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一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一》

典籍作者:[元]胡炳文

著作年代:元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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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一》

大有:元亨。

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離居乾上,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隂,居尊得中,而五陽應之,故為大有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占者有其德,則大善而亨也。

《通》曰:卦名大者,皆指陽而言。此卦五陽,愈足以見其大。

曰:小畜亦五陽一隂之卦,主巽之一陰則曰小,此主離之一陰則曰大,何也?曰:巽之一隂在四,欲畜上下五陽,其勢逆而難。離之一陰在五,而有上下五陽,其勢順而易。卦因四五之爻,而有大小之分,君人者之大分明矣。故小畜之亨,不在六四,而在上下五陽。大有之元亨,不但在上下五陽,而在六五。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

雖當大有之時,然以陽居下,上旡係應,而在事初,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艱以處之,則无咎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《通》曰:諸家多以初九无交害為无上下之交,所以无害。《本義》從程子之說,謂居下无係應,而未涉乎害。盖旡係應三字,已自見无上下之交矣。富者怨之府,故當大有之時,反易有害。初陽在下,未與物接,所以未涉於害也,何咎之有?然以為匪咎,而以易心處之,反有咎矣。无交害,大有之初如此。艱則无咎,大有自初至終皆當如此。
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

剛中在下,得應乎上,為大車以載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以无咎矣。占者必有此德,乃應其占也。

《通》曰:坤為大輿,九二乾體,而曰大車者,輿指軫之方而能載者言,車則以其全體而言。引之以馬之健,行之以輪之圜,皆乾象也。况九二以剛居柔,柔則其虛足以受,剛則其健足以行,有大車象,得應乎五載上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以无咎矣。不曰吉者,大臣任天下之重職,當如此也。僅得无咎,處大有之難如此。

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亨,春秋傳作享,謂朝獻也。古者亨通之亨,享獻之享,烹飪之烹,皆作亨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剛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虚中下賢,故為亨于天子之象。占者有其德,則其占如是。小人无剛正之德,則雖得此爻,不能當也。

《通》曰:九二宰相任重之事,九三諸侯朝獻之事,皆不言吉,皆臣職之所當然者。然亨有朝享之享,有宴享之享。《本義》惟訓享為朝獻,又曰六五虚中下賢,則又兼宴享之義矣。享禮之盛者,必如九三有剛正之德,乃能當之。在小人則有不共包茅,不修朝貢者矣,安足以當此?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彭字,音義未詳。《程傳》曰:盛貌。理或當然。六五柔中之君,九四以剛近之,有僭逼之嫌。然以其處柔也,故有不極其盛之象,而得无咎。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《通》曰:卦名大有,彭字即大字之義,大有皆六五之有也。六五在上,而九四以剛近之,有僭逼之嫌,必不有其大,而後可以无咎。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大有之世,柔順而中,以處尊位,虛己以應九二之賢,而上下歸之,是其孚信之交也。然君道貴剛,太柔則廢,當以威濟之則吉,故其象占如此,亦戒辭也。

《通》曰:家人,上九亦曰有孚威如,終吉。家人之上,陽也,威其所固有也。大有之五,隂也,疑不足於威也。故《本義》以是為戒辭。孚所以通上下之情,威所以嚴上下之分。情不通則離,分不嚴則褻。故孚本離之虛,而威則欲其濟以乾之健。

上九,自天祐之,吉,无不利。

大有之世,以剛居上,而能下從六五,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。滿而不溢,故其占如此。

《通》曰:小畜上九,畜之終也,其占曰厲曰凶,為六四言也。大有上九,有之終也,其占吉无不利,為六五言也。小畜一隂在四,欲畜衆陽,而其終也如此。大有一隂在五,能有衆陽,而其終也乃如此。君臣之大分,可不明㦲?盖五之厥孚,履信也,柔中思順也。尚上九之一陽,尚賢也,所以其終也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也。《本義》於大畜尚賢曰:六五能尊上九之賢,所恨者,不得親承先師而質此疑耳。上居君上,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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