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•卷五》

[元]龙仁夫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-[元]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•卷五》

革卦:䷰【离下兑上】

革卦。革,改變也。以卦象言,離火在兌澤下,其性相革息。又離中女,兑少女,志不相得,亦革義,故曰革。

二至四互巽,三至五互乾。

革,已日乃孚,

日,離象。已日,終日也。革者,革舊為新之義。内卦離三爻,事之舊也,有未宜輕革之象。已日乃孚者,待離日終,則内卦變外卦,革舊從新時也,乃信其為當革爾。古人重於改革,故其象如此。

已日,漢上朱氏讀為戊已之已。武陵丁氏曰:革二隂卦,自大壯變,革二乃大壯五,大壯上震納庚,今變為離納已,自庚至已凡浹日,乃信其為可革,蓋遲回詳審,不輕革之意也。亦通。

元亨利貞悔亡

卦體内文明而外和說,三陽居中,二五皆中正而應,故其占可以大亨,而占者利於貞固主之。離火燥烈,巽躁卦,乾健體,不能无悔,而悔亦亡,革卦體甚美故也。彖傳云: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又夫子意。

初九,鞏用黄牛之革,

荀離為牛,坤為黄,坤、離體通,故假黄象。卦外爻有皮,革象,故離三爻為黄牛。初為革,

當革之初,明未可輕革之義。以黄牛之革,束縛而鞏固之,謂堅確執守而不變也。革非得已,戒於輕躁,故其象如此。此静守之占。

六二,已日,乃革之

彖以離三爻終為已日,爻辭以一爻為一日,故二云已日,與彖義異。既已日,則可革矣。天下之弊,有不容不革者。初至於二,可革之時也,故許其革,此改革之占。

征吉,无咎。

二居離體之中,文明順正,值者每吉。又上應九五之剛,凡有征進,吉且无咎。此自一占。

九三,征凶,貞厲,

三為離體,正在火澤之交,不容前進,前兑又為毁折,此征進則凶之占。居乾離間,體皆剛燥,九居三,又過剛,故貞固主之。又為危厲之占,蓋動凶而静亦危也,非美占。

革言三就,有孚。

以革道言,乃宜革之象。兑口在前為言,三就指兑三爻。就,成也,與周禮繅十二就、九就義同。朱子謂商畧議論,三審結裹成就,是也。革道固不可輕,既有三就之言可革,蓋孚信矣。此自一占。

九四,悔亡,有孚,

與上文三就有孚,下文未占有孚語勢同。爻兼乾、巽體,乾欲上行,巽欲下入,故有悔。然居乾三爻中,又九居四,不過剛,故雖有悔而亡,必然可信也。此泛占辭。

改命吉。

命,巽象,說見前。兑口亦有命象,互巽體盡改為兑體,乃改命象。天下事不當革而革,則為輕躁妄動;當革不革,則為因循苟且,皆弊也。下卦之離既終,巽命之體復盡,是命之當改也,故用之改命,則為吉占。悔亡本泛占辭。

與吉義亦通。

二、三、四汎占,吉凶雖異,若占變革,皆吉。

九五,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
虎,兑象。說見復卦大人本爻象。

爻當革時,陽剛中正而得位,此大人之革也。如希革毛毨之虎,其文炳然,不待筮占而可信其為吉也。湯武革命,應天順人,其上也。莘野磻溪之賢,幡然變化,其次也。未占有孚,猶坤二不習无不利,益五勿問元吉,言其理必然也。此吉象,然惟有德者當之。

上六,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(句)。征凶,居貞吉。

豹同兌,虎象。五陽爻稱虎,上隂爻故降稱豹,豹次於虎也。兌為輔頰口舌,乾為首,合言之有面象。

上居革道之終,君子小人至此无不革者。文采蔚然,如豹毛毨,君子之革也。去惡遷善,如改頭易面然,小人之革也。革雖若異而實同,蓋革之功成矣。方革之初,不无動擾,革道既成,宜鎮静以守之,故有所征進則凶,自居於貞固則吉也。

凶,吉亦泛占辭。

兌有毁折象,故征進則凶。以說體應陽剛,故居貞則吉。其占宜静不宜動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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