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宋]丁易东撰《易象义•卷三》

[宋]丁易东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三》

䷍【乾下离上】

大有:元亨。

大有一隂之卦,自姤來,初五相易者也。又為五陽之卦,自夬來,五上相易者也。二卦皆以一爻相易,然但以自姤取義。大有者,所有者大也。大,陽也,五陽為六五所有也。六五柔中之君,得乎尊位,上下衆陽為六五柔中之君所有,故曰大有。二五相應,故元亨。元亨者,九二乾元剛健,六五以文明應之而亨通也。

以象變言之,自姤來者,六自初而往五,九自五而來初。初,元也。亨,應也。六自五而應二,九自二而應五,為亨也。此卦以一柔而統衆剛,居于君位,盖不自有其有,故能有衆有也,是為大有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
初當交四,而四非正應,故无交,无交則有害矣。无交雖有害,非我之咎也。九居初得正,九居四為不正,故非我咎。兩剛相遇,戞乎難合,知其艱則吉而无咎矣。

此爻以正自守,不強求上交者也。
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九二以剛居柔,五為正應,能應乎君者也。六五下交于二,九二應之,陽大也,有大車以載之象。載車以往,隂陽相與,能勝其任也,故无咎。九二位不當,疑其有咎,故以无咎言。

以象變言之,下體乾有伏坤,坤為大輿,又為載物,彼坎為輿則多眚,坤之輿无眚,所以无咎。離明在上,乾以坤輿載之,可以任重之象。

此爻以剛居柔之臣,事柔中之君,其能任重如此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亨,古與享字同。燕,享也。九三,上公之位,享于天子,謂五也。小人弗克,九三變則為六三,六者隂柔,故聖人致戒。小人處之,則恃恩而驕亢,反所以為害。以三處下體之上,易至于驕亢也。

以象變言之,九三互兑為口,上卦有離為腹,故有亨象。

此爻言公獲享于上,而不自滿之義。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彭讀為旁,盛滿貌,詩四牡彭彭是也。離為大腹,旁也。九四,四陽壯矣。陽如此盛,而上承六五之君,滿盈甚矣。今乃以剛居柔,不自有其有,推以與君,故得无咎。所以无咎者,四以剛居柔,以離明之體而能知幾也。

又以象言之,自初至四,有大壯象,故以彭言此。

此爻言近君之臣,不當滿盈,以失承君之義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五與二應,則上乾而下離,故曰交如。以中而孚,故曰厥孚。以六居五,本柔也。易至无威,何以有衆陽乎?故威如則吉。居五,剛也。交下九二,亦剛也。此威如也。或曰:威如與家人同,反身之謂,非用威嚴也。

此爻言柔中之君,能以剛濟,則能有衆剛也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

上九天位,居五之上,故有天祐而吉之象。繫辭傳曰:天之所助者,順也。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履信思乎順,又以尚賢也。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也。夫子釋此爻如此。盖上與三相對,初非正應。然三,乾體也,天助之也。三,人位也,人助之也。九陽為賢,居五之上,尚賢也。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也。或以繫辭傳而伸其象曰:三體乾而伏坤,坤順而乾信也。三至五卦有互兑,兑為右,祐助之象也。乘六五之互兑,而應六三之乾,天澤履也,故取履信之義。離體伏坎為心亨,故取思順之義。又他卦上九多不吉,而此卦一爻變為大壯,六爻變則為比,序卦變則為謙,所以吉也。

此爻當大有之時,為天人所助,人君所尚,故无往不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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