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宋]都絜撰《易变体义•卷三》

[南宋]都絜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宋]都絜撰《易變體義•卷三》

䷌【离下乾上】 同人: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此同人之遯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同人之義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;而遯之義,則遯世无悶。二卦之義,若不相似也。然當衆人尚同之際,已乃同人于門而已。其不立異以絶物,則有同人之義。然于門而已,則與二五、三四異矣,故有遯之義。此則即同而能遯,故為同人之遯焉。老氏曰:衆人熙熙,如享大牢,如登春臺。我獨泊兮其未兆,若嬰兒之未孩。蓋與此同意。且體本陽也,而六二居前,故曰同人于門。變為隂爻,而居下卦之内,故于卦為遯。所謂同人之遯者,以此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此同人之乾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六二柔而正也,九五剛而正也,剛柔皆正而又為正應,故有同人于宗之義。宗非母族,非妻族也,在三族之中為父之黨,而乾有父道,故為同人之乾。然乾之全體則有父道,得其一爻而剛正在上,則僅能為宗,而六二之所同,則所謂善内親而為睦者也,故有同人之乾之義焉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此同人之无妄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无妄之世,貞信是宜,而不貞不信,則无從而助之者,故其卦曰:无妄,元亨利貞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謂當九妄之世,正而後亨,其有妄而匪正者,有眚而不可以有行也。同人之二、五,以正應而同者也。三、五以非正應間之,而三獨无反則之吉,則是于无妄之世,以匪正有眚,而天命不祐,不可以有行者也。故其變體之義如此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此同人之家人也,而爻辭云爾者,同人之九四攻二與五,不中不直,則德不勝;爭非其應,則義不勝;與三不同心,則力不勝。遽乘其墉以攻之,乃弗克,而又至于困,則其傷實多矣。傷于外者,必反于家,此其變體之所以為家人,而夫子有困而反則之辭焉。夫已无同人之道,而以力強人之同,至于弗克而困,然後反于家,是于同人之卦變而為家人者爾,與其本體異矣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此同人之離也。而爻辭云爾者,夫離之為言麗也,與人同而交相親焉,固有麗之義矣。然不有間也,安知合之為善?不有散也,安知萃之為樂?故六二之于九五,言其德則同乎中直,言其位則同乎正應,始為三四所隔而不相遇,故有號咷之義。至于同心以克,三四而後相遇,則有後笑之喜焉。則是先間而後合,先散而後萃,失其附麗之意而終得之者也。其為麗也,乃人情之所尤喜,蓋與常麗而不相遠者有間矣,此其變體之所以為離也。夫二五皆相遇而得其所同者也,然離麗之義獨歸于五者何㦲?蓋爻自下起,六二之時猶有三四為之間焉,至九五之地則三已久而不興,四已不克而反矣。且六二以柔中居下,非得九五剛健中正居乾之尊位,則豈能保其相遇㦲?此離麗之情雖二五之所同,而離麗之功乃九五之所獨也。夫彖言離之一體,故取其文之義而已。至九五之變體,則上下皆離,故取麗之義,蓋兩相麗而後為麗之至焉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此同人之革也,而爻辭云爾者,夫革冇改義,又以去故為義。同人而革者,何也?以衆言之,則衆有故而合,我獨无故而合。以已言之,則向也開其兑而濟其事,今也解其紛而同其塵,于是相與于无,相與相為,于无相為,而遠于有事矣。故有于郊之象,而為同人之革焉。其言郊者,遠于有事之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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