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二十四》杂卦传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杂卦传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二十四》

○朱子曰:雜卦反對之義,只是反覆,則其吉凶、禍福、動静、剛柔皆相反也。

○序卦、雜卦,聖人去這裏見有那无緊要底道理,也說則箇。然雜卦中亦有說得極精處。

○南軒張氏曰:序卦所以言易道之常,雜卦所以言易道之變,此古有是言也。殊不知易之雜卦,乃言其卦畫反對,各以類而言之,非雜也。於雜之中,而有不雜者存焉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序卦上經三十卦,下經三十四卦。以反對而觀,則上經十八卦,下經十八卦也。此篇仍其反對之偶,而不仍其先後之序,故曰雜其義,則以明六十四卦所主之爻也。

雙湖胡氏曰:雜卦自乾至困,非但當上經三十卦,實雜下經十二卦於其中。咸至夬,非但當下經三十四卦,亦雜上經十二卦於其中。雜中不雜,必有至理。又嘗觀雜卦以乾為首,不終之以他卦,而必終之以夬者,蓋夬以五陽決一隂,決去一隂,則復為純乾矣。故曰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
○張子曰:易為君子謀,大哉言乎!

息齋余氏曰:雜卦一篇,乃序卦之變通也。序卦自乾、坤而下三十,自咸、恒而下三十四,雜卦亦然。序卦反對,雜卦亦多反對,此其所同也。序卦以乾、坤、頤、大過、坎、離在上篇,中孚、小過在下篇,故二篇反對皆成十八卦。雜卦但以乾、坤在上篇,餘盡在下篇,又自大過以下不復反對,此其所異也。

廬陵龍氏曰:按春秋傳釋繫辭,所謂屯固比入,坤安震殺之屬,以一字斷卦義,往往占筮書多有之,雜卦此類是也。夫子存之,為經羽翼,非創作也。

乾剛坤柔。

○朱子曰:剛柔雖若各有所偏,必相錯而後得中。然在乾坤二卦之全體,當剛而剛,當柔而柔,則不待相錯而不害其全矣。其爻位之无過不及者,如乾坤之二五,亦不待相錯而不害其為中矣。隂陽變化而太極之妙无不在焉,於此蓋可見也。若謂乾剛坤柔便有所偏,則於二卦之彖及二五之爻有不通者。

○漢上朱氏曰:乾坤,易之門。剛皆乾,柔皆坤,剛柔雜成諸卦,故曰乾剛坤柔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六十四卦,乾坤為純剛純柔之卦。剛柔之畫自初起,至上而極,然後見乾為純剛,坤為純柔,故乾主上九,坤主上六。乾坤六陽六隂之卦上為主,夬剝五隂五陽之卦五為主,大壯觀四陽四隂之卦四為主,泰否三陽三隂之卦三為主,臨遯二陽二隂之卦二為主,復姤一陽一隂之卦初為主。此十二卦主爻與術家同。

比樂師憂。

○東坡蘇氏曰:有親則樂,動衆則憂。

○閻氏彦升曰:比順從故樂,師行險故憂。

○息齋余氏曰:在上而得衆故樂,居下而任重故憂。中天下而立,定四海之民,比之樂也。鞠躬盡力,死而後已,成敗利鈍,非所逆覩,師之憂也。

○臨川吴氏曰:比九五居上,為顯比之主,故樂。師九二居下,為行師之主,故憂。

臨、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

《本義》:以我臨物曰與,物來觀我曰求。或曰:二卦互有與求之義。

○朱子曰:臨、觀更有與求之義。臨以二陽言之,則二陽可以臨上四隂。以卦中爻言之,則六五、上六又以上而臨下。

○臨川吳氏曰:臨九二,二陽浸長,在上之隂,不敢以勢臨之,而與之以俟其上進。觀六四,四隂已盛,然不進逼犯陽,而統率三隂居下,以求觀九五之中正。

屯見而不失其居,蒙雜而著

【見賢遍反】。

《本義》:屯震遇坎,震動故見,坎險不行也。蒙坎遇艮,坎幽昧,艮光明也。或曰:屯以初言,蒙以二言。

○節齋蔡氏曰:屯,物之始生,故見主初也。未得位而利居貞,故不失其居。蒙然而生,故雜。二為蒙主,而能治之使明,故著

柴氏中行曰:在蒙昧之中,雖未有識别,而善理昭著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屯蒙皆二陽之卦,屯九五見於上卦二隂之中而為主,其下一陽則動於坎險之内而固守,故曰不失其居。蒙九二雜於下卦二隂之中而為主,其上一陽則止於坎險之外而光明,故曰著坎。陽陷於隂中,一也。見者,陽在上卦之天而位顯;雜者,陽在下卦之地而位幽也。

震,起也。艮,止也。損、益,盛衰之始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震陽起於下,艮陽止於上。損者,盛之始;益者,衰之始。

○息齋余氏曰:損、益,盛衰之始;泰、否之變也。

○鄱陽董氏曰:損者,人之所憂也,而乃為盛之始;益者,人之所喜也,而乃為衰之始。則是於吉凶消長之幾,進退存亡之理,其可迷而不悟哉!】

大畜,時也;无妄,災也。

《本義》:止健者,時有適然,无妄而災自外至。

○節齋蔡氏曰:剛健者難畜,當剛止之時,故能畜,莫非災也。无妄之災,乃所謂災也。

○息齋余氏曰:止有静中之得,故大畜曰時。動有慮外之失,故无妄曰災。

○柴氏中行曰:禍非自取曰災。

萃聚而升不來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澤聚而下,木升而上。

○臨川吳氏曰:萃以觀之,四往上為主,而同類之三隂聚於下。升以臨之,三來初為主,而同類之三隂升於上。升上為往,降下為來。不來,謂升而不降也。

謙輕而豫怠也。

○朱子曰:謙輕是自謙抑,不自尊重。

○問:謙何以為輕?曰:輕是自卑小之義,說豫之極,便放倒了,如上文冥豫是也。

○柴氏中行曰:謙者視已,若甚輕豫,則有滿盈之志而怠矣。

○臨川吳氏曰:謙一陽居下卦之上,為謙卑之主,而不尊大,故自小而輕。豫一陽居上卦之下,為豫樂之主,而志滿足,故自肆而怠。

噬嗑,食也;賁,无色也。

《本義》:白受采,

○節齋蔡氏曰:頤中有物,故食。賁則其色不常,故无色。

○白雲郭氏曰:賁以白賁无咎,故无色。則質全有天下之至,賁存焉。

息齋余氏曰:食色,人情所不免。噬嗑曰食,而賁曰无色者,蓋色至於賁,則易過矣,故戒之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噬嗑以否初往五而為主,賁以泰上來二文剛而為主。

兌見而巽伏也。

【見,賢遍反】。

《本義》:兌隂外見,巽隂内伏,

○楊氏曰:柔一也,居於上者為見,處於下者為伏。

隨,无故也;蠱,則飭也。

《本義》:隨前无故,蠱後當飭。

【柴氏中行曰:隨以无故為善,有故皆利心也。又曰:不主於故,隨時而行也。

○平庵項氏曰:隨以无故而為安,蠱以有故而修飭,故聖人不畏多難而畏无難也。

○息齋余氏曰:隨從否變,欲捨其故。蠱從泰變,欲飭其後。

剝,爛也。復,反也。

漢上朱氏曰:剝爛,五隂潰於内也。

○進齋徐氏曰:剝爛則陽窮於上,復反則陽生於下,猶果之爛墜於中,則可種而生矣。

晉,晝也。明夷,誅也。

《本義》:誅,傷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晉離在上而明著,夷離在下而明傷。

○白雲郭氏曰:晉與明夷,朝暮象也。故言明出地上,明入地中。

○臨川吳氏曰:晉六五離日,當天晝也。明夷六二離日,入地明者,夷傷也。誅即夷傷之義。

井通而困相遇也。

《本義》:剛柔相遇,而剛見揜也。

○白雲郭氏曰:往來井井,則其道通。困遇剛揜,所以為困

○平庵項氏曰:以通與遇為反對,則遇為相抵而不通之象矣。巽之上爻主塞,坎水之上源,而井之坎乃出其上,蓋塞而復通者也,故謂之通。兌之下爻主塞,坎水之下流,而困之坎適在其下,正遇其塞,所以困也。自乾、坤至此三十卦,正與上卦之數相當,而下經亦以咸、恒為始,以此見卦雖以雜名,而乾、坤、咸、恒上下經之首,則未嘗雜也。

咸,速也。恒,久也。

《本義》:咸速恒久,

○白雲郭氏曰:咸為天下至速之道,所謂不疾而速者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有感則應故速,常故能久。

渙,離也。節,止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風散水故離,澤防水故止。

○平庵項氏曰:渙節正與井困相反,井以水出水,故居塞而能通。

渙則以水浮木,故通之極而至于散也。節以澤上之水,水故居通而能塞。困為澤下之水,故塞之極而至于困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渙九二,坎水在巽風之下,為風所離散。節九五,坎水在兌澤之上,為澤所節止。

解,緩也。蹇,難也。

【難,乃旦反】。

○張子曰:天下之難既解,故安於佚樂,每失於緩。蹇者見險而止,故為難

○臨川吳氏曰:解九二坎陷在内,震則出險而動於外,内險已解,緩也。蹇九五坎險在外,艮則見險而止於内,外險方艱,難也。

睽,外也。家人,内也。

進齋徐氏曰:睽者,疎而外也。家人者,親而内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睽六五在外為主,家人六二在内為主。

否、泰,反其類也。

進齋徐氏曰:否大往小來,泰小往大來,故曰反其類。

大壯則止,遯則退也。

《本義》:止,謂不進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大壯四陽進而消隂,遯二隂進而消陽。慮後陽之恃其壯,故不欲九四之進,而欲其止。慮前陽之不及遯,故不欲六二之進,而欲其退也。聖人於五陽之夬,亦不欲陽之輕進。於一隂之姤,亦惟欲隂之不進。蓋同此意也。

大有,衆也;同人,親也。

漢上朱氏曰:大有六五,柔得尊位而有其衆,衆亦歸之,故曰大有衆也。同人六二,得中得位而同乎人,人亦親之,故曰同人親也。

革,去故也;鼎,取新也。

【去起呂反】。

漢上朱氏曰:水火相革,革已廢也,故革去故。以木巽火,火方興也,故鼎取新。

○平庵項氏曰:革以火鎔金,故為去故。鼎以木鑽火,故為取新。亦以離為主也。

小過,過也。中孚,信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莫非過也,小過之過,乃所謂過也。小者能過,夫豈常理哉?莫非信也,中孚之信,乃所謂信也。信出于中,夫豈邀約之所能致哉?

○臨川吳氏曰:小過,九四主也,而為六五所過。蓋隂盛能過,陽衰不及也。中孚,六四主也,而為九五所信。蓋陽實能感,隂虚能應也。

豐多故親寡,旅也。

《本義》:既明且動,其故多矣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卦名皆在句上,旅獨在下者,取韻協也。

○潘氏夢旂曰:物盛則多故,旅寓則少親。

楊氏曰:昔華封祝堯,而堯曰辭,以豐則多故爾。孔子當西周之時,栖栖然一旅人者,以旅則親寡爾。

○嵩山晁氏曰:豐多故,今本有也字。按:荀本无之。

離上而坎下也。

【上,時掌反】。

《本義》:火炎上,水潤下。

小畜,寡也;履,不處也。

《本義》:不處行進之義,

雙湖胡氏曰:寡一隂小義,不處行履之義。

需,不進也。訟,不親也。

漢上朱氏曰:關子明云:履而不處者,其周公乎!需而不進者,其仲尼乎!險在下而陽上,行相違者也,故曰訟不親也。

○平庵項氏曰:需、訟皆主乾言,止坎下,故不進;違坎去,故不親。

大過,顚也。

進齋徐氏曰:本末弱,故顛

○南軒張氏曰:小過,過而未顛,過中於大,故曰顛。

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

○朱子曰:女待男而行,所以為漸。

頤,養正也。

○南軒張氏曰:所養不正,則是養其小者以害其大者矣。

○臨川吳氏曰:頤上九為主而下養五,三以上養下,所以為正也。

既濟,定也。

○節齋蔡氏曰:六位皆當,故定。

○潘氏夢旂曰:事已濟,則定矣。

歸妹,女之終也。

雙湖胡氏曰:女未嫁之稱,既嫁為歸,則女之終矣。

未濟,男之窮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既濟,六二主也。以隂居隂,得其定位,而上下五爻,亦皆得其定位,故曰定也。未濟,九二主也。以陽居隂,失其正位,而同類二陽,亦皆失其正位,故曰男之窮也。三隂亦不得正位,不足言也。

○南軒張氏曰:雜卦先言離、坎,後言既濟、未濟,則上下經之終,亦未嘗雜亂也。

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
【長,丁丈反】。

《本義》:自大過以下,卦不反對。或疑其錯簡,今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

○朱子曰:卦有反有對,乾、坤、坎、離是反,艮、兌、震、巽是對。乾、坤、坎、離倒轉也只是四卦,兌、艮、震、巽倒轉則為中孚、頤、小過、大過,其餘皆是對卦。

問:乾、坤、大過、頤、坎、離、中孚、小過,八卦翻覆,不成别卦,是如何?曰:八卦便只是六卦,乾、坤、坎、離是四正卦,兌便是翻轉底巽,震便是翻轉底艮。六十四卦,只八卦是正卦,餘便只二十四卦,翻轉為五十六卦,中孚便是箇大底離,小過是箇大底坎。又曰:中孚是箇雙夾底離,小過是箇雙夾底坎,大過是箇厚畫底坎,頤是箇厚畫底離。

三畫之卦,只是六卦,即六畫一卦。以正卦八加反卦二十有八,為三十有六,六六三十六也。邵子謂之暗卦。小成之卦八,即大成之卦六十四,八八六十四也。二十六與六十四同。

鄭氏康成曰:自大過以下,卦旨不協,似錯亂失正,弗敢改耳。

○節齋蔡氏曰:按雜卦例,皆反對協韻為序。今以其例改正:大過,顛也;頤,養正也;既濟,定也;未濟,男之窮也;歸妹,女之終也;漸,女歸待男行也;姤,遇也,柔遇剛也;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
○建安丘氏曰:今依蔡易讀之,則八卦既得以類從,而韻亦協,但不當僭改經文爾。

鄱陽董氏曰:按蘇氏亦有改正自頤、大過而下數卦,然不若蔡氏之妥。

○雲峰胡氏曰:易終於雜卦,而交易變易之義愈可見矣。每一卦反覆為兩卦,而剛柔吉凶每每相反,此變易之義也。自乾坤至困三十卦,與上經之數相當,而雜下經十二卦於其中。自咸至夬三十四卦,與下經之數相當,而雜上經十二卦於其中,此交易之義也。或曰:此偶然爾。愚曰:非偶然也,皆理之自然也。坎離交之中者,本居上經三十卦内,今附於下三十四卦。震艮巽兌交之偏者,本居下經三十四卦内,今附於上三十卦。至若无反對者,上經六卦,下經二卦,今附於上者二卦,附於下者六卦,皆交易之義也。十二月卦氣除乾坤外,上經泰否臨觀賁復隂之多於陽者十二,下經遯壯姤夬陽之多於隂者十二。今雜卦移否泰於三十四卦之中,而隂陽之多少復如之。特在上經者三十六畫,在下經者二十四畫,今附於上者二十四畫,附於下者三十六畫,愈見其交易之妙爾。若合六十四卦論之,上經三十卦隂爻之多於陽者八,下經三十四卦陽爻之多於隂者亦八,今則附於三十卦者陽爻七十二,隂爻一百八而隂多於陽者三十六,附於三十四卦者陽爻一百二十,隂爻八十四而陽之多於隂者亦三十六。特反對論,上經隂之多於陽者四,下經陽之多於隂者亦四,今則附於上者陽爻三十九,隂爻五十七,而隂爻多於陽者十八;附於下者陽爻六十九,隂爻五十一,而陽之多於隂者亦十八。或三十六,或十八,互為多少,非特可見隂陽交易之妙,而三十六宮之妙愈可見矣。是豈聖人之心思智慮之所為哉?愚固曰:伏羲之畫,文王、周公、孔子之言,皆天也。

《本義》謂: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,或疑其錯簡,今以韻協之,又似非誤,未詳何義。愚窃以為雜物撰德,非其中爻不備,此蓋指中四爻互體而言也。先天圖之左互復、頤、既濟、家人、歸妹、睽、夬、乾八卦,右互姤、大過、未濟、解、漸、蹇、剝、坤八卦,此則於右取姤、大過、未濟、漸四卦,於左取頤、既濟、歸妹、夬四卦,各舉其半,可兼其餘矣。是雖所取不能无雜,蓋此為雜卦,而互體又其最雜者也。上三十卦終之以困,柔揜剛也;下三十四卦終之以夬,剛決柔也。柔揜剛,君子不失其所亨;剛決柔,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矣。然則天地間剛柔每每相雜,至若君子之為剛,小人之為柔,決不可使相雜也。雜卦之末,特分别君子小人之道言之,聖人贊化育、扶世變之意微矣。始於乾,終於夬。或曰:夬之一隂,决盡則為乾也。以皇極經世考之,乾已會之,終堯舜雍熙之世也。十二萬九千六百年,安得常如自夬而乾所值堯舜之世哉?嗚呼!任賢勿貳,去邪勿疑,疑謀勿成,即此所謂夬之決也。後之涖天下者,亦法堯舜而已矣。

周易傳義大全卷二十四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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