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9卦-涣卦䷺风水涣卦(坎下巽上)-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二十》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9卦-涣卦䷺风水涣卦(坎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9卦-涣卦䷺风水涣卦(坎下巽上)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二十》

傳:渙,序卦:兑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說則舒散也。人之氣,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故說有散義,渙所以繼兑也。為卦巽上坎下,風行於水上,水遇風則渙,散所以為渙也。

【原文】涣卦䷺卦辞:

渙,亨。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【渙,呼亂反】。

傳:渙,離散也。人之離散由乎中,人心離則散矣。治乎散亦本於【一作必由】中。能【一有利貞字】收合人心,則散可聚也,故卦之義皆主於中。利貞,合渙散之道,在乎正固也。

《本義》:渙,散也。為卦下坎上巽,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為渙。其變則本自漸卦,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得九之位,而上同於四,故其占可亨。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,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。又以巽木坎水,舟楫之象,故利涉大川。其曰利貞,則占者之深戒也。

《或問》:萃言王假有廟,是卦中有萃聚之象,故可以為聚祖考之精神,而為享祭之吉占。渙卦既散而不聚,本象不知何處有立廟之義,恐是卦外立義。謂渙散之時,當聚祖考之精神邪?為復是下卦,是坎有幽隱之義,因此象而設立廟之義邪?

○朱子曰:坎固是有鬼神之義,然此卦未必是因此為義,且作因渙散而立廟說,大抵這處都見不得。

○縉雲馮氏曰:渙所以為散者,繼兑之後,人情說豫,則間舒放肆,而亂所由生。

漢上朱氏曰:天下離散,不安其居,聖人將以聚之,故以宗廟為先。宗廟者,收其心之渙散而存之也。人孰不有父母,知報本,則知祭祀出於人心。復其本心,則離散者可合,而天下无事矣,治渙之道也。

○隆山李氏曰:萃因民之聚,立廟以堅其歸向之心,所以為懷保之道。渙憂民之散,立廟以收拾其蕩析之心,所以為招攜之術。皆所以統攝民心,而堅疑之也。

○庸齋趙氏曰:天下之難,非陽剛得位莫能濟。故難之散也,則為渙。及其下之聚也,則為萃。二卦之辭略同,然渙言亨者一,萃則再言之。渙言利者二,萃則三言之。渙言王假有廟,萃則加以用大往之辭,以是知渙而後萃,誠有其序也。

雙湖胡氏曰:渙有二義,卦有因民渙散而萃之意,假廟是也。又有渙天下患難之意,涉川是也。爻則全以渙為美事,各有不同,不可以一例觀之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萃與渙皆互艮,艮為門闕,一陽在上為屋,二隂在下為闕,高巍之象,故曰有廟。萃言假廟,是言聚己之精神,以聚祖考之精神。渙言假廟,是祖考之精神既散,至於廟所以聚之。彖言假廟,夫子於大象曰立廟。彖言涉川,夫子於十三卦舟楫之象取此。盖以本卦自有廟與涉川之象也,故其占宜祭祀,宜涉險。必曰利貞者,祭祀而非正,是媚神以徼福。涉川而非正,是行險以徼幸。故深戒之。

【原文】涣卦䷺彖传:

彖曰:渙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【上,如字,又時掌反】。

傳:渙之能亨者,以卦才如是也。渙之成渙,由九來居二,六上居四也。剛陽之來,則不窮極於下,而處得其中;柔之往,則得正位於外,而上同於五之中。巽順於五,乃上同也。四、五君臣之位,當渙而比,其義相通。同五,乃從中也。當渙之時,而守其中,則不至於離散,故能亨也。

○厚齋馮氏曰:以二、四往來明卦義,不窮、上同明亨。剛來不窮,即需剛健不陷、義不困窮之象。又曰:觀孔子之彖,全在二、四兩爻。九六往來,成夹輔九五之功,所以亨渙。而王者以之假廟,以之涉川,以之貞固,皆兩爻之力也。

《本義》以卦變釋卦辭。

《或問》:剛來而不窮,窮是窮極,來處乎中,不至窮極否?

○朱子曰:是居二為中,若在下,則是窮矣。

○剛來不窮,是九三來做二;柔得位而上同,是六二上做三。此說有些不穩,却為是六三不換做得位。然而某這個例,只是一爻互換轉移,无那隔驀兩爻底。

○九二渙奔其机,是以變卦言之。自三來居二,得中而不窮,所以為安,如机之安也。六四是自二往居四,未為得位,以其上同於五,所以為得位。象辭如此說,未密。若云六四上應上九為上同,恐如此跳過了不得。此亦是依文解義說,終是不見得四來居二之為安,二之於四為得位是如何。

○雲峯胡氏曰:《本義》曰:其變本自漸來,三之九來居二,故曰剛來而不窮。盖如訟自遯來,三之九來居二,亦曰剛來而得中也。或謂訟與渙皆下卦三與二之變,渙之六二往居三,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,則訟六二往而為三,亦可以言也。而不言者,渙之柔得位者,二往居外卦之四,故曰得位乎外。所謂上同者,上同於五也。訟以六居三,則不得位矣。要之,《本義》以二爻相比者為變,故朱子雖有是疑,而不及改正也。

【原文】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
傳:王假有廟之義,在萃卦詳矣。天下離散之時,王者收合人心,至於有廟,乃是在其中也。在中,謂求得其中,攝其心之謂也。中者,心之象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而上同,卦才之義,皆主於中也。王者拯渙之道,在得其中而已。孟子曰:得其民有道,得其心,斯得民矣。享帝立廟,民心所歸從也。歸人心之道,无大於此,故云至于有廟。拯渙之道,極於此也。

○朱子曰:此卦只是卜祭吉,父宜涉川,王乃在中,是指廟中言,宜在廟祭祀。伊川說得那道理多了,他見得許多道理了,不肯自做他說,須要寄搭放在經上。易不須說得深,只是輕輕說過。

○南軒張氏曰:夫收天下之心,莫若奠宗廟而正王位。王乃在中,所謂中天下而立,定四海之民是也。

《本義》:中謂廟中

○臨川吴氏曰:以卦體言,九五互艮,上畫為廟,九居五,是王乃在宗廟之中。

【原文】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
傳:治渙之道,當濟於險難,而卦有乘木濟川之象。上巽,木也;下坎水,大川也。利涉險以濟渙也。木在水上,乘木之象,乘木所以涉川也。涉則有濟渙之功,卦有是義,有是象也。

○誠齋楊氏曰:濟難者,才也;散難者,非才也,德也。巽之才,木也;其德,風也。水之殘則溺萬物,然乘一木則悠然而濟;水之怒則決九山,然遇一風則欣然而散。才以濟之,德以散之,天下之大難,一朝渙然而不復聚,渙之所以亨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易以巽言利涉大川者三,皆以木言。益曰木道乃行,中孚曰乘木舟虚,渙亦曰乘木有功也。十三卦舟楫之利,獨取諸渙,亦以此也。

【原文】涣卦䷺象传:

【原文】象曰:風行水上,渙,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。

傳:風行水上,有渙散之象。先王觀是象,救天下之渙散,至于享帝立廟也。收合人心,无如宗廟,祭祀之報,出於其心,故享帝立廟,人心之所歸也。係人心合離散之道,无大於此。

○程子曰:萃、渙皆享於帝立廟内,其精神之聚而形於此,為其渙散,故立此以收之。

《本義》:皆所以合其散。

○平庵項氏曰:享帝于郊,象巽之高。立廟於宫,象坎之隱。

○漢上朱氏曰:享于上帝,使人知天无二主。立廟則人知反本,鬼有所歸,所以一天下之心,合天下之渙。

○進齋徐氏曰:風行水上,渙散披離,渙之象也。先王享帝立廟,所以合其渙也。此誠敬仁孝之至,幽无不格,散无不聚,故於彖象中言之。

○建安丘氏曰:鬼神之道,幽深渺邈,不可度思。惟至誠貫徹,潜孚冥感,如水之遇風,渙然相受,則隂陽交通,有合无間。郊焉而天神假,廟焉而鬼神享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享帝而與天神接,立廟而與祖禰交,皆聚已之精神,以合其渙者也。

【原文】涣卦䷺初六:

初六:用拯馬壯,吉。

傳:六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又得馬壯,所以吉也。六爻獨初,不云渙者,離散之勢,辨之宜早。方始而拯之,則不至於渙也,為教深矣。馬,人之所託也。託於壯馬,故能拯渙。馬,謂二也。二有剛中之才,初隂柔順,兩皆无應。无應則親比相求,初之柔順,而託於剛中之才,以拯其渙。如得壯馬以致遠,必有濟矣,故吉也。渙,拯於始為力,則易時之順也。

《本義》: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為力既易,又有壯馬,其吉可知。初六非有濟渙之才,但能順乎九二,故其象占如此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拯,救也。馬,所用以行者。馬壯則行速,言用救渙之急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馬壯,二剛之象。五爻皆言渙,初獨不言者,救之尚早,可不至於渙也。初六一柔在下,未有濟渙之才。然拯之於初猶易,但能順九二以進,則吉矣。二有剛中之才,坎為美脊之馬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
傳:初之所以吉者,以其能順從剛中之才也。始渙而用拯,能順乎時也。

【原文】涣卦䷺九二:

九二:渙奔其机,悔亡【机音几】。

傳:諸爻皆云渙,謂渙之時也。在渙離之時,而處險中,其有悔可知。若能奔就所安,則得悔亡也。机者,俯憑以為安者也。俯,就下也。奔,急往也。二與初雖非正應,而當渙離之時,兩皆无與,以隂陽親比相求,則相賴者也。故二目初為机,初謂二為馬,二急就於初以為安,則能亡其悔矣。初雖坎體,而不在險中也。或疑初之柔微,何足賴?蓋渙之時,合力為【一作而】勝。先儒皆以五為机,非也。方渙離之時,二陽豈能同也?若能同,則成濟渙之功當大【一有吉字】豈止悔亡而已。机,謂俯就也。

○東谷鄭氏曰:渙之時,必剛柔上下相合則不散。初,柔也,在二之下。二,剛也,在初之上。柔而在下者,必有所賴以為援。剛而在上者,必有所託以為安。故初之得二為壯馬,馬壯則可賴以為援。二之就初為奔机,得机則可藉以為安。此初之從二為順於理,而二之就初為得所願也。

《本義》:九而居二,宜有悔也。然當渙之時,來而不窮,能亡其悔者也。故其象占如此,盖九奔而二机也。

○朱子曰:九二渙奔其机,以人事言之,是來就安處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奔者,來之速也。二剛自外來,有奔之象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奔,九象,互震為足,為動机。二象,互震為木位,偶為足。《本義》曰:九奔二机,盖以卦變言也。九剛故象奔,二中故象机。以九來居二,得中而安矣。本有悔,得中而安,故悔亡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
傳:渙散之時,以合為安。二居險中,急就於初,求安也。賴之如机,而亡其悔,乃得所願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當渙散之時,隂陽相比,則有相倚之勢。今二來就初,憑以為安,則剛得柔助,而濟渙之功成矣。豈不遂其欲安之願乎?

【原文】涣卦䷺六三:

六三:渙其躬,无悔。

傳:三在渙時,獨有應與,无渙散之悔也。然以隂柔之質,不中正之才,上居无位之地,豈能拯時之渙而及人也?止於其身可以无悔而已。上加渙字,在渙之時,躬无渙之悔也。

○隆山李氏曰:坎二隂本為險陷,三居坎上,近接乎巽,坎水得風而散,巽木得水而通,故能渙散其身,出險自无悔吝也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六三雖未能散乎天下之難,亦可以自散其一已之難,而无坎陷之悔也。

《本義》:隂柔而不中正,有私於己之象也。然居得陽位,志在濟時,能散其私,以得无悔,故其占如此。大率此上四爻,皆因渙以濟渙者也。

○隆山李氏曰:己私散則為善,三之躬、四之羣、上之血是也。夫人之所以膠執蔽固,終不能自脫於險者,有我而已。六三雖不中正,而高出坎險之上,於是釋然消散其有我之私,而志在於外,自然无悔矣。

○雲峯胡氏曰:《本義》曰: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,盖承九二言也。二不過就一身之安,三則能散一身之私,三渙其躬,與艮四同,取反身之義。蹇有坎有艮,故象曰反身修德。艮上體為艮,而四在互坎之上,渙下體為坎,三在互艮之下,盖凡遇坎險者,惟有反身而已。特艮六四柔正,所謂艮其身者,反身而止其所當止。渙六三柔不中正,有私於已渙其躬者,反身而散其所當散。艮曰无咎,此但曰无悔,亦有間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
傳:志應於上,在外也。與上相應,故其身得免於渙而无悔。悔亡者,本有而得亡;无悔者,本无也。

○朱子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,是舍己從人意思。

○瓜山潘氏曰:居下之上,有應於外,其志將以身濟渙也,何悔之有?】

【原文】涣卦䷺六四:

六四:渙其羣,元吉,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
傳:渙,四、五二爻義相須,故通言之,彖故曰上同也。四巽順而正,居大臣之位;五剛中而正,居君位。君臣合力,剛柔相濟,以拯天下之渙者也。方渙散之時,用剛則不能使之懷附,用柔則不足為之依歸。四以巽順之正道,輔剛中正之君,君臣同功,所以能濟渙也。天下渙散而能【一无能字】使之羣聚,可謂大善之吉也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,贊美之辭也。丘,聚之大也。方渙散而能致其大聚,其功甚大,其事甚難,其用至妙。夷,平常也,非平常之見所能思及也。非大賢智,孰能如是?

《本義》:居隂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也。下无應與,為能散其朋黨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大善而吉。又言能散其小羣以成大羣,使所散者聚而若丘,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。

○朱子曰:老蘇云:渙之六四曰:渙其羣,元吉。夫羣者,聖人之所欲渙以混一天下者也。此說雖《程傳》有所不及,如《程傳》之說,則是羣其渙,非渙其羣也。盖當人心渙散之時,各相朋黨,不能混一,惟六四能渙小人之私羣,成天下之公道,此所以元吉也。老蘇天資高,又善為文章,故此等說話皆逹其意。大抵渙卦上三爻是以渙,濟渙也。但六四一爻未見有大好處,今爻辭却說得恁地浩大,皆不可曉。

○中溪張氏曰:六四出坎體之上,能輔佐九五之君,渙散小人之羣類,所以元吉。然於羣小渙散之後,而衆正聚之若丘,此又豈平常之思慮所能及哉?

○建安丘氏曰:四處渙離之時,能不溺於在下之私羣,而上附乎陽剛之主,所散者小而所聚者大,濟渙之功莫盛於此,故爻稱其元吉而象贊其光大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四下无應,散其羣之象。丘,互艮象。夷,等也,指下二隂而言。渙惟此爻大善而吉,盖初、二、三、上皆不正,六四得隂柔之正,九五得陽剛之正,而四則近五,能輔君以濟渙者也。四、五下无應,皆有散其朋黨之象,獨於四言之者,四能散其朋而聚歸於五也。丘,聚之高也。高則為丘,指五而言。平則為夷,指下二隂而言。三隂中六四一隂獨如此,非二隂等夷所能及也。豐四曰夷主,陽與陽等,此曰匪夷,隂不與陽等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渙其羣,元吉,光大也。

傳:稱元吉者,謂其功德光大也。元吉光大,不在五而在四者,二爻之義通言也。於四言其施用,於五言其成功,君臣之分也。

○臨川吴氏曰:去柔羣而承剛君,是其光輝之盛大也。

【原文】涣卦䷺九五:

九五: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无咎。

傳:五與四君臣合德,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,得其道矣。唯在浹洽於人心,則順從也,當使號令洽【一作浹】於民心,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,則信服而從矣。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,居王位為稱而无咎。大號,大政令也,謂新民之大命,救渙之大政。再云渙者,上謂渙之時,下謂處渙,如是則无咎也。在四已言元吉,五唯言稱其位也。渙之四五通言者,渙以離散為害,拯之使合也。非君臣同功合力,其能濟乎?爻義相須,時之宜也【一作而已】。

○沙随程氏曰:汗由中出,浹於四體,亦猶大號由君出,浹於四方。

○中溪張氏曰:九五以巽順之大君,而發渙汗之大號,此令出惟行弗惟反,猶膚之有汗出而不可反也。然當天下渙散之時,民思其主,必有王者出而居中正之位,乃可成濟渙之功,而无反汗之咎也。

○白雲郭氏曰:王居渙號,則正位以令天下,得君道也,故无咎。

《本義》: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當渙之時,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,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九五巽體,有號令之象。汗,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。渙王居,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。

○朱子曰:渙汗其大號,號令當教如汗之出,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。這個物出不會反,却不是說那號令不當反,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,自有不反底意思。又曰:渙汗其大號,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一汗字為象,不為无意。盖人君之號令,當出乎人君之中心,由中而外,由近而遠,雖至幽至遠之處,无不被而及之,亦猶人身之汗,出乎中而浹于四體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汗,坎象。號,巽命象。居陽,實象。九五君位,當渙之時,非散其號令與其居積,无以收天下之心,必如是,僅可以免咎耳。汗由中出,浹於四體,猶大號出於君之中心,而浹於四方也。《本義》:謂如汗之出不反,非謂不可反也。若謂不可反,涕泏涎液皆然,豈獨汗哉!六四,渙小羣而成大羣。九五,渙王居,渙小儲而成大儲,猶武王之散財發粟也,故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
傳:王居,謂正位,人君之尊位也。能如五之為,則居尊位為稱而无咎也。

○朱子曰:散居積,須是在他正位方可。渙王居无咎象,只是節做四字句。伊川泥其句,所以說得王居无咎差了。如上九象亦自節了,則此何疑?

王氏曰:為渙之主,惟王居之,乃得无咎。正位不可以假人也。

【原文】涣卦䷺上九:

上九:渙其血,去逖出,无咎【去起呂,反】。

傳:渙之諸爻,皆无係應,亦渙離之象。唯上應於三,三居險陷之極,上若下從於彼,則不能出於渙也。險有傷害畏懼之象,故云血惕。然九以陽剛處渙之外,有出渙之象,又居巽之極,為能巽順於事理,故云若能使其血去,其惕出,則无咎也。其者,所有也。渙之時,以能合為功,獨九居渙之極,有係而臨險,故以能出渙遠害為善也。

《本義》:上九以陽居渙極,能出乎渙,故其象占如此。血,謂傷害。逖,當作惕,與小畜六四同。言渙其血則去,渙其惕則出也。

○雲峯胡氏曰:血下坎象,惕亦坎象。上卦已出坎險之外,上九居渙之極,去險愈遠,故有血去惕出之象。小畜六四以隂居巽體之初,必順乎二陽,然後血去惕出。此以陽居巽體之極,故渙其血則去,渙其惕則出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三上兩爻,隂陽相應,盖相援者也。然三渙躬而曰志在外,上渙血而曰遠害,三欲其應上,上不欲其應三,何也?盖三處險内而應在外,應外則為有所攀援而出險,故三以有應於上為美。上處險外而應在内,應内則為有所係累而不能去,故上以不應於三為善。又易中以隂應陽,則為柔得剛援,以陽應隂,則為剛以柔累,是以隂爻應陽多吉,陽爻應隂多凶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渙其血,遠害也【遠,袁萬反】。

傳:若如象文為渙其血,乃與屯其膏同也,義則不然。盖血字下脫去字,血去惕出,謂能遠害則无咎也。

○隆山陳氏曰:上雖與三應,超處渙上,不為所染,故渙散其血,捨之遠去,去坎險之害,而得无咎也。

○朱子曰:渙卦亦不可曉,只以大意看,則人之所當渙者,莫甚於己私。其次須便渙散其小小羣隊,合成其大。其次便渙散其號令,與其居積,以周於人。其次便渙去患害,渙是渙散底意思,物事有當散底,號令當散,積聚當散,羣隊當散。

○厚齋馮氏曰:渙,六爻皆以兩兩相比為象,初拯馬而二奔机,三渙其躬而四渙其羣,五渙其汗而上渙其血。盖當物情渙散之時,皆相比以相依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渙,散也。以成卦言之,則在二與四,以治渙言之,則惟五與四當位,故於五曰正位,於四曰得位。四能渙其羣而上同,五能正王位而出令,所以濟渙也。其初與二,救渙者也,三則自治其渜,上則避渙而已。

○建安丘氏曰:當渙之時,惟剛柔上下相合而不散者,然後能拯渙。在渙六爻,初柔也,二剛也,二附就初,在下相合,以任拯渙之責,故初拯馬壯吉,而二奔机得願也。五剛也,四柔也,四上同五,在上相合,以成濟渙之功,故四渙羣元吉,而五渙汗无咎也。此四爻皆協力以拯渙者,至三上居相應之位,以遠而不能相及,故三則但能渙其躬之難而无悔,上則不過渙血以遠害而已。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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