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蔡渊撰《周易卦爻经传训解•卷下》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蔡渊撰《周易卦爻经传训解•卷下》

典籍作者:[宋]蔡渊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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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蔡淵撰《周易卦爻經傳訓解•卷下》

萃:聚也。

亨:王假有廟。假者,至也。廟者,所以聚祖考精神。然非已之精神聚者,不能假也。王假有廟,則王之為王道盡焉矣。

利見大人:大人五也。

亨,利貞:二五位正,故利。

用大牲吉:稱其萃之義也。

利有攸往:順其萃之義也。

象曰:澤上于地,萃:澤居地上,水皆聚之,萃之象者也。

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:除者,修而聚之之謂也。將有所待而用,必先聚其物,取萃為義也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萃之義。順而說者,以卦之二德言:剛中者,九五爻也;應者,六二爻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萃之彖辭。致孝享者,盡萃之道,則祖考來格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廣萃之義,天地萬物之情于萃時亦可見。

初六,有孚不終:有孚者,應四也;不終者,柔也。

乃亂乃萃:三柔相比,亂萃者也。

若號,一握為笑:一握者,小貌。若號者,憂之淺也。一握為笑者,樂之淺也。心懷正應,不安其聚,故憂樂交戰于中者也。

勿恤,往无咎:勿憂衆柔之相失,而往求四之正應,則可无咎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引者,牽也。正應在五,内則以柔居中而安于類聚,外則以五為四據而未能有孚,是必待其類引而萃,乃得吉而无咎也。

孚乃利用禴。孚者,誠信相與也。禴者,薄祭也。始雖未孚,引則孚矣,孚則所用雖薄亦利。若未孚而用禴,未免有簡薄之嫌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中,下卦中也。未變,守中也。固守其中,引乃變也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以類而聚乎柔也。位剛,故能嗟而不自安,然亦无攸利也。

往无咎:舍其類而往萃乎四,則无咎。

小吝:四雖以剛為萃之主,非正應也,故吝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巽,順也。從上二陽,有巽之體故也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大者,周徧之義。下得乎民,上得乎君,乃為大也。居臣之位,而據有衆柔,非萃之正者,必上下周徧,乃能吉而无咎也。不然,則田常、季氏之徒類焉巳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

剛居中正,有君之位也。

匪孚,元永貞:悔亡。民方萃乎四,故有匪孚之悔。惟修其善長之德,常久正固,則其悔可亡也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失萃之時,故未光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:柔居萃終,欲萃乎四而无其道。

能憂危不安其上,亦可无咎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:澤水惟下萃,故不安其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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