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清]张烈撰《读易日钞•卷二》

[清]张烈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清]張烈撰《讀易日鈔•卷二》

贊善張烈撰

上經

䷇【坤下坎上】
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比者,兩相親輔之意。九五以剛中正居上,上下五隂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衆人,以衆人而仰一人之象,故名比。夫人而為人所親輔,吉矣。然人比于我,而我无元善之德,則惻怛同體之心不篤;无長永之德,則始勵善而終敗德者有之;無貞正之德,則又未免涉于驩虞干譽之術。此三者,德不足當人之比,皆吾咎也。故為人比者,必再考以自審,果其有元永貞之德,乃為无咎也。我既可以當人比而无咎,則凡未比于我而不得所安者,皆將來歸以求安,彼後至之人,則自取凶耳,非我咎也。

彖曰: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
比之為言輔也。此卦所以為輔者,以卦體九五,一陽居尊位,而下之羣隂皆順從之,有親輔一人之象,故名比也。

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其曰元永貞者,卦體九五剛中陽剛之道,長育萬物,冒覆羣生,所謂元也。中則又純粹以居心,無一物以間之,故能永;無一私以雜之,故能貞也。曰不寧方來者,隂性從陽,而卦體惟五一陽,舉上下羣隂皆應之,此方來之象也。後夫凶者,此交已固,彼來已晚,雖欲來且不見受,其道窮而无所之,故凶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物相親比而无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為比也。先王欲與天下相比,而勢不能徧,情不及周,于是分建萬邦,而又制朝聘往來之禮以親之,則諸侯莫不承宣德意,以親比天下。此先王所以比天下而无間者也。

蒙引曰:六字是一串意,非兩平。

隆山李氏曰:于師得古井田之法,于比得古封建之法。大象,凡論理之事,則槩曰君子;凡創制之事,則槩曰先王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
居初,是與上人初相比也。初與人比,而輒懷二心,視所比之人,汎汎相值,非實有不可解于心者,而與之親輔也。比人者固如是乎?故必有孚比之,乃于此道為无咎。若積之以至充實,無一念一事之不孚,如盈缶焉,則今雖止于无咎,而終來又有意外之吉也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比之道在乎初,初能有孚,則終致有他之吉。其始不誠,終焉得吉?
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
汲汲求比于人,不擇所應比而妄比焉,皆不正以取凶者也。六二柔順則安于分,中正則審于理。上比九五之正應,其比之也,乃素處于内,初无求人之心,及見其分之當從,理之當合,乃從容自内而出,以比于外焉。得比之貞,无過此者,必見重于所比矣,吉。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比不可後,亦不可不正。如二比之自内,則守正而不自失者矣。蓋人可比而我不比,謂之失人;人不可比而我比,謂之自失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隂柔不中正,承乘應皆隂。夫比皆以比五為義,而三獨比隂,此其比之也,皆非其所當比之人矣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人之成敗,皆視所比,而三獨比之匪人,不亦大可傷憐乎?爻不言凶,而夫子惻然痛憫之,人可以惕然省矣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柔順得正,外比九五。五陽剛中正,賢也。居尊位,上也。親賢從上,比之正也,故吉。

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
五剛明之賢而四比之,是外比于賢。然四之比五,豈特以其賢而後比之哉?正以五居我上,分所當比,則盡吾忠順焉,有擇則二心矣。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一陽居尊,剛健中正,卦之羣隂,皆來比已。五能以一心普現于衆人之前,顯明其比,無少私暗,為顯比焉。來固不拒,去亦不追,如天子田獵,止用三面之網,開其前面,禽之從前而去者,任其去耳,不求必得也。而其私屬之邑人,亦皆化于无私,不相警備,以求必得,縱禽之去,一如上之意焉。凡此皆吉之道也。

邑人不誡,如中牟童子狎雉不捕。或問之,曰:使君好仁,方春物生,故不忍捕也。即此意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所以為顯比之吉者,由其居乎正中,正則行不私,中則心無黨,故能顯比也。失前禽者,蓋禽之逆我而去者舍之,順我而來者取之,取舍聽其順逆,而无必得之心焉,故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是邑人亦浩浩蕩蕩,有無偏無黨之心矣,則皆上使之然也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居上有比下之責,然隂柔无德,无以比下,不足為人首,凶道也。

:上爻諸家皆以後夫當之,惟《本義》更取一義。蓋居上位者,如人之首,衆所仰庇,居上而无德,不足為首,人思去之矣。比之辭曰吉,則无首之凶可知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以上下之象言之,則上為无首矣。以終始之象言,則上又為无終。蓋德不足以首物,則人有始比之而終棄之者矣,安所得終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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