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宋]丁易东撰《易象义•卷三》

[宋]丁易东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三》

䷔【震下离上】
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
噬嗑,三隂之卦,自否來,初五相易也。又為三陽之卦,自泰來,二三易四上也。然卦以自否取義,噬嗑,震下離上者也。噬,嚙也。嗑,合也。物在頤中,為頤之間,必噬而後能合也。如上下之問,本自无間,以不中不正之小人梗乎其間,必去之而後能合也,故利用獄。獄者,所以治小人也。震動而離明,震動則用其威,離明則察其情,將用吾威而能察彼情,有利用獄之象。

以象變言之,成卦之主在九四一爻耳。四互坎為叢,為桎梏,用獄之象。四以不中不正而係于獄,上當之,三蔽四成豐,折獄致刑,故利用獄也。此卦當上下有間之時,必去之而後可合也。

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

震為足,為草。屨,以草貫足者也。校,械也。屨校滅趾,所以使之不能行也。止而不復行,則善補過矣。補過所以无咎也。

以象言之,四互坎為桎梏,校也。震没坎下,故屨校滅趾。震為行,應四。四又互艮,艮,止也,有止其行之象。

此爻止惡于初,萌小懲大誡之義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

二,膚也。乘初剛而又動焉,所以為噬。遭噬者二,而噬之者六也。二動則膚雖遭噬,而噬之者鼻亦滅矣。然得无咎者,六二處中得正如此,則用刑亦不過也,故无咎。或曰:六二用刑者也,九四受刑者也。

以象言之,先儒謂艮陰為膚,又為鼻。六二互艮陰,故有膚之象。

此爻乘剛,故有噬滅之象。
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腊肉蓋禽獸之全體,肉中藏骨,必能為梗,故有毒。六三以柔居剛,蓋姦民外示柔而内實為剛。梗者如腊肉然,以六噬三,故遇毒。雖云遇毒,然腊亦遭噬,故雖小吝而亦无咎也。噬而遇毒者,位不當也。以六居三,不得中正故也。

以象變言之,以六居三,不當位而吝。若三之上則成豐,可以折獄致刑。互坎為豕,三動離為乾卦,腊肉也。互艮為毒。

此爻雖不當位,然志噬四動,亦无咎也。
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以一卦論,則四為頤中之物;以頤論,則四亦齒位,故取噬象。噬為我當位之梗者也。胏,附骨之肉,正當位為梗之物,故以象之。九四就治為梗者也,又不得位,故知艱而守正則利矣,為之戒也。然四動而得正,則成頤矣,此其所以利也。周官大司寇:入束矢于朝,不直。入其矢,所以懲不直也。入鈞金,三日乃致于朝,不信。則入其金,所以懲不信也。既得其金,又得其矢,則難折之獄,得其情矣。于已有金矢之得,于人得金矢之情也。

以象變言之,外離為乾,卦為乾胏。坎為弓,離為兵,艮為指。兵,以弓行而指發之矢也。互有坎險,故言艱貞。

此爻以九四自治,其為我之梗者,當知艱而守正也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

乾肉,比腊肉无骨者也。乾以五言,肉以六言。黄,中色,離體之明,可以用獄。以柔居中,本不當位,不免危厲,然終无咎者,于用獄為得其當也。以用獄言之,患其過于剛爾。位剛材柔,所以无咎也。古者疑而贖之,贖以黄金者,取其剛而不過也。得黄金,用贖刑也。金作贖刑,呂刑、五刑之贖皆有罰,以百鍰、千鍰為差。黄鍰,黄鐵也。九四以剛噬,而六五以柔噬。以剛噬者,有司執法之公;以柔噬者,人君不忍之仁也。與其殺不,寧失不經之義也。先儒或以貞厲為不可守柔,必動而剛乃得當者,恐非古人哀矜惻怛之心也。

以象言之,六五互坎為豕,離為乾卦,故為乾肉。雜卦:噬嗑,食也。九四乾胏,六五乾肉,皆可食者。

此爻言柔,雖非所以用獄,然柔而得中,亦可以无咎也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

耳在上,人所用以聞之者。處噬之終,又最居上,故有何校滅耳之象。上九有耳不明乎善,罪大惡積而不自知也。所傷者大,故凶。止惡于噬嗑之初,故无咎。治惡于噬嗑之終,所以凶也。

以象變言之,三有互坎,坎為耳,又為桎梏,校與耳也。上九之三,三體成互巽,巽為木,但見木而不見耳矣,何校滅耳也。

此爻言上九其聰不明,所以自貽伊慼。

易象義卷三

<經部,易類,易象義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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