣。自古能諫其君者,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。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,而温厚明辯者其說多行。且如漢祖愛戚姬,將易太子,是其所蔽也,羣臣爭之者衆矣。嫡庶之義,長幼【一作少長】之序,非不明也,如其蔽而不察何?四老者,高祖素知其賢而重之,此其不蔽之明心也,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,則悟之如反手。且四老人之力,孰與張良?羣公卿及天下之士,其言之切,孰與周昌、叔孫通?然而不從彼而從此者,由攻其蔽與就其明之異耳。又如趙王太后愛其少子長安君,不肯使質於齊,此其蔽於私愛也,大臣諫之雖強,既曰蔽矣,其能聼乎?愛其子而欲使之長久富貴者,其心之所明也,故左師觸讋,因其【一有所字】明,而導之以長久之計,故其聼也如響。非惟告於君者如此,爲教者亦然。夫敎必就人之所長,所長者,心之所明也,從其心之所明而入,然後推及其餘,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。

《本義》:晁氏云:先儒讀樽酒簋爲一句,貳用缶爲一句,今從之。貳,益之也。周禮大祭三貳,弟子職左執虚豆,右執挾匕,周旋而貳是也。九五尊位,六四近之,在險之時,剛柔相際,故有但用薄禮,益以誠心,進結自牖之象。牖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明也,始雖艱阻,終得无咎,故其占如此。

《或問》:六四舊讀樽酒簋句,貳用缶句,《本義》從之,其說如何?

○朱子曰:既曰樽酒簋貳,又曰用缶,亦不成文理。貳,益之也。又曰:人硬說作二簋,其實无二簋之實,陸德明自注斷,人自不曾去看。如所謂貳,乃大祭三贰之貳,是副貳之義。六四居近尊位,而在險之時,剛柔相際,故有但用薄禮,益以誠心,進結自牖之象。問:牖非所由之正,乃室中受明之處,豈險難之時,不容由正以進耶?曰:非是不可由正,蓋事變不一,勢有不容不自牖者。不由戶而自牖,以言艱險之時,不可直致也。

○納約自牖,雖有向明之意,然非是路之正。終无咎者,始雖不甚好,然於義理无害,故終无咎。无咎者,善補過之謂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以樽盛酒,以簋盛食,又以缶盛酒,貳其尊。虞翻云:貳,副也。禮有副尊,故貳用缶。按:周官大祭三貳,其下云:皆有酌數,皆有器量。鄭氏注謂酌器所用。注尊中者,缶即酌器也,爲尊之副。尊中之酒不滿,則酌此器之酒以益之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缶之器,實有誠實象。酒簋之禮至薄,當坎之時,不得已而用之,非益之以誠不可也。納約不自戶而自牖,亦坎之時,不得已也。

○潘氏夢旂曰:樽酒簋,貳用缶,與損之二簋可用享同意,皆言其窮約之時,不事多儀而尚誠實也。納約自牖,與睽之遇主于巷同意,皆言其艱難之時,自間道而通於君也。六四居大臣之位,當坎險之時,盡其誠實,雖自牖而納約,非其正道,終无咎也。居治平之世,由間道而結於君,則不可矣。惟睽坎之時爲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傳:象只舉首句,如此比多矣。樽酒簋貳,質實之至。剛柔相際接之道,能如此,則可終保无咎。君臣之交,能固而常者,在誠實而已。剛柔,指四與五,謂君臣之交際也。

《本義》:晁氏曰:陸氏釋文本无貳字,今從之。

○隆山李氏曰:八純卦六爻俱无應,惟以比而相交際爲義。居坎險之時,以漸出上爲貴。六四離下體,進而附五,有欲出險之意。真情相向,期於濟難,不待繁文縟禮以逹誠意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九五:

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傳:
九五在坎之中,是不盈也,盈則平而出矣。祗,宜音柢,抵也。復卦云:无祗悔,必抵於己,平則无咎。既曰不盈,則是未平。而【一无字】尚在險中,未得无咎也。以九五剛中之才居尊位,宜可以濟於險,然下无助也。二䧟於險中,未能出,餘皆隂柔,无【一作】。濟險之才,人君雖才,安能獨濟天下之險?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於險,則爲有咎。必祗既平,乃得无咎。

《本義》:九五雖在坎中,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而時亦將出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○朱子曰:坎不盈,祗既平,祗字他无說處,看來只得作扺字解。復卦亦然。不盈是未平,但將來必會平。二與五雖是䧟於隂中,畢竟是陽會動,䧟他不得。如有孚,維心亨,如行有尚,皆是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坎不盈,猶有險也。抵既平,則无險矣。二居重險之中,五將出重險之外,所以二之有險,不如五之既平。

○瀘川毛氏曰:水之性,行則亨,止則盈。水以亨爲用,不以盈也。盈則有泛溢之虞,不盈所以抵於既平。

○厚齋馮氏曰:五在上卦之中,有剛明之才,居大君之位,宜有以出險矣。而上猶有一隂焉,此所以不盈而祗既平也。蓋下有坎,故水流而不盈。上无隂,則爲盈之象矣。尚未出險,故祗既平而已。上一隂,猶岸也。龍門之險,水流湍激,至孟津而平,乃利涉焉,以水既平也。既平則險可濟,故无咎。卦中惟二、五才足以出險,而皆䧟焉。二在下,上又一坎,故曰有險。五在上,流下坎焉,故曰不盈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傳:九五剛中之才而得尊位,當濟天下之險難,而坎尚不盈,乃未能平乎險難,是其剛中之道未光大也。險難之時,非君臣協力,其能濟乎?五之道未大,以无臣也。人君之道,不能濟天下之險難,則爲未大,不稱其位也。《本義》:有中德而未大。

○朱子曰:水之爲物,其在坎只能平,自不能盈,故曰不盈。盈高之義,中未大者,平則是得中,不盈是未大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大有六五,以柔居五,則曰大中。坎九五,以剛居中,乃曰中未大者,大有之時,柔能統剛,重坎之時,剛猶䧟於柔也。

【原文】坎卦䷜上六:

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【纆,音墨。寘,之豉反】。

傳:上六以隂柔而居險之極,其䧟之深者也。以其䧟之深,取牢獄爲喻,如係縳之以徽纆,囚寘於叢棘之中。隂柔而䧟之深,其不能出矣,故云至於三歲之久,不得免也,其凶可知。

《本義》:以隂柔居險極,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○陸氏德明曰:三股曰徽,兩股曰纆,皆索名。

蒲陽張氏曰:坎爲刑獄。荀九家易坎爲叢棘,傳曰:叢棘,如今之棘寺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係之徽纆,而又寘於叢棘,重險之象。三歲亦復不得出,以隂柔處坎險之極故也。

○隆山李氏曰:上六當出險矣,而隂柔下比,无出險之才,下乘五剛,將有係寘之患,猶人䧟犴獄,舉手掛徽纆,投足蹈叢棘者也。三歲不得,凶,猶困坎在下。初六亦曰三歲不覿,凶,遇坎而三歲羈縻,一律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周官司圜收敎罷民,能改者,上罪三年而舍。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,殺。三歲不得,其罪大而不能改者歟!】

【原文】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傳:以隂柔而自處極險之地,是其失道也,故其凶至於三歲也。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,終凶之辭也。言久有曰十,有曰三,隨其事也。䧟於獄,至於三歲,久之極也。他卦以年數言者,亦各以其事也。如三歲不興,十年乃字是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初六以柔居險之初,失道。上六以柔居險之極,无復出險,亦失道。坤初、上皆曰其道,坎初、上皆曰失道,首尾相應。

○建安丘氏曰:坎,䧟也。以一陽而䧟於二隂也。上下皆坎,則二、五皆䧟。然坎之性下,下坎則爲䧟之太甚,故上坎爲安。以五得位,而二不得位,故五之祗既平,異乎二之求小得也。其四隂爻,則處陽外而䧟隂者,最凶。是以初言入於坎窞,上言寘於叢棘,以在二、五兩陽之外也。若中二隂,三則失位,乘陽而无功。四則得位,承陽而无咎也。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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