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丁易东撰《易象义•卷二》

[宋]丁易东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二》

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訟,二隂之卦,自遯來,二三相易,則為訟。又為四陽之卦,自大壯來,初三易,五上亦為訟。然以自遯取義,訟,坎下乾上者也。坎險乾健,險而遇健,所以成訟。訟字從言從公,有所争而言之于公也。坎中實,乾亦中實,故有孚。中皆實,則不能虚心,故窒也。坎為心病,為加憂,惕之象。窒惕者,光亨之反也。不窒不訟,不惕非處訟之道也。二以剛而來中,有吉之道。上居終而褫帶,終凶也。然凡訟之道,中止則吉,怙終則凶,其理亦寓乎其中矣。利見大人,大人,五也。九五,大人聽訟之主,故利見之。坎為水川也,以剛乘險,不利涉大川,需之反對也。

以象變言之,訟必有言。卦雖无兌,而乾為言,坎為隐伏,情偽微瞹,其變千狀,訟之象也。互體有離,離目為見,故曰利見大人。本自遯來,下體為艮,艮,止也。當止而變為險,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此卦謂訟雖利見大人,然終凶而不可成者也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隂柔居下,本不能訟,然初與四應,九二間之,所以有訟。雖入訟境,特小有言,初六不永所事,則不至于怙終不悛矣,所以終吉。

以象變言之,初六應四,四有互巽,巽為行事。又卦以九二為主,二變則下體成坤,亦事也。初六變則下體成兌,兌為口舌,小有言也。以反對言,訟之初即需之上也,需之終吉即訟之終吉也。需之小有言終吉在二,訟之小有言終吉在初,卦各有義也。或問:荀九家乾為言,虞翻震為言,朱子發兌為言,何也?曰:乾為言,以庸言之信而知也。震為言,以笑言啞啞而知之也。兌為言,以兌口舌而知之也。要之,乾為庸言,震為笑言,兌為口舌之言,亦猶乾為馬,而震、坎亦為馬耳。然乾、震之言亦以兌取,則兌為口舌,正言之所自出也。

此爻在訟之初,以不終訟為心,所以為吉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九二以剛為險之主,好訟者也。五健難競,二柔不克,從而自竄,故得无眚。眚從目從生,為目生翳之名,所見不明而過失也。邑,内地人。三百戶,小邑也。

以象變言之,卦自遯來,九自三而二,變艮為坎,欲與乾敵,自下訟上者也。雖得中而无應,故不克訟。自二而歸三,復為遯矣,故曰歸而逋。又坎為隐伏,亦歸逋之象。先儒謂乾為百,為闢戶三爻,故以三百戶言。坎為眚,坎變則无眚,爻辭以逋明自遯來,所以發凡例,使人知六十四卦皆復姤等十二卦之變也。馮儀之曰:易有累卦起義者,乾坤之後為坎卦,凡四坎三畫之策,老陽者一,少隂者二,凡得八十有四。以四坎計之,得三百三十六,言三百戶者,除九二而言也。今卦自遯來,遯策一百九十有二,併此卦一百九十二,共三百八十四,除去下坎三畫八十四策,亦三百戶。然所以言三百戶者,諸侯卿之食邑二百八十有八人,言三百,舉成數也。又彖以九二剛來得中為吉,爻以不克訟歸逋為象,盖卦爻取義各不同也。惟變所適,不可為典要如此。

此爻為以下訟上者之戒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禄,隨德賦食舊禄也。柔非能訟,守舊居正,雖危終吉。三危地,以柔處之,故吉。无成,戒辭,成則有訟矣。以變象言之,卦自遯來,六自二而三者也。食舊德,謂退反于二也。反于二,則以隂居隂,正矣,貞也。六在三,則在下卦之上,不正而危厲,退居于二,則其終吉也。二應五,或從王事也。既不成訟,又能從上,故吉也。六反于二,則以艮伏兌口,食也。從乾,王也。互巽為行事之二,成坤亦事也。地道无成而有終也,下卦已成,故以无成為戒。巽為不果,故言或。或曰坎自坤來,六三之舊德則坤也。食舊德,謂二動則坎復為坤,故有或從王事无成之象。與坤同義者,所以發凡例,使人知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坤之變也。

此爻勉訟者,變坎而從乾也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
四本隂位,而九居之,故訟。復即命者,復其本心而安于命義也。變其欲訟之心,安守正理,乃吉之道。乾體之下有復,即天命之象。以變象言之,健體宜訟,四既變則成互艮,艮,止也,不克訟矣。又四互巽為命,變亦互震,乾體伏坤,坤、震,復也。渝,變也。變而之復,則九四坤體安貞之吉矣。

此爻言復、言安貞、言渝,所以發逐卦互變,為四千九十六卦之凡例也。

此爻專欲化剛為柔,而不欲其訟。

九五,訟元吉。

九五乾體,剛健中正,聽訟之主。訟之諸爻皆欲訟者,惟九五則聽訟之主,然不應九二,則有使无訟之義,故元吉也。元吉者,大善之吉,取乾之義也。

此爻為聽訟之主而發,聽訟吾猶人也,必也使无訟乎!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鞶帶,命服之飾。褫之為言奪也。或者疑辭過剛,訟極或有勝而得服者,然其勝實不足貴,是以屢為人所褫奪也。

以象變言之,上九乾體既成,乾為衣,為圜,為金,為玉,此爻繋之鞶帶之象也。然上九變則成兌矣,兌為毁折,故有褫之之象。三褫者,乾三陽,若變為兌,則乾不成矣。一爻變則三爻俱不成乾,此所以三褫之也。互離為日,上爻為終,故曰終朝。

此爻言訟雖得勝,亦不可保,所以甚戒乎人,而欲使无訟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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