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清]张烈撰《读易日钞•卷三》

[清]张烈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清]張烈撰《讀易日鈔•卷三》

䷖【坤下艮上】

剝:不利有攸往。

剝,落也。五隂在下而方盛,一陽在上而將盡,陽道消落,故名剝,九月之卦也。隂盛陽衰,時固當止,而内坤外艮,亦為順時而止之象,故君子處此,不可有所往也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

剝之為言剝落也。前此剛嘗盛矣,今皆安往耶?以卦體羣柔之力,害剛而去之,于是變剛為柔,是以消剝至此也。
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
不利有攸往者,易為君子謀,見卦體為小人盛長之象,鋒不可犯,故戒之也。且卦德為順時而止,人宜觀此象也。夫理數自然,或退而消,或生而息,或息極而盈,或消極而虚。君子之行止,必尊尚乎此而不敢違,誠以天運如是,天不可逆也。故時當止,則順時而止,而不利攸往。

隆山李氏曰:夬五陽一隂,曰剛決柔;剝五隂一陽,曰柔變剛,何也?曰:此君子小人之辨也。君子剛明果斷,小人隂賊險狠。君子之去小人,聲其罪,與天下共棄之,名正言順,故曰決。小人之欲去君子,辭不順,理不直,必萋裴浸潤以侵蝕之,使之日消月鑠而不自知,故曰變。一字之間,君子小人之情狀皦然矣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本高于地,而今附著于地,摧落之象也。夫山必託于地,猶上必託于下。上厚其下,使下樂于奉我,而我之宅居于上者安矣。故必厚下,乃所以安宅也。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

隂之剥陽,居初最下,為剝牀以足之象。夫陽剛正道,天下所不敢誣,而初首開剝陽之端,是與正為仇,而欲撲滅之者,凶莫大焉。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取象于足者,隂之滅陽,自下而起,先其微者,後及其大,志欲盡滅天下之陽,而先試之于下也。
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凶。

辨,謂牀身之下,足之上,分辨處也。剝及于辨,進而上矣。蔑貞必凶。:初六:蔑貞,凶。《本義》云:蔑正則凶。是指滅正者凶也,非正者凶也。天下豈可无正?必欲滅正,未有不受其凶者。而大全朱子曰:只說陽與君子之凶。蒙引從之,恐未是朱子定說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剝至于辨,亦已危矣。然此時二隂方起,未有黨與之盛,使君子于此而防之,固猶可及止也。

六三,剝之,无咎。

衆隂之于陽也,方欲剝之,而三獨與相應,去邪從正,善補過矣。雖得罪于私黨,而見取于公論,其義无咎矣。利害之私何較哉!

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剝之而獨能无咎者,獨應一陽,遂盡失上下羣隂而不顧,其失也乃所以為得也,故无咎。

六四,剝牀以膚,凶。

剝牀不已,遂及于膚,蔑貞,不待言也,凶已甚矣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曰:以膚是已,切近于災,旦夕禍至,君子可不知避哉?

六五,貫魚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

五,羣隂之長,羣隂皆其所以也。隂之害陽與否,權在于五。五誠能率其隂類,隨序順行,如貫魚然,以羣隂聽命于陽,如后妃以宫人進御于君,則无不利矣。夫隂之不肯從陽,恐其不利于己耳。不知奉陽為主,則共受其福,斷无不利者,亦何憚而不從陽?

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

以隂害陽,天下之大惡加焉。苟以宫人寵,則終无尤之者矣。
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衆陽消盡,惟上九一陽尚存,如樹果凋落,而惟一碩大之果尚留而不食,剝未盡而能復生之象也。雖然,斯時斯地,使以君子當之,則一陽得以庇羣隂,而羣隂承之,是為得輿。若復以小人處此,則是陽剛剥盡,而小人亦無以自安其剥陽,乃所以自剥其廬耳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君子得輿者,君子德足庇民,民自共承載之,以君子為民所載,宜其得輿也。小人剝廬,則其所以剥陽者乃自傷耳,終何益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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