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明]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二十四》序卦传

[明]胡广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序卦傳-[明]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二十四》

○程子曰:韓康伯謂序卦非易之藴,此不合道。

《或問》:序卦非聖人之書,信乎?

○朱子曰:此沙隨程氏之說也。先儒以為非聖人之蘊,某以為謂之非聖人之精則可,謂非易之蘊則不可。周子分精與蘊字甚分明。序卦却是易之蘊,事事夾襍,都有在這裏面。問:如何謂易之精?曰:如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,兩儀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這是易之精。問:如序卦中亦見消長進退之義,喚作不是精不得。曰:此正是事事夾襍,有在裏面,正是蘊。須是自一箇生出以至于无窮,便是精。

○序卦首言天地、萬物、男女、夫婦,是因咸、恒為夫婦之道說起,非如舊人分天道、人事之說。大率上經用乾、坤、坎、離為始終,下經便當用艮、兌、巽、震為始終。

○問:易上經三十卦,下經三十四卦,多寡不均,何也?曰:卦有正對,有反對。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大過、中孚、小過八卦,正對也。正對不變,故反覆觀之,止成八卦。其餘五十六卦,反對也。反對者皆變,故反覆觀之,共二十八卦。以正對卦合反對卦觀之,總而為三十六卦。其在上經不變卦凡六,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大過是也。自屯、蒙以下二十四卦,反之則為十二,以十二而加六,則十八也。其在下經,不變卦凡二,中孚、小過是也。自咸、恒而下三十二卦,反之則為十六,以十六而加二,亦十八也。其多寡之數,則未嘗不均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羲皇六十四卦之序,始乾終坤,蓋奇畫偶畫之上,每加一奇一偶,二而四,四而八,八而十六,十六而三十二,以極於六十四,乃其生卦自然之序,非人所安排也。後之易各囚羲皇之卦,而其序不同,如連山之首艮,歸藏之首坤,不復可知其六十四卦之序何如矣。始乾、坤,終既濟、未濟者,周易六十四卦之序也。蓋文王既立卦名之後,而次其先後之序如此,皆以施用於人事者起義,而夫子為之傳,以發明其卦序之意。或者乃疑其非夫子之作。

○張子曰:序卦不可謂非聖人之藴,其間雖无極至精義,大槩皆有意思。今欲安置一物,猶求審處,况聖人之於易,必須布遍精密如是,大匠豈以一斧可知哉!

○雙湖胡氏曰:文王序卦,大抵本先天圖,以東西南北四方正卦,乾、坤、坎、離為上經之始終。以西北隅艮、東南隅兌合而為咸,西南隅巽、東北隅震合而為恒,四隅反卦為下經之始。而終之以既、未濟,則亦坎、離之交不交也。故乾、坤、坎、離四純卦皆居上經,震、巽、艮、兌四純卦皆居下經。又以反對為次,雖非伏羲之舊,而先天一圖,大旨則備見焉。夫子序卦,直以卦名發其次第之義,而他則未暇及耳。又按呂氏要旨曰:易,變易也。天下有可變之理,聖人有能變之道。反需為訟,泰為否,隨為蠱,晉為明夷,家人為睽,此不善變者也。反剝為復,遯為壯,蹇為解,損為益,困為井,此善變者也。文王示人以可變之機,則危可安,亂可治,特在一轉移間爾。後天之學,其以人事贊天地之妙歟!又嘗合上下經始終而論之。乾、坤,天地也;坎、離,水火也,以體言也。咸、恒,夫婦也;既、未濟,水火之交不交也,以用言也。上經以天道為主,具人道於其中;下經以人道為主,具天道於其内。三才之間,坎、離最為切用。日月不運,寒暑不成矣;民非水火,不生活矣;心火炎躁而不降,腎水涸竭而不升,百病侵陵矣。故上下經皆以坎、離為終焉。

序卦傳•上篇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
○臨川吳氏曰:此言乾坤所以為上經之首也。天地謂乾坤二卦。

○雙湖胡氏曰:乾坤為上經主,自坎離外,諸卦皆乾坤會遇。

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;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

○張子曰:聚而不得出,故盈,雖雷亦然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屯不訓盈,剛柔始交,雷雨動盪,其氣充盈,故謂之盈耳。謂物之始生者,其時也。若屯之訓,紛紜盤錯之義耳。
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

雙湖胡氏曰:乾、坤後次屯、蒙者,震、坎、艮以三男代父母用事,雖无乾、坤正體,然三男實坤三,索於乾而得有互體之坤,亦是坤與三男會也。

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
漢上朱氏曰:幼稚而无以養之,則夭閼不遂,蓄德養才者亦然。

○南軒張氏曰:需者,乃養之以中正,為飲食之道也。

雙湖胡氏曰:中正取五爻象,然需待亦有從容不廹後其食之道。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漢上朱氏曰:乾餱以愆,豕酒生禍,有血氣者必有争心,故次以訟。

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

雙湖胡氏曰:需、訟之後,坤遇坎而為師、比。自屯至比三男卦,震、艮各一用,坎獨六用者,亦見天地間水為最多,猶人一身无非血脈之流轉也。

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○張子曰:德積則行必有方,物積則散必有道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履不訓禮,人之所履,未有外於禮者,故以履為有禮也。

○雙湖胡氏曰:師、比後乾方與巽、兌會,成小畜、履,此長少二女代兄從父始入用,惟離中女未用耳。乾、坤至此,十變十成數也,隂陽之氣一周矣。
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

《本義》:晁氏云:鄭无而泰二字。

漢上朱氏曰:禮者,履而行之者也。所履者,君子之大道,故其心泰然西安,故次之以泰

鄱陽董氏曰:人有禮則安,无禮則危,正此意也。

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○南軒張氏曰:治亂相仍,如環无端,物安有久通者乎?故受之以否。夫泰而驕,所以致否;否而畏,所以復泰。

雙湖胡氏曰:小畜履後,乾坤自相遇成泰否。然乾坤十變方泰,何其難?泰一變即否,何其易?履其交,處其會者,宜知警戒,為變化持守之道可也。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○涷水司馬氏曰:否者,物不相交之卦。不相交則異,異則争,争則窮,故受之以同人。同人者,所以通之也,物通則大有矣。

○雙湖胡氏曰:泰、否而後乾、坤異處,乾自與離相遇為同人、大有,至此則離始入用,而三女之卦全用矣。
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
漢上朱氏曰:認物之歸為已有者必驕,驕則亢滿,大復為累矣。有大者不可盈,故次以謙。

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雙湖胡氏曰:同人,大有後。坤又自與艮、震相遇,成謙、豫,亦為長少二男之從母也。至此,震、艮二男復用事矣。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

漢上朱氏曰:以喜隨人,必有所事。臣事君,子事父,婦事夫,弟子事師,非樂於所事者,其肯隨乎?

○雙湖胡氏曰:謙、豫後,震、兌、巽、艮,會男女長少成隨、蠱。若无預乾、坤,其實乾、坤三隂三陽雜居,隨自否初上變,蠱自泰初爻上變,謂非由於乾、坤,可乎?

蠱者,事也。

○平庵項氏曰:蠱者,壞也。物壞則萬事生矣。事因壞而起,故以蠱為事之先。
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

韓氏康伯曰:可大之業,由事以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因蠱之有事,而後有臨之盛大也。

臨者,大也。

○臨川吳氏曰:臨不訓大,大者以上臨下,以大臨小。凡稱臨者,皆大者之號,故以大稱之。若豐者,大也,則直訓大也。是以六十四卦有二大而不相妨焉。

○南軒張氏曰:臨者,二陽進而四隂退,駸駸向於大矣。
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【以觀之,觀,去聲,餘如字】。

○臨川吳氏曰:物之小者在下,視之而不見,必大而後可以觀也。以臨卦二陽之大,反易其體,則大者在上矣,故為在下四隂之所觀。

○南軒張氏曰:天下皆山也,唯泰山可觀。天下皆水也,唯東海可觀。蓋物大然後可觀,况於人乎?

○雙湖胡氏曰:隨、蠱而後,坤與巽、兌相遇而為臨、觀,亦為長少二女之從母也。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

漢上朱氏曰:在上无可觀,在下引而去矣。非可觀而能有嗑乎?。

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

○龜山楊氏曰:物不可以苟合,无故而合者,必无故而離,又在乎賁以飾之。

○東坡蘇氏曰: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朋友之際,所謂合也。直情而行之謂之苟,禮以飾情謂之賁。苟則易合,合則相凟,相凟則易以離。賁則難合,難合則相敬,敬則久矣。

○臨川吳氏曰:不執贄則不可以成賓主之合,不受幣則不可以成男女之合,賁所以次合也。

○雙湖胡氏曰:臨、觀而後噬、賁,雖震、離、艮相遇而成,實亦乾、坤三隂三陽分布。隨、蠱由泰、否變,噬、賁由隨、蠱變,隨五上易為噬嗑,蠱初二易為賁也。

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,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

○南軒張氏曰:賁飾則貴於文,文之太過,則又滅其質而有所不通,故致飾則亨。有所盡,言其不通,故受之以剝。

剝者,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
漢上朱氏曰:此周末所以不勝其弊,文之末流也。物窮則反,不可終盡,剝陽窮於上而終反於下,故次之以復。

雙湖胡氏曰:噬嗑、賁後坤遇艮而成剝,復亦為長少二男之從母也。
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
漢上朱氏曰:復天理則无妄,无妄則其動也大。

○息齋余氏曰:自有事而大,大而可觀,可觀而合,合而飾,所謂忠信之薄而偽之始也。故一變而為剝,剝而復,則真實獨存而不妄矣。

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
漢上朱氏曰:前曰比必有所畜者,比而後畜,其畜也小,故次以小畜。无妄然後事事循理,乃可大畜,故次之以大畜。

○閻氏彦升曰:无妄然後可畜,所畜者在德,故曰大

○雙湖胡氏曰:剝、復而後乾,遇震、艮而成无妄,大畜亦為長少二男之從父也。
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

○南軒張氏曰:畜然後可推以養人,故受之以頤。

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《或問》: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,何也?

○朱子曰:動則過矣,故大過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大過。

○平庵項氏曰:需當物生之初,如兒之須乳,苗之須溉,故曰飲食之道。頤當畜聚之極,萬物交致其養,故曰養也。

○閻氏彦升曰:養者,君子所以成已;動者,君子所以應物。然君子處則中立,動則中行,豈求勝物哉!及其應變,則有時或過,故受之以大過。

雙湖胡氏曰:无妄、大畜後,震、艮、巽、兌,雖男女長少自合成頤、大過,然頤互兩坤,大過互兩乾,謂之无乾、坤不可也。自乾、坤至此,无一卦无乾、坤,信矣。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

雙湖胡氏曰:物不可終過,故受以坎之辭。蓋以中為貴,以坎之陽中而節其過,則无過矣。下文又以陷言之。

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○張子曰:一陷溺而不得出為坎,一附麗而得出為離。

○龜山楊氏曰:坎者,陽也。必有所麗,則庶可以扶危拯溺;不有所麗,而一於陷者,不可也。作易者於坎後必繼以離,豈无仁民愛物之心哉!

雙湖胡氏曰:頤、大過而後坎、離終焉。頤似離,大過似坎,固也。頤初二、五上變,則為重體之坎;大過初二、五上變,亦為重體之離矣。

《本義》:右上篇

○臨川吳氏曰:呂大圭云:序卦之意,有以相因為序,如屯、蒙、需、訟是也;有以相反為序,如否、泰、同人是也。天地間不出相反相因而已。

序卦傳•下篇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
《或問》:太極圖下二圈,固是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,是各有一太極也。如曰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,方始萬物化生,此却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是如何?

○朱子曰:太極所說,乃生物之初,隂陽之精自凝結成兩箇,後來方漸漸生去。萬物皆然,如牛羊草木皆牝牡,一為陽,一為隂。萬物有生之初,亦各自有兩箇,故曰二五之精,妙合而凝。

○問:六十四卦獨不言咸,何也?曰:夫婦之道即咸也,亦如上經不言乾坤,但言天地,則乾坤可見也。

○問:錯字陸氏有兩音。曰:只作措字,謂禮義有所施設耳。

○南軒張氏曰:上經不言乾坤,下經不言咸者,蓋乾坤與咸初无所受故也。

○龜山楊氏曰:乾坤者,萬物父母。咸恒,人之父母。

○臨川吳氏曰:先言天地萬物男女者,有夫婦之所由也。後言父子君臣上下者,有夫婦之所致也。有夫婦,則其所生為父子。由家而國,雖非父子,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。由國而天下,雖非君臣,而上貴下賤之分如君臣也。禮義所以分别尊卑貴賤之等,錯猶置也。乾坤咸不出卦名者,以其為上下篇之首卦,特别異之。

○平庵項氏曰:上下既具,則拜趨坐立之節形,而宫室車旗之制設。其行之必有文,故謂之禮。辨之必有理,故謂之義。禮義者,非能制為人倫也,有人倫而後禮義行其間耳。
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

雙湖胡氏曰:咸、恒為下經之主,自既、未濟外,諸卦皆艮、兌、巽、震之會,遇。

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

閻氏彦升曰:不可以久居其所,此以物言之也。

雙湖胡氏曰:此又借恒之名,汎論物義。若夫婦之道,豈可以不久居其所者乎?

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
雙湖胡氏曰:咸、恒而後艮、震,遇乾而為遯、壯,亦為父之臨二男也。
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

《或問》:壯與晉何别?

○朱子曰:不但如此壯而已,又更須進一步也。

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

閻氏彦升曰:知進而已,不知消息盈虚,與時偕行,則傷之者至矣,故受之以明夷

○雙湖胡氏曰:遯壯而後為晉,明夷由離、坤而成為母之臨中女,雖无震、巽、艮、兌,然有互艮互震,亦猶上經屯、蒙,雖无乾、坤正體,而實未嘗不互坤也。

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閻氏彦升曰:以利合者,廹窮禍患害相棄也;以天屬者,廹窮禍患害相收也。明夷之傷,豈得不反於家人乎?
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

○南軒張氏曰:夫家有父子之親,夫婦之愛,然身不行道,則父子夫婦无復親矣。此家道窮則乖離,所以次睽也。

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

【難,乃旦反。下同】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凡言屯者皆以為難,而蹇又稱難者,卦皆有坎也。然屯動乎險中,行乎患難者也。蹇見險而止,但為所阻難而不得前耳,非患難之難也。故居屯者必以經綸濟之,遇蹇者待其解緩而後前,難易固不侔矣。

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

雙湖胡氏曰:家人、睽而後艮、震,遇坎而為蹇、解。自遯至解八卦,艮、震、巽、兌之遇乾、坤、離、坎也,自成一局。

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
《或問》:序卦中如所謂緩,必有所失。似此等事,恐後人道不到。

○朱子曰:然。問:緩字恐不是遲緩之緩,乃是解怠之意,故曰解緩也。曰:緩字是散意。問:如縱弛之類否?曰:然。
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雙湖胡氏曰:蹇、解而後,損、益次之者,咸十卦變之盡為損,而艮上兌下;恒十卦變之盡為益,而巽上震下。亦猶上經乾、坤,十變而有否、泰也。
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

漢上朱氏曰:益久則盈,盈則必決隄防,故次夬。

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

雙湖胡氏曰:上決一隂,下復一陽,猶可也。今上決一隂,下遇一隂,姑論卦名相次。又曰:損、益而後兌、巽,遇乾而成夬、姤,亦為父之臨二女也。乾體止於此。

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
○南軒張氏曰:天下之物,散之則小,合而聚之,則積小以成其高大,故聚而上者為升也。

雙湖胡氏曰:夬、姤而後兌、巽,遇坤而成萃、升,亦為母之臨二女也。坤體止於此。
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雙湖胡氏曰:萃、升而後兌、巽,遇坎而成困、井。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
漢上朱氏曰:井久則穢濁不食,治井之道,革去其害井者而已。
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雙湖胡氏曰:困、井而後兌、巽,遇離而成革、鼎,自夬至鼎八卦,皆兌、巽之遇乾、坤、坎、離也。又自成一局。
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,

【長,丁丈反】。

漢上朱氏曰:鼎者,宗廟之器,主之者莫如震。震,長子也。

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

漢上朱氏曰:震一陽動於下,艮一陽止於上,動極則止,故受之以艮

○雙湖胡氏曰:革、鼎而後,震、艮純卦次之。

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

○南軒張氏曰:漸者,止於下而漸於上,不終於止而有所進也。

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○閻氏彦升曰:晉者,進也,晉必有所傷。漸者,進也,進必有所歸。何也?曰:晉所謂進者,有進而已,此進必有傷也。漸之所謂進者,漸進而已,烏有不得所歸者乎?

雙湖胡氏曰:夫子特借歸之一字以論其序,非以明卦旨也。又曰:震、艮而後艮、巽、兌,震又自相遇而為漸。歸妹亦咸、恒,下二體合為漸,上二體合為歸妹也。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

漢上朱氏曰:前曰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此曰得其所歸者必大。大有次同人者,處大之道也。豐次歸妹者,致大之道也。

雙湖胡氏曰:亦借歸字泛論致豐之由,非取歸妹義矣。

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○臨川吳氏曰:臨之大,以其所臨之二陽為大;豐之大,以其卦名為盛大之義。

雙湖胡氏曰:漸歸妹後,震、艮遇離成豐、旅。
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

【說,音悅。下同。

○平庵項氏曰:人之情,相拒則怒,相入則說,故入而後說之

○雙湖胡氏曰:豐、旅而後巽、兌,純卦次之。

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雙湖胡氏曰:巽、兌又自出而遇坎,以成渙、節。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○平庵項氏曰:有其信,猶書所謂有其善,言以此自負而居有之也。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而過於中。

○臨川吳氏曰:過者,行動而踰越之也。故大過云動,小過云行。凡行動,未至其所為未及,既至其所為至。既至而又動又行,則為踰越而過也。

雙湖胡氏曰:渙節後兌、巽、艮、震,自相遇為中孚、小過,亦咸、恒上下二體交互相重成卦也。咸、恒一變,損、益再變,漸、歸妹三變,中孚、小過隂陽各從其類焉。
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
○南軒張氏曰:能高於人而過之,然後可以濟天下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大過則踰越常理,故必至於陷;小過或可濟事,故有濟而无陷也。
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○平庵項氏曰:坎、離之交謂之既濟,此生生不窮之所從出也。而聖人猶以為有窮也,又分之以為未濟,故即咸感之後,繼之以長久之義也。蓋情之交者,不可以久而无弊,故必分之正者終之。人之心腎,其氣何嘗不交,而心必在上,腎必在下,不可易也。觀此可以知既濟、未濟之象矣。

雙湖胡氏曰:中孚、小過後,離、坎重為既,未濟為下。經之終中孚、小過,似離、坎固也。中孚二三四五各易位,則為離;小過二三四五各易位,亦為坎矣。

《本義》右下篇

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八册經部二十二(文渊阁版)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